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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报送对全省生态公益林建设和保护工作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的函的意见
日期:2009-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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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人大常委会农业和农村工作委员会

 

主任、副主任、各位委员:

    去年7月,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政府关于《全省生态公益林建设和保护工作情况的汇报》,形成了《关于全省生态公益林建设和保护工作情况汇报的审议意见》,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将《审议意见》转交省政府研究处理。2月初,省政府办公厅向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报送了《〈关于省人大常委会对全省生态公益林建设和保护工作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的函》。根据《江苏省人大机关贯彻实施监督法若干意见》的规定,我委对这一函件进行了认真研究。我委认为,省政府对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全省生态公益林建设和保护工作情况汇报的审议意见》是重视的,在调整森林覆盖率指标、推进省级生态公益林规划和区划界定工作、提高生态公益林补助标准及完善配套生态公益林保护管理制度等方面采取的措施是切实有效的,应予肯定。

    生态公益林建设是建设绿色江苏、改善生态环境的内在要求。自《江苏省生态公益林条例》颁布实施以来,省政府及林业主管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强化生态公益林建设和保护措施,生态公益林建设步伐明显加快,森林覆盖率不断提高。同时,针对生态公益林建设和管护中存在的问题,特别是《审议意见》中反映的问题,认真加以改进落实。一是科学确定森林覆盖率指标。省林业主管部门已根据各地林地基础、宜林条件,测算出各市森林覆盖率目标值。按照调整后的各地指标,全省森林覆盖率2010年可达到20.2%。二是加快推进省级生态公益林的规划和区划界定工作。全省共落实省级生态公益林小班51893个,面积达417.7万亩。省林业主管部门近期将向社会公布省级生态公益林审核面积。三是完善配套生态公益林保护管理制度。强化林地和林木管理制度,建立了重点生态公益林采伐论证和征占用论证制度,加大了林地确权发证力度,规范了在生态公益林中进行森林旅游、休闲等管理活动。四是提高了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2009年提高到每亩15元。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委认为,省政府及林业主管部门在落实《审议意见》时还需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促进全省生态公益林建设和保护。一是建议省政府尽快将调整后的各市森林覆盖率指标下发各地执行;二是建议省政府在安排2010年财政预算时,将省级生态公益林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亩20元;三是建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将生态公益林建设管护资金纳入财政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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