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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江苏省残疾人保障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
2022-06-22 15:57  来源:江苏人大网

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2022年监督工作计划安排,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于3月至5月在全省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江苏省残疾人保障条例》(以下简称“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执法检查组召开执法检查动员会,听取省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贯彻实施情况汇报。会后,赴南京、淮安、镇江3个设区市进行实地检查,并召开座谈会听取有关情况汇报。同时,委托徐州、苏州、南通3个设区市对本市贯彻实施“一法一条例”情况进行检查。现将执法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一法一条例”实施基本情况和主要成效

近年来,全省各级政府及有关方面高度重视残疾人保障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以贯彻实施“一法一条例”为主线,完善工作机制,加大财政投入,残疾人生活质量不断改善,残疾人权益保障不断加强,残疾人事业取得新发展、新实效。

(一)残疾人事业发展长效机制不断健全。一是坚持统筹推进。省政府把残疾人事业纳入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大局,统筹部署,一体推进,不断完善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残疾人组织发挥作用的残疾人事业工作机制。各级政府残工委加强统筹协调,整合各方资源力量,及时研究解决残疾人工作重点难点问题。社会各界广泛开展扶残助残活动,助残社会组织和志愿者队伍不断壮大。各级残联组织充分发挥“代表、服务、管理”职能作用,不断提高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水平。二是强化政策引领。2018年以来,省政府先后印发关于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疫情期间帮助残疾人纾困解难、做好残疾人托养等方面的政策文件,为残疾人权益保障提供有力支撑;以省政府令颁布《江苏省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实施办法》《江苏省无障碍环境建设实施办法》,进一步健全残疾人工作的政策体系,为残疾人事业发展提供了较为完善的政策制度保障。三是加大投入力度。省政府每年将重点助残任务列入省政府民生实事项目,连续多年将“残疾人之家”建设、托养服务等残疾人急难愁盼事项纳入其中,大力推进项目落实。各级政府将残疾人事业经费列入财政预算,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积极组织实施助残项目。

(二)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不断完善。各级政府把残疾人作为社会保障的重点对象,逐步完善“普惠+特惠”的残疾人分类保障制度,确保应纳尽纳、应助尽助。一是大力实施残疾人脱贫致富奔小康工程,2019年全省30.7万建档立卡低收入残疾人提前一年实现人均年收入6000元。推动残疾人“两项补贴”提标扩面,将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和三级精神智力残疾人按单人户纳入低保,大部分设区市已将补贴范围扩大至三四级精神智力残疾人;建立“两项补贴”动态调整机制,每年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超百万人次。2021年全省共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53.35亿元,其中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44.31亿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9.04亿元。二是进一步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加强对困难残疾人的救助帮扶。积极帮助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对生活困难残疾人参保费用给予全免或补贴,全省残疾人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98.8%,40多万名困难和重度残疾人、个体创业和灵活就业残疾人享受各类社会保险补贴。三是积极推进残疾人综合商业保险,不断扩充保险种类,保障内容从单纯意外伤害险延伸到重疾险和大病医疗补偿,参保费用由政府给予全免或补贴,全省已有133万残疾人参加商业保险。

(三)残疾人就业创业不断改善。将促进残疾人就业作为保障生存发展、改善生活状况的突破口,多措并举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一是落实就业扶持政策。对安置残疾人就业达到或超过规定比例的企业进行奖补,为吸纳残疾人就业企业和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减免各类水电气房租及社会保险费用,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推进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定向招录残疾人,省有关部门下发《关于做好省级机关和事业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的通知》,对机关事业单位招聘残疾人作出明确规定。二是搭建就业创业平台。建设全省残疾人就业信息数据库、残疾人就业合作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库、适合残疾人就业岗位库等平台,不断优化残疾人就业创业服务。各地通过联合金融机构、建立残疾人创业示范基地、设立创业扶助基金、购买商铺以及贷款贴息等有效措施,支持残疾人就业创业,全省共建立残疾人创业基地116家。三是拓宽多元就业渠道。全面落实“一生一策”就业帮扶,帮助高校残疾人毕业生精准就业。大力建设“残疾人之家”,全省已实现乡镇(街道)全覆盖,每年安排辅助性就业近3万人。规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发挥资金杠杆作用,支持残疾人就业创业。

(四)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不断拓展。紧扣残疾人公共服务难点问题,努力改善服务供给,提升服务水平,残疾人康复、教育、托养、文化体育等基本服务逐步普及。一是康复服务越来越便捷。加强残疾人康复机构建设,全省建成市、县级残疾人康复中心103家,支持458家民办康复机构建设,改造提升221个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点,惠及6万多名残疾群众。全省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达97.09%,辅助器具适配服务覆盖率达97.85%。二是特殊教育体系越来越完善。县级以上政府普遍将残疾人教育纳入教育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教育发展评价考核体系,推动形成从残疾儿童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到高等教育的特殊教育体系,保障残疾人享有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开展适龄入学儿童受教育情况动态监测,每年两次定期数据比对,通过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特教学校就读、送教上门等方式,适龄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8%。在全国率先制定并实施残疾人从学前到大学免费教育政策,向2万多人次残疾高中生和大学生发放教育专项补贴。三是托养服务体系越来越健全。省政府将残疾人托养服务需求大作为突出民生问题重点突破,整合机构、社区、家庭等服务资源,大力发展残疾人寄宿制托养、日间照料、居家托养服务,健全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为4.2万名残疾人提供托养服务。四是文体活动越来越丰富。县级以上政府和有关部门将残疾人文化体育建设纳入社会公共文化体育建设规划,实现同步发展。各地广泛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健康有益的残疾人群众性文化、体育、艺术和娱乐活动,加强残疾人文化体育设施建设,残疾人参与文体活动更加便捷。五是无障碍环境越来越优化。将无障碍环境建设作为城市环境提升和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持续深入推进,无障碍设施覆盖范围不断扩大,残疾人出行和融入社会生活更加便利。持续推进残疾人事业信息化建设,搭建“智慧残联”大数据平台,完善“互联网+残疾人服务”模式,积极为残疾人提供智能化服务。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执法检查的情况来看,近年来我省残疾人事业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也存在一些需要高度重视和认真解决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一)“一法一条例”宣传贯彻不够全面深入。一是助残扶残的社会氛围还不够浓厚。自觉主动关心和帮助残疾人的意识不强,对残疾人的偏见和歧视还一定程度上存在,全社会共同关爱、支持、帮助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力量还需进一步强化。二是优惠政策宣传广度和深度相对欠缺。部分残疾人对应该享受的权利和待遇知之甚少,特别是农村残疾人对有关残疾人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了解不够,运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不强。三是残疾人事业发展还不平衡。无论是开展残疾预防、实施残疾人康复项目、落实社会保障政策,还是为残疾人提供多样化社会服务、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等方面,农村地区的工作力度和成效都与城市存在不小的差距,农村残疾人生活质量明显低于城市。

(二)残疾人兜底保障仍需持续强化。一是残疾人稳定脱贫任务依然艰巨。我省残疾人口基数庞大,残疾人家庭人均收入水平与全省居民收入平均水平差距较大,“一户多残”家庭比例相对较多,残疾人稳定脱贫基础不够稳固,部分残疾人存在返贫风险。二是残疾人社会保障标准依然偏低。全省低收入残疾人占比逐年增加,在基本生活保障、基本福利制度、基本住房保障等方面的救助措施还需进一步完善。三是重度残疾人保障能力相对较弱。由于客观原因,部分重度残疾人无法购买意外险、大病险、养老险等各种保险,加之针对性的托养服务不足,离开监护人,生活便无法保障。

(三)残疾人教育尚未实现普及均衡。一是残疾儿童接受教育的比例偏低,非义务教育阶段学习不受重视,学习需求得不到充分满足;视障、听障、智障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比例不高,多重障碍、自闭症及脑瘫等中重度残疾儿童入学还存在很大困难。二是普通学校实施“融合教育”的力度不够,随班就读的教育质量存在不少问题,教师缺乏职前、职后特殊教育专业培养,普遍专业水平不高,难以为随班就读学生适应普通班级学习提供有效服务。三是特殊教育支持力度不够,特教学校及师资配置不足,一些特教学校办学条件差,师资力量薄弱;有的地方特教津贴落实不到位,教师积极性受到影响。四是残疾人职业教育的规模和质量不能满足需求,存在投入不足、基础建设落后、管理制度不完善、师资队伍专业化程度低、专业设置单一等问题。

(四)残疾人就业创业质量有待改善提升。一是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制度未充分落实。“一法一条例”明确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等按照一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但实际执行效果并不理想,一些用人单位宁愿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也不愿招收残疾人就业。二是残疾人就业稳定性较差。残疾人受自身健康、技能水平等因素局限,社会化市场化就业比较难;公益性岗位等安置渠道受经济发展、财力水平等原因影响,拓展就业岗位空间受制约。三是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效应不够明显。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直接用于支持残疾人就业比例偏低,没有发挥应有作用。一些地方尚未出台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专项优惠政策;金融贷款扶持等措施由于残疾人个体就业创业难,存在难以落地的现象;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和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相对滞后,为残疾人提供就业服务的能力还需进一步提高。

(五)残疾人公共服务存有短板弱项。一是残疾人康复服务不够充分,残疾人多元化个性化的康复服务难满足、部分农村地区康复服务难覆盖、残疾人居家康复服务难延伸,不能适应残疾人的康复需求。康复机构分布不均衡,多数民办残疾儿童康复服务机构缺乏行业标准与从业人员资格准入制度,服务水平参差不齐。二是残疾预防工作力度还需加强。残疾预防专业技术人才培养不足。有些地方公众残疾预防意识相对薄弱,对残疾预防知识、致残因素、预防举措等知晓度不高。自愿婚检制度实施后部分地区婚检率下降,导致传播性疾病和遗传性疾病的漏筛,进而给出生缺陷的二级、三级预防带来较大隐患。三是无障碍环境建设和管理不尽到位。城乡无障碍设施覆盖面不全、系统性不够、功能不完善;已建成设施存在重建设轻管理的现象,一些地方出现设施被占用、阻断、损坏等问题。信息化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服务相对滞后,部分公共服务机构未能提供信息无障碍服务。

三、几点建议

残疾人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残疾人保障“一法一条例”是促进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制度支撑。要总结“一法一条例”实施以来的经验和问题,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持问题导向,力争做到五个“进一步”,不断提升“一法一条例”实施效果,增强广大残疾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一)进一步形成促进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的良好法治环境。一是深入推动“一法一条例”的宣传贯彻,将其纳入“八五”普法,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加大全媒体普法宣传力度,增强社会各界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法律意识。二是不断推进残疾人保障法规制度建设,在完善残疾人康复服务、教育权益、劳动就业、文化生活、社会保障以及无障碍环境建设等方面加快地方立法步伐,为保障残疾人权益、促进残疾人较好融入社会提供有力法治支撑。三是切实加强对残疾人保障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让残疾人保障法律法规的牙齿真正“咬合”起来,督促各地各部门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切实履行残疾人事业工作职责,依法保障残疾人平等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平等享有改革发展成果。

(二)进一步提高残疾人救助水平。一是完善残疾人救助体系。不断健全残疾人分层分类救助体系,在确保将城乡困难残疾人普遍纳入社会救助范围的基础上,继续巩固和扩大残疾人专项救助政策受惠面。加快发展残疾人托养和照护服务,完善残疾人寄宿托养、日间照料、居家服务、社区照护服务政策和服务体系。健全农村困难残疾人常态化主动发现机制,加强对困难残疾人的精准帮扶。创新救助模式,逐步建立精神残疾、智力残疾及重度残疾人的终身照护体系。二是提高残疾人救助标准。适当提高残疾人的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和视力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等四类残疾人医疗补助标准,并建立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使残疾人的低保和救助标准高于正常人水平。三是重视精神残疾群体。提高特殊障碍幼儿的早期诊断与识别能力,加大对自闭症儿童的摸排工作,普及相关知识,尽早识别、尽早干预。扩大精神残疾人群免费服药范围,提高免费服药标准,尽力减轻医疗负担。加大重度精神残疾人的集中收治供养力度,做到应收尽收,严格落实管护措施,减少重度精神病人对社会的危害。

(三)进一步加大帮扶残疾人就业创业力度。一是落实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制度。依法督促人社部门等有关主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履行法定职责,严格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等文件,推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安置残疾人就业,强化法律责任,加大奖惩力度,提高用人单位吸收、安置残疾人就业的积极性。二是多渠道、多形式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落实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税费优惠、政府优先采购等扶持政策,稳定残疾人集中就业。鼓励残疾人自主创业、灵活就业,在经营场所、设施设备、社保补贴、金融信贷等方面出台优惠扶持措施。统筹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就业。加强对辅助性就业机构扶持,促进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就近辅助性就业。三是加强和改进残疾人就业服务。充分运用“互联网+就业”形式,发挥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和各类公共就业服务平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作用,推进残疾人就业社会化服务。做好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指导等工作,提高残疾人劳动技能和综合素质,增强残疾人就业适应能力。

(四)进一步提升残疾人公共服务供给质量。一是完善残疾人教育保障机制。强化教育部门主体责任,增强融合教育意识,优化特殊教育资源布局,增加普通学校特教班,完善随班就读基地学校布点。完善残疾学生入学安置机制,落实残疾学生免费教育、贫困残疾学生就学资助等政策,实现残疾学生入学“应入尽入”。扶持特殊教育师范院校建设,加大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力度,加强特教学校师资配备,提高教师待遇。二是提高残疾康复服务能力。完善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满足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需求。加强基层康复机构建设,规范残疾儿童康复服务机构等监督管理。推进康复服务市场化发展,增加康复服务供给,提高全省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率。加大康复人才培养力度,结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业务培训开展康复技术培训,推动康复医疗服务体系不断完善。三是加强残疾人无障碍环境建设与管理。加快无障碍环境制度建设,推进城乡无障碍设施改造。完善建管结合长效机制,将无障碍设施纳入城市网格化管理,整顿、查处无障碍设施被占用、破坏的行为。推动信息无障碍建设,加大政府政务、公共服务、电子商务等信息无障碍建设力度,支持开发、推广适合残疾人使用的网络设备和软件,不断提升残疾人对信息社会的参与度。

(五)进一步完善残疾预防综合防控体系。一是突出政府责任。充分认识到残疾预防是卫生健康服务的重要环节和基础工作,将残疾预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常态化残疾预防工作机制,加强工作考核,增强残疾预防工作整体效能。二是增强全民预防意识。结合残疾预防日、预防出生缺陷日、爱眼日、爱耳日、精神卫生日等节点,广泛定期开展残疾预防宣传教育,面向儿童、青少年、新婚夫妇、孕产妇、高危职业从业人员等重点群体普及残疾预防知识,推动形成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残疾预防意识。三是落实重点预防工程。重视做好残疾儿童的早期预防,构建覆盖城乡居民,涵盖婚前、孕前、孕期、新生儿期和儿童期各阶段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开展以社区和家庭为基础的预防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婚前、孕前健康检查和产前筛查覆盖率,切实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康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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