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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农业和农村工作委员会2021年工作总结和2022年工作要点
2022-01-27 13:40  来源:农委

2021年工作总结

2021年,我委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中央、省委决策部署,在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和主任会议的正确领导下,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主动担当作为,认真履行职责,较好地完成了各项目标任务。

一、强化立法主导,稳步提升涉农工作法制水平

发挥主导作用,把保障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作为涉农立法的根本指向,坚持针对问题立法、立法解决问题,加强长三角三省一市、有关部门、市县之间协同,在长江流域禁捕、洪泽湖保护、促进乡村振兴等重点领域立法工作中取得了新进展新成效。

1.完成《关于促进和保障长江流域禁捕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制定工作。长江“十年禁渔”,是党中央保护长江母亲河和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为贯彻落实好这一决策部署,年初,沪苏浙皖三省一市人大商定开展协同立法。具体工作中,我委切实加强协调配合、调查研究,确保3月底前完成既定任务。一是积极立项,加快进程。及时制定立法工作计划和方案,确定《决定(草案)》起草的基本思路和主要内容。在确保核心条款、关键制度达成共识的同时,结合江苏实际,加入禁钓和交界区域共管机制等“个性化”条款。广泛征求省农业农村、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15个政府部门,海事、海警、长江航运公安等驻苏机构,13个设区市人大常委会及上海市人大农委的意见建议,并于2月中旬形成初稿。二是广泛调研,确保质量。赴南通、泰州等地乡镇开展实地调研,多次与上海、浙江、安徽人大农委沟通协商草案具体内容,在长三角地区共同推进立法的探索过程中,充分体现沪苏浙皖协同立法“决策协同、文本协调、执法协力、监督协作”的鲜明特点。三是联合宣贯,统一实施。4月1日,三省一市人大常委会在上海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由四地人大共同出台的《关于促进和保障长江流域禁捕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正式实施,为实施长江大保护和助力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奠定了新的法制基础。

2.完成《江苏省洪泽湖保护条例》初步审查工作。针对洪泽湖保护开展立法是回应人大代表议案建议的一项务实举措,也是加强洪泽湖保护修复、发挥洪泽湖综合功能的现实需要。一是提高站位,充分认识重要性。从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大江大河治理保护重要指示要求的高度,围绕洪泽湖的保护、管理、利用等活动的法治化需要,切实加强条例立法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推进、调查研究。二是深入调研,重点增强针对性。通过在淮安、宿迁等地开展深入调研,全面了解洪泽湖水域面积萎缩、水体污染严重、生态环境退化、产业布局不合理等突出问题,并反馈省水利厅,要求立法主体单位把解决好重点难点问题作为立法导向。三是主动介入,切实发挥主导性。积极做好条例草案的修改与论证工作,多次听取立法情况汇报,围绕洪泽湖保护规划与相关专项规划的衔接、入湖河道地方政府管理责任、建立生态保护补偿制度、跨省联动协作机制等问题,与相关单位进行充分的交流研讨,并征求6个拥有较大湖泊的设区市人大常委会的意见。同时,协调有关部门在规划引领、资源利用、生态保护、保障措施、打造特色等方面加强配合,共同把省洪泽湖保护条例修改完善好。目前,《条例(草案)》已通过一审。

3.做好《江苏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立法前期工作。乡村振兴促进法颁布实施前,召开宣传贯彻座谈会,同时启动我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立法工作。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魏国强高度重视,就立法的目标任务、基本原则和部门间协调配合提出明确要求。我委围绕发挥条例的引领性作用,加强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基础性、全局性、综合性问题研究,切实做好相关工作。一是深入调研,充分准备。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工作评议,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广泛的立法调研,并赴外省学习考察。条例起草阶段,发函给29个省相关部门和单位,对收集的140余条意见建议进行深入研究。二是提前介入,加强沟通。8月中旬,召开座谈会,听取立法前期准备情况汇报,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全过程沟通协调,督促做好调查研究、意见征集、草案修改、论证咨询等工作,切实提高立法效率和质量。三是坚持主导,合力推进。积极发挥立法主导作用,借鉴兄弟省立法经验,明确条例草案框架结构与规范的主要内容,加快条例草案起草进程。结合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魏国强接待代表日活动和省人大农业农村专业代表小组活动,广泛听取基层省人大代表和“三农”决策咨询专家的意见建议,为高质量开展条例立法工作奠定基础。

4.协助做好涉农法规清理、解释、审查等工作。做好全国人大有关畜牧法、种子法、反食品浪费法(草案)等征求意见工作,及时进行反馈。配合法工委开展行政处罚法专项清理工作,对省湖泊保护条例、省水文条例、省水库管理条例、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省渔业管理条例等10余件现行有效的省级地方性法规进行审查,按时完成清理任务;做好省相关部门《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有关适用问题的答复工作;完成8件设区市涉农地方性法规的审查工作。

5.做好涉农条例宣贯工作。分别于1月和6月,召开《江苏省农村水利条例》《江苏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的贯彻实施座谈会。请省市县政府相关部门、乡镇和基层有关主体等就如何贯彻落实条例谈举措、谈想法。动员全省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加强条例学习宣传,积极营造条例贯彻实施的工作氛围,推动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按照条例要求,切实履行好实施和管理职能。

二、强化监督联动,助推乡村振兴战略全面实施

严格按照监督法及实施办法的要求,围绕中央和省委关于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决策部署、渔业“一法一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等社会关注度高的热点问题,加大监督力度,强化监督联动,切实提高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1.组织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情况工作评议。围绕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听取审议省政府专项工作报告并开展评议,是省人大常委会年度重点监督项目,由我委负责组织实施。一是精心筹划,周密安排。为做好相关准备工作,3月上旬在广泛征求省相关部门和市县人大意见的基础上,研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评议的指导思想、具体内容、工作对象、方法步骤、责任分工等。收集整理政策法规等文件资料,形成《乡村振兴战略材料汇编》并印发至省相关部门和市县人大。在主任会议领导下成立评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推进工作。二是确定重点,上下联动。评议内容聚焦现代农业发展、美丽乡村建设、乡风文明提升、推进乡村治理、农村公共服务、促进富民增收、多元投入保障、强化要素支撑等8个方面,确定13个设区市及26个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联动开展调研。前期准备阶段,省人大相关专工委和各地人大共组织视察调研399次,形成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情况和相关专题调研报告,梳理形成涵盖23个部门和单位、73个方面的问题清单,凝聚了评议合力。三是稳步推进,广泛覆盖。评议工作领导小组先后三次召开会议,按照前期准备、审议评议、跟踪测评三个阶段,分步骤督促工作落实、检视工作成效。将8个方面的评议内容细化为53个小项,并责任到17个相关部门,确保评议工作较为全面地反映党中央和省委的部署要求。四是跟踪问责,务求实效。在联组评议阶段,10位委员和代表作评议发言,被评议单位负责人分别就相关问题进行现场回应,17个相关部门接受满意度测评。会后,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魏国强带队赴省自然资源厅开展专题调研,切实推动评议意见得到落实。

2.开展渔业“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根据常委会年度监督工作计划安排,我委认真做好渔业法和省渔业管理条例以及我省关于促进和保障长江流域禁捕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执法检查有关工作。一是明确监督重点。执法检查组紧扣法规规定,紧盯各项制度和各级政府的责任落实情况,于9月上旬至10月中旬,先后在连云港、泰州、南通等地实地检查渔业产业化、池塘生态化、海洋牧场、渔业基础设施和执法队伍建设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二是创新监督方式。推动长三角禁捕联动、协同监管,邀请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参与执法检查,交流长江禁捕情况,探索跨省联动监督新形式。此外,还采取上下联动的方式,委托淮安、南京、盐城开展执法检查,提高执法检查工作的覆盖面。三是提升监督质效。深入基层了解掌握真实情况,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系统梳理发现的问题。认真起草执法检查报告,从依法落实责任、渔业转型发展、加强高标准池塘建设和加强渔政执法力量等方面提出建设性意见建议。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执法检查报告,审议意见已送省政府及有关部门办理。

3.开展全省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专项调研。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是党中央对新时代“三农”工作作出的重要决策部署,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要举措。为此,我委将“全省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作为年度专题调查研究课题。10月底至11月下旬,我委先后赴常州、徐州、盐城、扬州等地开展调研,围绕创新产业融合方式、培育多元融合主体、打造产业融合平台载体以及相关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详细了解基层推动产业融合发展的经验做法和困难问题。12月中旬,将产业融合发展作为省人大农业农村专业代表小组活动主题之一,广泛听取基层省人大代表和省人大常委会“三农”决策咨询专家的意见建议,形成了调研报告。

4.做好民生实事项目实施情况评议相关工作。按照2021年民生实事项目实施工作评议方案的安排,11月中旬,召开座谈会,就省政府确定的“大力促进就业创业”3件民生实事项目完成情况,听取省人社厅、农业农村厅和省总工会相关处室的情况介绍。12月上中旬,组织赴淮安、南通开展专题调研,重点围绕促进农民就业创业工作,现场考察公益性岗位安置及管理服务、高素质农民培训、农民工和一线职工学历提升等工作开展情况,了解洪泽湖渔民和淮河行蓄洪区居民上岸安居及搬迁建房工程进展情况,听取各方面意见,梳理问题清单,形成项目评价报告,为做好相关评议提供有力支撑。

三、强化代表服务,提高议案建议办理实际成效

高度重视代表议案建议办理,注重办理质量,突出办理效果。服务代表发挥主体作用,组织专业代表小组活动,持续深化与代表的密切联系,全面提高代表对我委工作的参与度。

1.做好重点处理建议办理工作。“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发展现代种业”2件重点处理代表建议,分别由省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党组副书记李小敏和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魏国强牵头督办,具体工作由我委承办。为做好督办工作,我委起草了2项代表建议的督办工作方案,明确督办工作的推进步骤、调研安排、督办会议等重点内容,报常委会领导批准后组织实施。省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党组副书记李小敏带队赴连云港进行专题调研,实地考察灌云县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农村住房条件改善、脱贫致富奔小康等方面情况。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魏国强带队到盐城市大丰区进行督办调研,详细了解代表提出建议的想法和建议办理的意见。9月下旬,将2项重点处理代表建议的督办会合并召开,提高了工作效率。会后,我委形成督办会议纪要,加强跟踪监督,确保代表提出的建议落实到位,用实际成效检验建议办理成色,增强人大督办的权威性和实效性。

2.做好其他议案建议办理工作。王成新等15位代表提出“关于尽快修改《江苏省水库管理条例》的议案”(第0017号),经主任会议研究交我委办理。4月上旬,我委与相关部门赴徐州市及铜山区开展实地调研,并召开座谈会,了解水库管理现状和条例实施情况,当面听取提议案代表的意见建议。在此基础上,形成代表议案处理意见。该条例的修订工作已列入明年立法工作计划。围绕王虎琴代表提出的“关于部分农业法律法规与基层执法实际相脱节,增强可操作性的建议”的办理工作,会同法工委、省农业农村厅进行深入研究,对“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修订不及时”“法律法规有冲突”“涉农地方性法规需要梳理修订”等3个问题给出答复意见,并详细向代表作出解释说明,得到了代表的充分认可。

3.开展农业农村专业代表小组活动。为进一步密切与省人大代表的联系,促进代表履职,于12月初组织由省人大农业农村专业代表小组成员、省人大常委会决策咨询专家、省人大常委会农委委员参加的专题调研视察活动。座谈会上,通报农委代表工作情况和明年的工作打算,印发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情况工作评议问题清单,交流讨论省人代会议案建议准备工作。围绕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立法,听取代表和专家关于农房改善、产业融合、集体资产管理、农村改革等方面的意见建议。服务、促进与会代表围绕省第十四次党代会提出的奋斗目标,当好乡村振兴的参与者、推动者,展示新时代人大代表的风采。来自基层一线的部分省人大代表和省人大常委会“三农”决策咨询专家结合自身工作,就上述议题进行讨论交流,发挥了建言献策、智力支持的作用。

4.不断深化与代表的密切联系。在立法、监督和重大事项决定等工作中,拓展代表对我委工作的参与。邀请各级代表参加立法调研、执法检查和相关座谈会,听取代表的意见建议。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评议工作中,动员全省各级人大代表近9000人次开展专题调研,广泛征求农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形成67篇代表个人或小组的调研报告。代表作用的充分发挥,为我委高质量完成各项任务奠定了坚实的群众基层、工作基础。

四、强化自身建设,适应新时代人大工作新要求

主动适应人大工作新要求,坚持以党建工作为引领,以作风建设为抓手,以能力提升为关键,突出重点环节,密切工作联系,着力提高履职水平。

1.加强党建工作。一是强化理论武装。将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推动学习入脑入心,把准政治方向、坚定政治立场、提升政治觉悟和政治能力。二是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坚持统分结合、以上率下,加大组织力度、研讨深度和学习频次。创新方式方法,落实好“三会一课”制度,利用好六合、浦口等周边红色资源,增强学习效果。落实“两在两同”要求,围绕“督办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代表重点处理建议”等3项“我为群众办实事”项目,切实加大工作力度,确保按进度完成,并报省学教办备案。三是狠抓作风建设。强化政治意识和纪律意识,按照机关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工作要求,逐条对照,抓好落细落实。从“四个机关”建设的高度,严格遵守各项制度规定,改进工作作风,提升工作质效。

2.编制工作规划。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关于编制“十四五”工作规划的要求,我委紧贴“十四五”全省农业农村发展大局,编制了农委“十四五”立法、监督、代表和重大事项决定的工作规划,增强了工作的前瞻性、统筹性和创造性。一是注重围绕中心,服务发展大局。认真学习中央、省委“十四五”规划建议,对照国家、江苏“十四五”规划纲要,2021年中央、省委一号文件,两个专项规划等文件精神,紧密围绕未来五年农业农村发展的重大部署和重点任务提出规划建议。二是注重问题导向,抓住履职重点。立足新发展阶段,聚焦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期盼,力求把发展机遇研判准,把困难挑战分析透,找准影响制约农业农村发展的瓶颈问题、突出问题,科学提出未来五年重点任务。三是注重系统谋划,整体部署推进。坚持系统思维,把涉农立法、监督、重大事项决定、代表工作作为一个整体,加强统筹谋划,充分发挥立法规范引领、监督推动落实、代表工作聚合支撑等作用,打出履职组合拳,力求取得相互融合、相互促进、相得益彰的效果。

3.发挥指导作用。3月初,在常州市金坛区召开全省人大农业和农村工作座谈会,交流探讨特色工作和工作打算,为全省人大农业农村系统齐心协力做好年度工作打下了良好基础。4月下旬,在南京举办全省人大农业和农村工作干部培训班,推动全省人大农委干部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落实中央关于加快农业和农村现代化的最新要求和部署,推动全省人大农委干部更加全面地理解乡村振兴战略的内涵要求,更加精准地把握制约我省乡村振兴战略深入实施的突出问题,更加有力地推动了全省人大系统涉农工作高质量发展。

4.强化工作联系。在工作中注重加强“上下内外”的联系交流,实现多方联动、相互促进。一是配合全国人大和兄弟省市人大在苏调研。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吉炳轩、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王宪魁,以及上海、安徽、湖北、宁夏、青海等5个省市区人大共10批次调研组来苏考察,我委积极协调,做好相关工作安排。特别是在疫情趋紧期间,积极配合调研组落实地方防疫要求,确保各调研组在苏考察顺利、安全、有收获。二是举办长三角三省一市人大农业农村工作座谈会。5月中旬,在苏州组织召开长三角三省一市人大农业与农村工作座谈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重要论述,自觉将人大农业农村工作放在长三角一体化的大战略中谋划,探索完善长三角地区人大农业农村工作协调机制,在互相学习借鉴先进理念和创新做法,相互促进、共同提高,共享人大农业农村工作成功经验等方面达成共识。三是赴外省学习考察。组织调研组赴安徽、青海,学习考察湖泊综合治理保护立法工作情况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情况,借鉴外省的有益经验。

2022年工作要点

新的一年,要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省第十四次党代会部署要求,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强化省人大常委会相关工作落实,围绕“建设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的新时代鱼米之乡”的目标任务,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助推乡村振兴战略深入实施,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一、注重服务大局,高质量推进立法工作

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第一个五年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以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立法为重点,进一步发挥委员会主导作用,确保高质量完成立法任务。

1.抓好乡村振兴促进条例立法工作。贯彻落实乡村振兴促进法的总体要求,结合我省实际进一步细化具体化相关规定。围绕我省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决策部署,梳理近年来出台的相关实施意见、实施规划,确保条例内容更多体现江苏特色。研究总结各地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改革成效、经验做法、创新举措,吸收基层可复制可推广的实践成果。广泛开展实地调研,征求基层干部群众的意见建议,力求条例内容体现广大农民群众对乡村振兴的新期盼,并通过完善相关条款设置,促进基层反映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具体工作中,要积极发挥能动作用,采取专项调研、专题座谈、论证咨询等方式,广泛听取各方面对于条例草案的意见建议,引导条例草案的修改完善。要积极发挥桥梁作用,充分调动省人大常委会“三农”决策咨询专家、涉农人大代表、基层立法联系点、基层人大的参与积极性,发挥农业农村不同学科专家的专业优势,充分研究、吸纳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力求最大范围凝聚社会共识。要积极发挥主导作用,对于条例内容规范事项,涉及相关利益调整、重要事项改革、维护农民利益等方面的问题,切实加强沟通协调,站稳人民立场,体现民主立法要求。

2.抓好水库管理条例修订工作。水库是水旱灾害防御工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地表水资源及生态环境的重要载体,是重要的水利基础设施。我省现有在册水库900余座,总库容超33亿立方米,在保障防洪安全和水资源有效供给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江苏省水库管理条例》于2011年7月颁布实施,在规范水库开发利用、维护水库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法制保障作用。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水库管理需要更好兼顾开发和保护,确保水库生态功能、保障功能得到充分发挥。在条例修订工作中,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结合各地水文地质条件变化情况,切实加强水库建设管理情况调研,梳理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水利部规章的具体规定,进一步规范水库工程管理,促进水库更好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3.抓好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决定的审查工作。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关键是要高标准建设旱涝保收、高产稳产的“吨粮田”,确保“米袋子”“菜篮子”价格稳定、供给安全。实施新一轮高标准农田建设,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是我省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的基础性、保障性工程。通过省人大常委会出台决定,为明确高标准农田建设的目标、统筹安排建设内容、建立健全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落实管护责任等提供法制保障,有利于全省“十四五”末保有5000万亩以上高标准农田建设目标的完成,有利于建设标准和质量的提高。围绕决定草案的审查工作,深入调研全省高标准农田建设现状,分析规划建设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务实管用的保障措施,确保决定出台能推动高标准农田建设迈上新台阶。

4.抓好立法预备项目调研论证和相关地方性法规宣传贯彻工作。按照省人大“十四五”工作规划确定的工作重点和时序安排,抓好长江岸线保护、地下水管理等立法预备项目的前期调研工作,梳理相关法律法规,研究国家和省有关政策文件,了解相关工作存在的问题,听取行业主管部门和专家学者的意见建议,提前介入条例草案起草阶段相关工作。按照省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安排,在省洪泽湖保护条例正式颁布实施前,组织召开贯彻实施座谈会,进一步强调洪泽湖保护的主体责任,宣传好规划管控、资源保护、污染防治、生态修复等具体规定,提高洪泽湖保护、管理、利用的法制化水平。

二、围绕产业发展,更有力抓好监督和调研工作

聚焦乡村振兴的重要基础,围绕产业兴旺,按照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的要求,持续深入开展专项工作监督。

1.认真组织种子“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种业是国家战略性、基础性核心产业,是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的重要基础。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部署开展种源“卡脖子”技术攻关。开展种子“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推动我省现代种业发展有着重要意义。围绕法律法规内容,结合国家和省现代种业发展规划,重点检查种质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品种审定与推广、种子生产经营等情况,推动解决监督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促进各级政府加强对种子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种子工作保障机制,促进全省种业科技创新、种业企业发展加快步伐。

2.做好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全省休闲农业发展情况报告的组织工作。发展休闲农业,有助于开发农业资源潜力,调整农业产业结构,改善农业农村环境,增加农民收入,是助力乡村振兴的重要举措,是促进城乡居民消费升级、发展新经济、培育新动能的必然选择。近年来,我省深入发掘农业多种功能,着力开发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推动休闲观光农业转型升级,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休闲农业发展方式还比较粗放,存在基础设施滞后、文化内涵挖掘不够、产品类型不够丰富、服务质量有待提高等问题。开展休闲农业发展情况专项工作监督,重点是在调查研究的基础,针对休闲农业发展中存在的瓶颈问题,提出意见建议,推动全省各地优化发展布局,强化政策扶持,打造区域品牌,推进农业与旅游、教育、文化、健康养老等产业深度融合,着力将休闲农业培育成为繁荣农村、富裕农民的支柱产业。

3.扎实开展现代农业园区建设情况调研。现代农业园区是现代农业的展示窗口,是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平台,是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的有效载体。围绕实现乡村产业振兴的目标任务,总结各地现代农业园区建设的特色经验,找准平台打造、作用发挥等方面的突出问题,提出相关对策建议,对于实现农业高质高效有着现实研究意义。围绕委员会这一重点课题,着重了解园区建设类型、扶持政策、辐射带动等方面的情况,就如何科学推动国家级、省级、市县级农业园区梯次发展,打造江苏特色的现代农业样板,促进做大做强示范园区优势产业,塑造培育一批全国有影响力的品牌农产品等方面加强调查研究。

三、发挥代表作用,进一步加强服务和联系工作

围绕发挥人大代表作用,着力支持和保障代表更好依法履职。梳理一年来工作调研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加强对代表提出议案建议的指导、引导。按照省人大常委会的要求,具体做好重点督办建议相关工作,进一步做好省人代会上代表提出的议案建议办理工作,做好联系基层省人大代表的相关工作。结合现代农业园区建设调研,开展农业专业代表小组专题活动。广泛邀请省人大代表参加乡村振兴促进条例、水库条例修订、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决定等立法调研工作,邀请部分代表围绕立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提前开展走访调研,为立法工作提供第一手的意见建议。邀请代表参与种子“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参与休闲农业发展情况调研,请行业内省人大代表结合工作情况收集问题、提出意见建议。

四、加强自身建设,进一步提升政治业务素质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按照“四个机关”定位要求,强化政治机关意识,加强委员会自身建设,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展现人大新作为。一是强化政治能力建设。发挥分党组领导作用,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坚持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学习教育为主线,抓好集中学习教育,推动党员干部不断提高政治素养。二是提高政策把握能力。把习近平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作为学习重点,及时组织开展中央、省委经济工作会议和农村工作会议精神集中学习,采取轮流授课、现场交流等多种形式,组织好重点工作相关政策集中学习,推动党员干部主动学、深入学。三是深化党风廉政教育。把作风建设作为重要任务,通过现场教学等形式开展理想信念和革命传统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强化党性观念和纪律意识,践行初心和使命,坚持听民声、察民情、汇民智、解民忧,为谱写“强富美高”新江苏现代化建设新篇章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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