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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直二组视察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情况报告
2022-03-05 10:08  来源:人代联委

(2022年2月)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组织全国人大代表会前视察的要求和省人大常委会工作安排,2月16日至17日,江苏省直二组全国人大代表和部分解放军全国人大代表组成专题视察调研组,赴镇江市视察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并开展相关立法调研。全国人大代表、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马秋林参加视察调研。

在镇江调研期间,围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代表们实地考察了光大环保能源(丹阳)公司的生活垃圾焚烧项目、镇江新区综合垃圾处理中心、江苏丹毛纺织公司绿色转型、西津渡历史文化街区和丹阳市容环境卫生等有关情况。17日上午,视察调研组在镇江市召开座谈会,听取镇江市人大、政府及有关部门汇报《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实施情况和对《条例》下一步修改的意见建议。在此基础上,代表们畅谈了视察感想,发表了意见建议。现将视察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镇江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情况

近年来,镇江市高度重视城市管理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条例》,不断完善制度设计,压实管理责任,城市管理水平明显提升,城市市容明显改观,长效管理明显进步。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健全责任机制。镇江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市容环卫工作,将市容环卫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建立健全以公共财政为基础的多元化投入机制,不断推进市容环卫工作健康发展。依据《条例》,结合城市实际,镇江市研究制定了《镇江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并相继配套出台《镇江市城市市容环卫责任区制度实施意见》《镇江市区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镇江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形成了“1+N”的制度体系,为《条例》的落实落地提供了刚性支撑。以系统化治理、精细化管理为目标,镇江市实行市容环卫责任区制度,将市容环卫责任分解到单位、固定到网格。制定完善《网格化城市管理工作手册》,建立市域管理坐标,科学设置物理网格和电子网格,进一步明确网格范围、巡查人员、工作职责、管理标准、评价指标等要素资源和运转流程,建立网格快速响应机制,切实提高问题发现、派遣和处置效能。

二是聚焦《条例》实施,提升治理成效。镇江市结合法治宣传活动,在国家、省、市级媒体及网络平台,集中开展以《条例》为核心、城管专业法规为重点的法律知识宣教,不断增强全民遵守城市管理法律法规的意识。定期组织基层一线执法人员集中学习,通过专题授课、案例分析、研讨交流、考试考核等多种形式,增强贯彻落实《条例》的自觉性,提高执法业务素养和专业能力。建立城市长效管理考核督查和“双微”快速处置机制,以创建“优质示范路段”和人行道“净化行动”为抓手,大力实施占道经营、店面外溢、户外广告、停车秩序集中整治和 “僵尸车”和窨井盖专项治理,实现道路街面立体空间整洁有序。2021年完成新一轮道路市场化保洁招标,修订完善《镇江市环卫作业质量监管考核办法》,全面提高环卫工作质量,全市机械化清扫率达92.3%。围绕民生需求,镇江市持续实施“厕所革命”和“停车便利化工程”,2018年以来新建改建公厕212座,新增停车泊位38253个,新增共享单车、助力车33450辆。

三是立足群众需求,深化系统治理。镇江市政府坚持从“为民、便民、利民”的角度出发,不断提升完善城市功能,为人民群众打造安全、舒适、便利的生活环境。注重刚性执法和规范管理相结合,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领域和重点问题,加强城市风貌管控,着力提升市容环境。对建筑垃圾运输公司、渣土车运输企业进行等级化管理考核。在整治占道经营方面,对主干道沿线和重点商贸区周边擅自设置接坡和障碍物行为进行规范整治,开展占道经营百日整治、校园周边环境整治等一系列集中执法行动。按照“提升层次,规范有序,适当增加,常态长效”的原则,合理设置便民疏导点和临时摆摊缓冲区,更好地满足城市低收入群体生活需求。针对违法建设,出台《镇江市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结合既有建筑安全清查工作,坚决拆除存在安全隐患、群众反映强烈的违法建设,严防严控新增违法建设,狠抓存量违法建设消减,常态化开展防违拆违行动。

四是加快体系建设,推进垃圾分类。镇江市编制《镇江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和治理专项规划》等4个专项规划,制定《镇江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设施配置标准(试行)》等5个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已形成完整的垃圾分类工作标准。同时积极推进《镇江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镇江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立法进程,《镇江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草案)》已编制完成,正在申报省司法平台法制审查,拟于今年上半年以政府规章形式颁布实施。目前,镇江市公共机构已基本实现垃圾分类全覆盖,建成省级垃圾分类达标小区316个。按照垃圾种类合理配备分类收运车辆,加强收运车辆全过程监管,大力推进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终端项目建设。目前,镇江市生活垃圾日焚烧处理能力3150吨,超过每日产生量,实现生活垃圾全量焚烧、日产日清,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二、《条例》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条例》的社会认同度有待提高。城市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还没有真正在全社会形成共识,特别是在当前城市面貌“变化快速”的新形势下,有些地方还存在重建设、轻管理的现象。《条例》社会知晓率、认同度不高,普法持续性和精准度不足,社会公众对城市管理要求高,但部分市民对城市管理认知度和支持度、参与度不高,少数执法队员、协管人员综合素质不高、法治意识不强,执法过程中存在法律法规运用不够熟练、流程不够规范等问题。

二是《条例》适用性有待加强。随着近些年的城镇化的快速发展和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城市管理、市容市貌、环境卫生管理等方面出现了许多新变化、新情况,也面临一些新问题,人民群众关注程度高。因此《条例》的修改要及时跟进,适应新的形势要求。原《条例》2004年制定,2012年修改,使用时间较长,已不能完全适应当前城市发展趋势,对城市管理中出现的互联网租赁车辆、共享单车管理等新业态尚未覆盖,执法管理上缺少参照条款。个别条款可操作性不强,有的条款《条例》中虽有明文规定,但由于缺乏有效的现场取证和强制措施,在实际操作中,普遍存在取证难、违法者拒不执行等情况。

三是垃圾分类工作仍需持续推进。垃圾分类是一项系统性、长期性的社会工程,需要从培养一代人的文明习惯、推动全社会进步的角度循序渐进抓起。不少地方对垃圾分类工作的认识仍停留在技术层面,就垃圾说垃圾、就分类说分类,缺乏系统思维和科学谋划,个别地方重视程度不够,措施不实,力度不大。有的地方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尚未得到有效规范和整合,致使垃圾分类不彻底、资源再利用率低,可回收物在垃圾分类全链条中未实现“造血功能”。部分地区受财政、环保、规划等多种因素影响,垃圾分类终端设施建设上进展迟缓,政策引导、财政投入和引进社会资本参与等方面力度不够。

三、意见和建议

通过这次视察调研,代表们一致认为,镇江市以全国文明城市创建为契机,扎实开展环境秩序、居民小区、交通秩序等专项整治行动,有效改善了城市整体面貌、提升了环境卫生水平。针对工作中难点堵点问题,镇江市积极回应公共环境卫生、非机动车停放、农贸市场环境改善等老百姓关心的问题,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取得显著成效,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宜居生活的向往。代表们对镇江市在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等方面所做的工作,取得的成果,积累的经验给予高度评价,同时代表们也客观地分析了《条例》在执行过程中存在的短板和问题。围绕这些短板和问题,代表们积极建言献策,有针对性地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一是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管理的重要讲话指示精神。习近平总书记2018年在上海考察时指出,“城市管理搞得好,社会才能稳定、经济才能发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是城市管理和生态文明工作的重要方面,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有利于创造干净、整洁、安全、有序的城市环境,有利于增强人民群众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有利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对城市管理和环境卫生工作高度重视,特别是城市精细管理、垃圾分类、厕所革命等,都是由习近平总书记亲自点题、作出批示、提出要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城市管理应该像绣花一样精细”,“要通过这次疫情防控,把爱国卫生运动切实开展起来,丰富爱国卫生工作内涵,推动从环境卫生治理向全面社会健康管理转变”,“要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形成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制度”,这些都为地方立法提供了根本遵循。在立法过程中,要认真学习、深入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指示精神,不折不扣地加以贯彻落实。特别是当前,疫情防控处于常态化,通过修改完善条例,有利于推动环境卫生规范化管理,促进公民养成良好卫生习惯,保护好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二是系统梳理把握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注重总结提炼有效实践经验。地方性立法必须与国家上位法保持一致,“不抵触”是我们制定地方性法规的首要原则。目前国家《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反食品浪费法》、《行政处罚法》以及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相继出台和进行了修改,对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提出了许多新要求、作出了许多新规定。在立法过程中,要认真对照有关上位法的规定,严格把握合法性原则,确保我省城市市容和环卫管理工作依法依规,有章可循。在保证地方立法与国家上位法保持一致的基础上,地方立法的特点在于展现地方特色,重点是结合地方实际细化上位法规定,增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对于目前国家上位法没有明确的、或处于改革过程中的、我省在实践中已有比较成熟经验的,特别是得到上级单位或主管部门肯定和推广的做法,要认真加以总结,提炼吸收到修改后的条例中。近年来,我省先后组织开展了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和治理、渣土运输治理等专项行动,开展了停车收费管理、户外广告设置等整治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形成了一批实践经验、制度成果和长效机制。同时,我省目前已有5个设区市制定了专门的《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这些都为省级层面立法提供了理论和实践基础。通过立法的形式将这些富有成效的经验和做法固定下来,必将有力推动全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提升整体城市管理水平。

三是积极应对城市管理新问题,主动回应人民群众新期待。近年来,随着党中央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加快城市更新行动等一系列重大战略部署的实施,我省城乡管理和环境卫生事业得到长足发展,城乡面貌发生深刻变化,人居环境不断改善和优化。在市容和环境卫生面貌发生深刻变化、对城乡统筹、垃圾分类等工作提出了新要求的同时,也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甚至出现了一些“城市病”,管理工作中也存在着一些责任不明确、制度不健全、保障不到位等问题。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与老百姓生活密切相关,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人民群众十分关切和期待。此次条例修改,要对老百姓关心的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互联网租赁车辆管理、摊点经营疏导点设置、架空管线管理等问题进行积极回应,加强调研论证,主动回应人民群众新期待。

四是常态化推进垃圾分类工作,夯实绿色文明城市之基。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是一项复杂性、艰巨性、长期性的工作,既是攻坚战,也是持久战。相关职能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强化举措,聚焦重点、精准施策,推动垃圾分类工作取得新成效。要拓展宣传渠道,向群众普及相关垃圾分类的知识,提高群众对美好居住环境的忧患意识和保护意识,让群众清醒认识到垃圾分类是生态文明新内涵的要求,是一份沉甸甸的社会责任。要围绕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目标,加快推进垃圾分类处理,不断完善垃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体系,确保垃圾分类工作扎实有效持续推进。

全国人大代表汪泉、费少云、沈仁芳、唐金海、招启柏、王超、王立峰、王红军、胡冶、车捷、余瑞玉、张雄伟、陈黎明、朱小坤、聂永平、王巍等参加视察调研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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