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收到《省政府关于提请审议江苏省2009年地方政府债券收支安排及省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议案》后,专门听取了省财政厅对议案的说明,并抓紧组织初审,随后又召开全体会议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今年是我国经济发展非常困难的一年。为扩大内需,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实施好积极的财政政策,增强地方安排中央投资项目配套资金和扩大地方政府投资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有关规定,国务院决定由财政部代理发行2009年地方政府债券,并批准核定分配我省地方政府债券84亿元。省政府提出地方政府债券收支安排,其中40亿元由省级直接使用,44亿元转贷给各市、县(市、区)政府使用。因此,2009年省级收入总来源由原来的855.4亿元相应调整为939.4亿元,除转贷财政部代理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支出44亿元,省级可用财力由原来的646.1亿元(含省级对市县专项补助资金)相应调整为686.1亿元。根据调整后的财力,同时考虑到债券资金的特定用途,省级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全部用于公益性建设项目,其中城乡社区事务方面的项目3.25亿元,农林水事务方面的项目17.4亿元,医疗卫生方面的项目7.59亿元,教育方面的项目2亿元,文化方面的项目3亿元,交通运输方面的项目4亿元,绵竹灾后恢复重建项目2.76亿元。鉴于以上安排除新增加项目支出10亿元外,其余项目的资金年初预算已作了安排,为此将这些项目的预算安排资金调整用于支持实施我省12个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其中安排省级重点产业调整和振兴引导资金20亿元,省级信用再担保平台建设资金10亿元。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省政府上述地方政府债券的收支安排符合国务院的有关规定,为此而进行的省级预算调整是必要的、适当的,体现了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的要求,突出了重点,有助于促进我省经济增长、推动结构调整和加快发展方式转变。财政经济委员会建议,本次会议批准省政府提出的2009年地方政府债券收支安排及省级预算调整方案。对省转贷市、县(市、区)的债券的收支安排及市、县(市、区)预算调整方案,由市、县(市、区)政府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
为落实好地方政府债券收支安排及省级预算调整,完成今年各项预算任务,财政经济委员会提出以下建议:
一、用好地方政府债券和预算调整安排资金。认真贯彻国务院有关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的通知精神,抓紧做好工作,争取财政部尽早代我省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同时坚持地方政府债券和预算调整安排资金的使用充分体现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发挥其在保增长、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中的作用。要采取措施,切实提高地方政府债券和预算调整安排资金使用效益,确保有效投入。
二、加强对地方政府债券和预算调整安排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省政府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通力合作,指导市、县(市、区)合理安排投资项目,加强对地方政府债券和预算调整安排资金的管理和监督。审计、监察部门要强化对地方政府债券和预算调整安排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和监督,做到资金运用到哪里,审计监督就跟踪到哪里。要严肃财经纪律,严格禁止截留、挤占、挪用地方政府债券和预算调整安排资金,认真、及时查处违纪行为。
三、切实抓好调整后的预算执行工作。当前,财政收支紧张的矛盾十分突出,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有利于缓解矛盾,同时也要求我们积极组织财政收入,增强偿债能力。为此,要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狠抓预算执行,千方百计增收节支,在确保重点支出需要的同时,严格控制一般性开支,努力降低行政成本,把更多的资金用于应对可能出现的财政困难,用于保民生、促发展。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