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您所在的位置:江苏人大网>>会议专栏>>常委会会议公报>>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  
关于提请审议江苏省2009年地方政府债券收支安排及省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议案的说明
日期:2009-07-24
【 字体:
 

——2009325在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上

省财政厅厅长  潘永和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省人民政府的委托,现就我省2009年地方政府债券收支安排及省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议案作如下说明,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一、2009年地方政府债券的有关情况

受国际金融危机快速蔓延和世界经济增长明显减速的影响,2009年我国经济发展面临严峻形势,财政收支紧张的矛盾十分突出。为扩大内需,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2009年国家将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中央将新增大量投资用于民生工程、基础设施、生态环境和灾区恢复重建等方面的建设,同时带动地方和社会投资。为了实施好积极的财政政策,增强地方安排配套资金和扩大政府投资的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有关规定,国务院决定发行2009年地方政府债券2000亿元,并已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查批准。

2009年地方政府债券是由财政部代理发行、分配各地方政府使用并由地方政府按规定负责偿还本息和支付发行费的可流通记账式债券,期限统一为3年,分年支付利息,到期偿还本金。按照国务院规定,各省(区、市)的发债规模,由本级政府在统筹考虑本地区实际需要和偿债能力等情况后提出申请,由财政部根据中央投资项目地方配套规模、地方项目建设资金需求以及偿债能力等因素审核后报国务院审批。省政府对此高度重视,结合实际情况,及时向财政部提出了我省发债规模的申请。经国务院批准,现核定分配我省发行2009年地方政府债券规模共84亿元,发债规模列全国务省(市、区)第四位。

根据国务院统一规定,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使用,要充分体现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保持经济增长,积极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资金主要安排用于中央投资地方配套的公益性建设项目,及其他难以吸引社会投资的公益性建设项目,严格控制安排用于能够通过市场化行为筹资的投资项目,不得安排用于经常性支出。投资项目资金使用范围主要包括:保障性安居工程,农村民生工程和农村基础设施,医疗卫生、教育、文化等社会事业基础设施,生态建设工程,地震灾后恢复重建以及其他涉及民生的项目建设与配套等方面。

2009年地方政府债券收支纳入政府预算管理。国家要求将地方政府债券收支纳入同级政府预算,并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政府年度预算已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的,要及时编制预算调整方案,并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批准。地方政府债券收支预算在报经同级人大或同级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后,由省级财政部门向财政部报送债券发行计划建议,即在核定的总额度内提出债券发行月份及该月份债券发行额的申请。

二、我省地方政府债券分配使用方案

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是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大举措。结合我省实际,提出我省地方政府债券分配使用方案。

(一)指导思想。我省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分配使用的指导思想是: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充分体现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按照统一要求、分级使用、分级负责的原则,通过将地方政府债券收支纳入同级政府预算统筹兼顾、合理调整和安排,有效发挥地方政府债券筹集资金的作用,积极拉动投资需求,推进产业优化升级,推动经济较快增长,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并重视防范财政风险,提高地方政府债券资金效用。

二)额度分配。考虑到全省保增长、调结构、促发展的调控需要,同时调动各市、县积极性,带动市县政府和社会投资,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由省政府直接使用40亿元,转贷给各市、县政府使用44亿元。鉴于扩需紧迫及债券额度限制,省对各市、县转贷额,不由市县提出申请,直接采取面上兼顾、因素测算、有所侧重的方法核定。

1.面上兼顾。出于各市、县都有保增长需要,特别是满足中央项目地方配套资金需要,且有利于分担债务风险,转贷范围为13个省辖市(指市级,下同)52个县()14个由县成建制改成的区(下简称各市、县)

2.因素测算。省对各市、县转贷额度采用以下因素测算:(1)各市、县财力水平即偿债能力,占40%的权重。财力水平高,偿债能力相对强,债务风险相对较小。(2)各市、县的经济总量,占20%的权重。一般来说,经济总量大,保增长任务相对重,转贷需求相对多。(3)各市、县的政府性债务存量水平,占20%的权重。政府性债务存量大,财政风险也就大,转贷额则相对减少。(4)总人口,占20%的权重。人口多,相对地域范围大,所需公益性设施建设量就多。因中央投资项目(既有公益性又有非公益性)全部批复完毕尚需时日,且在市县间分布不均衡,所需配套资金均为市县上报项目时的承诺数,来源渠道多样,其中公益性配套需求量又难以统计,因此,中央投资项目各市县配套资金需求仅作为参考,不列入测算因素。

3.有所侧重。在按以上因素测算的基础上,综合各市、县经济发展现状、中央投资项目配套需求等情况,对测算结果进行适当平衡。总体上,平均转贷额省辖市比县级多、经济相对发达地区比欠发达地区多。

按照以上原则和方法,提出转贷分配方案,报经省委、省政府审定后,由省财政厅负责下达(各市、县具体分配额度在本次会议后报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备案)

(三)债券使用。按照上述指导思想和使用方向,省政府转贷市县的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由各市、县在核定的转贷额度内,结合本地发展实际,安排落实建设项目,编制预算调整方案,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审批。但首先用于中央投资地方配套的公益性建设项目。为防止增加乡镇债务,各市、县政府不得再转贷给乡镇政府。省级使用的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主要用于全省性、公益性建设项目。

三、省级预算调整及地方政府债券安排

根据国务院统一规定,拟对年初经省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批准的2009年省级预算作调整如下:

(一)调整省级收入总来源。2009年省级收入总来源中相应增加财政部代理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收入”84亿元,按年初预算口径,省级收入总来源由原来的8554亿元相应调整为9394亿元。除用于兑现省委、省政府有关区域发展等政策仍安排2093亿元外,相应增加省转贷财政部代理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支出”44亿元。这样,省级可用财力由原来的6461亿元(含省级对市县专项补助资金)相应调整为6861亿元,增加的40亿元为省级直接使用的地方政府债券收入。

(二)调整省级一般预算支出预算。按照调整后的财力,2009年省级一般预算支出预算由原来的646.1亿元相应调整为686.1亿元。根据以上要求,省级的地方政府债券资金40亿元具体安排如下:

1.城乡社区事务3.25亿元。其中,安排廉租房及棚户区改造2.7亿元,村镇规划编制与村庄建设整治0.55亿元。

2.农林水事务17.4亿元。其中,安排农村路桥建设3.8亿元,农村河道疏浚整治5.1亿元,通榆河北延送水工程建设3亿元,增加安排农业设施建设配套资金2.5亿元,增加安排水利设施建设配套资金1.5亿元,新增安排新农村示范建设引导与村级公益事业建设奖补资金1.5亿元。

3.医疗卫生7.59亿元。其中,安排乡村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建设1.95亿元,农村改厕3.14亿元,新增安排省属医院基础设施建设2.5亿元。

4.教育2亿元。其中,安排农村合格幼儿园建设1亿元,新增安排省委党校基础设施建设1亿元。

5.文化3亿元。其中,安排南京博物馆建设2亿元,新增安排省美术馆基础设施建设1亿元。

6.交通运输4亿元。用于通榆河北延航道工程建设。

7.其他方面2.76亿元。用于支援绵竹灾后恢复重建。

按照以上安排后,除了增加安排和新增安排的项目资金计10亿元外,考虑到其余项目年初预算已作安排,拟将这些项目年初预算安排的资金计30亿元,调整用于支持实施我省12个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以更好地落实国务院有关积极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的要求,加快推进工业优化升级,提高工业经济整体竞争力和抵御风险能力。其中,安排省级重点产业调整和振兴引导资金20亿元,用于支持产业布局调整、产业优化升级与重大技术改造、自主创新品牌建设、重大兼并重组等;安排省级信用再担保平台建设资金10亿元,用于促进加快全省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矛盾。

四、加强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管理措施

地方政府债券对地方拓宽筹资渠道、增强扩需能力、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促进经济乎稳较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同时,各级政府要承担偿还责任。为管好用好地方政府债券资金,防范财政风险,提出以下措施。

(一)规范预算管理。各级地方政府债券收入必须全部纳入同级政府预算管理,支出必须按同级人大常委会批准的预算和规定的用途办理。省财政厅将研究制定地方政府债券预算管理办法。同时,要求各地建立和完善债券项目的申报、审批、绩效考核、监管等制度,加强对地方政府债券预算执行的管理,并按项目建设进度,及时拨付资金,严禁任何部门和单位截留、挤占、挪用债券资金。

(二)严格偿还责任。按照谁使用、谁归还的原则,省政府转贷市县使用的地方政府债券,由使用的各市、县政府承担还本付息和支付发行费的责任,并出具还本付息承诺书。各市、县政府要切实承担还款责任,统筹安排本地区财力,提前制定还款计划,按时上缴地方政府债券本息、发行费。对未按时上缴的,按国家统一规定,除缴付罚息外,将通过办理省与市县间年度财政结算如数扣缴。

    (三)加强监督检查。对各市、县地方政府债券资金项目安排情况进行审查,凡项目安排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将责成相关市、县予以调整。及时掌握各市、县地方政府债券收支预算执行情况,研究解决存在问题。各级审计、监督部门要强化对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和监督,确保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发挥应有效用
  作者:  来源:
相关文章
[ 关闭CLOSE ]     [ 打印PRINT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版权所有] 主办: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备案号:苏ICP备05003312号 任何意见和建议请 联系我们
推荐使用 Internet Explorer 6.0 以上,1024*768分辨率浏览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