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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意见情况的报告
日期:2009-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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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办公厅 


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贵厅《关于印送全省建筑节能工作情况汇报审议意见的函》(苏人办函〔200854)收悉后,何权副省长高度重视,专门作出批示,要求省建设厅会同有关方面,就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中提出的问题和薄弱环节,研究制定改进措施,细化完善相关政策;同时做好准备,适当时候召开一次工作推进会。省建设厅把贯彻落实审议意见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逐项进行研究,明确目标要求,落实工作措施,推动建筑节能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进一步提高全社会的建筑节能意识”

各地各有关部门以贯彻落实新颁布实施的《民用建筑节能条例》为契机,进一步加大建筑节能宣传力度。省建设厅印发《关于切实做好<民用建筑节能条例>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召开《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宣传贯彻电视电话会议,并邀请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专家来我省开展条例解读和培训,全省各市县建设局、规划局、房管局、建工局、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审图机构、质监站和省有关单位共1200多人参加了学习。与此同时,各地充分利用多种媒体,组织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开展建筑节能知识普及教育,形成了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关于“加强机关办公楼和大型公共建筑的节能管理”

    积极组织开展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试点,目前已完成省级机关、南京市、常州市共929栋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基本信息调查及能耗统计工作,完成61栋省市机关办公建筑、大型公共建筑和5所高校园区的建筑能源审计,并面向社会公示209栋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能耗情况。加强节能管理制度建设,制定出台《江苏省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统计管理试行办法》和《江苏省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源审计管理试行办法》,为深入开展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工作提供了依据。重视加强节能相关平台建设,组织开展了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立项可行性研究,确定了覆盖全省的建筑节能监测中心建设计划,计划分两期实施,其中省级建筑节能监测中心和南京、常州市建筑节能监测中心等第一期建设任务将于今年年内完成。此外,积极推进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分项计量安装工作,13个分项计量装置安装项目将于今年上半年完成,届时可实现对建筑能耗的实时监测与数据远程传输。

    三、关于“加强对建设项目全过程的节能监管”

    各地进一步加强对建设项目建筑节能全过程的监督管理,主要在六个环节上加大工作力度:一是加强源头控制。积极研究制定相关管理措施,对全省所有新建机关办公建筑和2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筑,开展立项审批环节的建筑节能评估和审查。二是加强规划环节和方案设计审查环节的把关。规划主管部门在编制城市修建性详细规划和镇详细规划时,根据建筑节能要求确定建筑布局、形式和朝向。建设主管部门按照《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的要求,对项目设计方案中的建筑节能内容进行审核把关。三是加强施工图设计节能专项审查。要求审图机构确定建筑节能专职审查人员,定期接受相关专业学习培训,确保审查质量。四是加强节能工程施工质量控制。严格按规定编制建筑节能专项施工方案和专项监理细则,对建筑节能材料实行进场复验,推行施工现场建筑节能信息公示制度,抓好建筑节能工程质量专项验收工作。五是加强对建筑节能材料的监督管理。省建设厅、省工商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的通知》,杜绝质量不过关的节能材料在工程上应用;省建设厅发布了《江苏省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推广和限制禁止技术公告》,科学指导建筑节能材料的规范应用。六是加强销售环节的公众监督。省建设厅下发了《关于加强新版<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管理的通知》,在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中增加了建筑节能的相关内容。

    四、关于“增加对建筑节能工作的投入”

    省级财政对专项发展资金进行了整合,新设立省级节能减排(建筑节能)专项引导资金1亿元,重点支持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和低能耗建筑示范、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建筑节能成熟适用技术推广、建筑节能科技支撑体系建设,2008年共确立104项财政补助项目。各地也按照省里的要求设立建筑节能专项资金,其中扬州等地已正式出台建筑节能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五、关于“积极培育建筑节能市场服务体系”

    各地各有关部门积极鼓励发展合同能源管理,推动建筑节能服务市场化。省建设厅专门立项开展合同能源管理在建筑节能改造中的应用等相关科研课题研究,探索建立适应建筑节能服务市场化的新机制。各级财政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优先给予资金支持,鼓励采取合同能源管理的模式。坚持把推进建筑能效测评标识作为完善建筑节能市场调节机制的重要内容,出台了《江苏省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管理实施细则(暂行)》,明确了能效测评标识机构认定、强制测评标识对象以及相关管理内容。

    六、关于“促进建筑节能技术的研发和推广”

    继续对适合江苏省情、具有地方特色的建筑节能应用技术进行系统研究,省里下达了江苏省建筑节能技术路线研究课题,并安排补助科研经费70万元;启动了《江苏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等7本建筑节能地方标准和标准设计图集的研究编制工作。2008年发布的270项建设领域科技成果推广项目中,有224项属于建筑节能推广技术和产品,占项目总数的83%。

    七、关于“强化建筑节能工作的协调机制和目标责任制”

    在省政府统一领导下,省建设、发展改革、财政、经贸、工商、质检等部门建立了沟通协调机制,共同研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立项审批环节的建筑节能审查制度,组织实施建筑节能专项引导资金项目,加强对建筑节能材料在生产、流通、使用环节的监管。省政府批准下发了《江苏省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暂行办法》,对新建建筑施工阶段节能强制性标准执行率、实施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及加强建筑节能管理体系等内容进行考核评分。省建设厅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了《2009年全省建筑节能工作考核评价工作计划》和《江苏省建筑节能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评选办法》,今年将开展全省建筑节能考核评价工作,评选表彰建筑节能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围绕“十一五”期间全省建筑节能实现节约1000万吨标准煤的目标任务,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制定出台建筑节能政府规章。《江苏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已列入省政府2009年立法计划,将在已有工作基础上继续做好相关审查和征求意见工作,力争今年上半年正式出台。二是进一步研究部署建筑节能工作任务。省政府拟于今年下半年召开全省建筑节能工作现场会,会议筹备工作按照“六个一”(即出台一部法规、开展一次表彰、编制一本技术指南、编印一册实例选编、落实一批示范工程参观项目、举办一次建筑节能应用技术展览)的要求进行,对今后一个时期的建筑节能工作任务作出全面部署,进一步提高全社会的建筑节能意识,加强建筑节能监督管理,改进建筑节能技术和运行模式,推动建筑节能工作深入开展。三是落实年度建筑节能专项引导资金项目。进一步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组织申报2009年度省级建筑节能专项引导资金项目,重点向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分项计量装置安装、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太阳能(光热、光电)技术建筑应用示范与推广、墙体自保温等节能技术推广等方面倾斜,并研究制订《江苏省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与低能耗建筑示范项目评审暂行办法》、《江苏省建筑节能推广应用项目核定暂行办法》、《江苏省节能减排(建筑节能)专项引导资金绩效考核暂行办法》等规章制度,确保项目安排公正、项目管理规范、项目绩效显著。

    特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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