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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无锡市刑事被害人特困救助条例》审议意见的报告
日期:2009-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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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5月18日在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上

省人大法制委员会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无锡市刑事被害人特困救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无锡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现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在该条例通过前进行了初步审查,并征求了省人大内司委、省政府法制办、省人民检察院、省高级人民法院等有关部门及部分立法专家的意见。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于5月4日召开全体会议对该条例进行了审查。现将审议意见报告如下。

  规范刑事被害人救助活动,对于缓解刑事被害人的家庭困难,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具有重要作用。该市针对本地区开展刑事被害人特困救助的现状和特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精神制定该《条例》十分必要。《条例》明确了对刑事被害人进行救助的原则、条件,救助的实施部门和具体实施程序,规范明确、具体,具有可操作性和创新性。

  该条例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的地方性法规不相抵触,建议本次会议审议后予以批准。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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