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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意见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日期:2009-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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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常委会环资城建委

 


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去年9月,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政府关于全省建筑节能工作情况的报告,形成了《关于全省建筑节能工作情况的审议意见》,并以苏人办函〔2008〕54号的形式发函省政府办公厅研究处理。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向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报送了关于落实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意见情况的报告,我委对这个报告进行了认真研究。我委认为,省政府对省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非常重视,针对审议意见中提出的涉及提高全社会建筑节能意识、加强机关办公楼和大型公共建筑的节能管理、建设项目全过程节能监管、增加投入、积极培育建筑节能市场服务体系、强化工作协调机制和目标责任制等主要问题,研究制定了整改措施,细化完善了相关政策,明确了目标要求,将在下半年召开一次建筑节能工作推进会,对今后一个时期的建筑节能工作任务作出全面部署。总的来看,全省建筑节能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对此应当给予充分肯定。

今年是完成我省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的关键之年,节能形势相当严峻。如期实现“十一五”期间我省建筑节能节约1000万吨标准煤的目标,任务非常艰巨。全省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加强建筑节能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不断提高建筑节能水平。要进一步加强相关部门的分工配合,动员各方面的力量参与到建筑节能工作中来,共同把工作不断推向深入。要认真贯彻执行建筑节能有关的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加大执法力度,做到有法必依。《江苏省建筑节能条例》已经列入省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省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在制定出台《江苏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的基础上,认真总结我省建筑节能工作的经验,充分研究国家《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实施过程中的问题,努力做好条例草案的调研、起草、论证等基础工作,早日列入省人大常委会审议议程,依法推进我省建筑节能工作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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