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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法治对特色小镇建设的引领和保障
2018-04-26 14:40  作者:沈国新

  省第十三次党代会作出“两聚一高”新部署。年初,省委省政府正式决策推进江苏特色小镇建设,下发专门的指导意见,力争通过3至5年分批培育创建100个左右的特色小镇。这是落实“两聚一高”的新举措,必将为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注入强大的动力和活力。

  江苏特色小镇建设无疑是一项重大实践创新,不仅会直接推动经济转型升级和发展动能转换,而且对基层社区建设和治理创新提出了新课题,也事关增进人民群众福祉。以全面推进依法治省、深化法治江苏建设为视角,助推特色小镇建设健康发展、造福于民,法治的引领和保障不可或缺。

  一、特色小镇建设要在制度设置上形成强力的法治支撑

  推进江苏特色小镇建设,是在“我省发展转型正处在爬坡过坎的关键时期”、是在“我省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背景下作出的重大决策,是“让改革创新贯穿全省一切工作,成为江苏鲜明的时代特征”的生动实践,其根本目的是“共创全省人民更加幸福美好的生活”。建设特色小镇的原动力是服务于发展经济这个第一要务,使一批特色小镇成为“一个个产业创新升级的发动机”,既集聚人才、资本、技术等高端要素,又能让这些要素充分协调,从而推动经济转型升级和发展。特色小镇建设作为经济发展的重要平台,不可避免也必然要涉及到与特色小镇区域企业共生的职工与村居民生活、生态环境、政府监管、社会服务等社会要素,以及这些要素的和谐运转,既要突出特色,又要追求品质,还要有体制机制的灵活、高效。这是一项极具创造性的工程,需要智慧、能力、艺术。从法治的维度看,制度的引领和保障当是特色小镇建设的首要环节。目前,各地的特色小镇建设大多处于起步阶段,在省级层面有了省委的决策和省政府的指导。按照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善于通过国家政权机关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要求,建议省人大就推进江苏特色小镇建设作出专门决议,确保省委省政府重大改革决策“于法有据”,成为全省人民的共同心愿。

  同时,在具体实践层面,一定要做到先行科学规划,涉及到的一个个具体的特色小镇《规划》,要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特别是基层企业和群众的意见,力求制定出一个符合实际、适应发展的高水平规划。最后形成的特色小镇《规划》要能够让同级人大审议,形成决议,以保证《规划》的法定性,进而强化对《规划》实施的监督和约束,凝聚起建设特色小镇的合力。

  二、特色小镇建设要在社会治理上构建完善的法治体系

  “特色小镇不是行政区划单元,而是产业发展载体”。因此,特色小镇的“镇”与行政管理设置的建制性乡镇(街道)的“镇”不是同一属性,但在地域空间上,一定与现有建制镇(街)重合或相交,无论是在现有的特色产业园区基础上规划,还是依托现有建制镇构造,特色小镇一定属于特定的社区的范畴,离不开特定的人口、地域、文化。对特色小镇这个特色社区的社会治理就要在体制机制上立足服从和服务于特色小镇建设和发展的需要加以创新。构建完善的法治化社会治理体系,既是社会治理整体体系的时代要求,更是激发特色小镇微观社区宜业宜居活力的现实课题。在建设特色小镇进程中,可以把特色小镇社区治理作为试验田,进行大胆实践,打造可复制的基层社区治理样本。

  1、厘清特色小镇社区与所在地政府的边界和关系。建议小镇社区在地域空间分属于不同镇(街)、园区的,要尽可能调整到一个镇(街)行政管理体制下,避免多头交叉管理;行政管理与特色小镇社区(一个或多个)政社互动要实现从“伙计”式管理向“伙伴”式管理转轨,平等合作,明确行政管理的权力清单和社区协助管理的义务清单,以政府不大包大揽为导向,大力推行政府购买服务,社区强化提高服务质量和效能,政府强化对购买服务项目的规范和服务质量的考评,最大限度分清政府、市场、社会三者的界限;按照精简高效、整合综合的原则,在特色小镇重构或改造上建设高效的政府公共服务体系,尽可能把政府公共服务项目集中在一个社区公共服务中心,包括治安、医卫、文体、法治宣传、法律服务、矛盾纠纷调解、民政、劳动保障、扶贫、菜场等等,并做到社区公共服务中心布局合理,覆盖半径适度,着力做到强政府与强服务并重。

  2、大力推进社区共治与自治。合理划设特色小镇社区——村(居)委会单元,确保全覆盖;每个社区单元建立起所辖企业、其他各类组织、村居民等多元主体参与的社会共治机制。特色小镇社区的最大特点在于,一个社区内传统的村居民不多,主要是企业单位、职工宿舍以及各类生产生活服务组织,这就需要构架社区与企业、社区与服务组织、社区与村居民共治服务的制度和机制,明确各自的责任和义务,运用管理服务公约、村规民约来推进社区治理。同时,要加强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和行业协会建设,让企业内部和行业协会的自律自治发挥基础治理、源头治理的作用;做实社区网格管理,构建网上网下社区管理和服务信息平台,做到及时充分沟通信息、交流意见,统一思想与认识,提高共治合力和效能;积极培育社区公益性社会组织和社会服务志愿者队伍,政府制定服务规范和标准,适时激励引导,让社会公益组织和志愿者队伍成为政府公共服务的有益补充,构建更加完善的社区服务体系和网络,最大限度方便企业生产和人民群众生活。

  3、准确把握基层党建与社区共治、自治的关系。基层党支部是党的领导在基层的组织保障,社区村居民委员会是村居民自治组织,具有法律地位。特色小镇社区内的企业、其他组织、村居民委员会应当通过单独或联合设立党支部的形式,做到基层党建全覆盖。准确界定企业党支部、社区党支部在社会共治、自治中的作用和机理,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基层得到贯彻落实,确保社会共治、自治机制有效运转。

  三、特色小镇建设要在理念目标上彰显满满的法治价值

  特色小镇建设不仅要经济发展效能,还要社会文明进步。确保特色小镇经济发展更加有活力、社区平安和谐更加有定力,不仅需要科技、产业、创新等硬实力,也需要文化、法治、环境等软实力。因此,特色小镇建设中绝不可以只重经济建设而忽视文化、社会建设,要充分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法治价值观来引领和支撑特色小镇建设。建议以江苏特色小镇建设为契机,深化改革创新,把特色小镇社区打造成社会文明程度高的先行示范社区。

  1、政府行政着力在服务特色小镇建设上创设“特区”。围绕2020年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的目标,建议把改革行政审批、执法、市场监管等依法行政各项要求,全面体现在特色小镇建设上,构建一套新的运行机制,让慢作为、不作为、选择性作为、乱作为在特色小镇没有土壤和空间。同时,在特色小镇的基础设施与生态环境等规划与建设上打好基础,切实为特色小镇建设保驾护航。

  2、司法办案着力引导特色小镇主体在生产生活中树立法治“标签”。特色小镇作为一个新型社区,不可避免会产生各种经济的、行政的、社会的矛盾和纠纷。要充分发挥司法与行政调解、人民调解相互配合、相互衔接,合力化解矛盾纠纷的功能,尤其在当下社会转型时期各类矛盾、各种心态交织,违法违纪、违反道德交融的情况下,要恪守维护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职责,坚持平等保护、公正公开处理各类经济纠纷和社会矛盾,大树特树个案处理的法治“标签”,通过让人民群众从一个个具体案件感受公平正义,来提升司法公信和权威,引导人们明辨是与非、对与错、美与丑,不断培育和生成学法用法守法尊法的环境,切实让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的价值观在特色小镇深深扎根。

  3、推动企业着力在特色小镇成为诚信守法经营的亮丽“风景”。企业形象和竞争力不仅要有好技术、好产品,更要有企业文化和精神品质。这就要求党委政府通过指导企业内练功夫和创建机制外在约束来促进企业全面提升品质,履行社会责任,主要包括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责任、提供合格优质产品责任、环境保护责任、及时支付职工薪酬责任、依法纳税责任、依法处理经济和劳动合同责任等。特色小镇的主体主要是各类企业,一定程度上讲,只要各类企业和谐了,特色小镇的宜居宜业宜游就有了厚实的根基。因此,指导和促进企业诚信守法经营,有关职能部门要真抓实做,创新和落实“放管服”举措,敢于碰硬,切实使特色小镇建设在高起点、高标准上运行。

  4、教育职工和村居民着力涵养守法尚德并使之成为小镇“符号”。特色小镇的建设与发展,最终要依靠人、为了人。全面提升特色小镇社区职工和村居民的素质是一项基础工作,所在地党委政府责无旁贷。要运用各种载体、路径,采取多种形式,持之以恒加强职工和村居民的技能、文化、道德、法纪教育培训,培育出与小康社会相适应、相匹配的新职工、新市民,努力使特色小镇成为一个社会主义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同步发展的“文明之窗”,让每一个工作、生活在特色小镇的人,都以此为骄傲和自豪。

  (作者系江苏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省人大常委会特约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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