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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省法院应对宏观经济形势变化依法服务“三保”工作情况的报告
日期:2009-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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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727在江苏省第十一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上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公丕祥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现在,我向本次省人大常委会会议报告全省法院依法服务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一、宏观经济形势变化在司法审判领域的具体表现

去年以来,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我国和我省经济发展遭遇了前所未有的困难和考验。宏观经济形势变化在司法审判领域明显地表现出来,主要呈现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

一是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大量增加,涉及标的金额增幅明显。由于企业经营效益下滑、融资渠道不畅等因素的影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明显增多,标的额增幅激剧上升。去年,全省法院新收一审借款合同纠纷案件87868件,标的额224.49亿元,同比分别增长46.61%和76.83%。今年上半年,新收50583件,标的额126.22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1.97%和54.19%。一些中小企业因转向民间途径融资,导致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迅速增多。去年,全省法院新收一审民间借贷纠纷案件51314件,同比增长43.54%。今年上半年,新收34748件,同比增长35.53%。与此同时,由民间借贷演化为非法集资的现象相继出现,一旦所借款项不能收回,极易发生群体性纠纷。

二是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快速增长,主动违约现象比较突出。去年,全省法院新收一审买卖合同纠纷案件72237件,标的额114.52亿元,同比分别增长32.80%和43.49%。今年上半年,新收38409件,标的额60.41亿元,同比分别增长9.81%和51.14%。受信贷政策调整、原材料价格波动和市场供求关系变化等因素的影响,一些合同到履行时已无利可图甚至必然亏损,部分企业往往选择主动违约,从而导致买卖合同纠纷频发。

三是企业破产纠纷案件明显增多,非公有制企业破产比例加大。去年,全省法院新收企业破产纠纷案件320件,同比增长0.95%。今年上半年,新收166件,同比增长16.90%。在去年新收的企业破产纠纷案件中,非公有制企业破产纠纷案件达169件,占总数的52.81%。这是自1988年企业破产法实施以来,我省首次出现非公有制企业破产比例超过公有制企业破产比例。

四是房地产纠纷案件增长迅速,连锁诉讼现象值得关注。去年,全省法院新收一审房地产纠纷案件7116件,同比增长54.03%。由于无法及时回笼开发资金,房地产商不能按期清偿银行债务和支付工程款,建筑商也无法及时向建筑材料供应商支付货款、向建筑工人支付劳动报酬,随之带来的借款合同纠纷、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买卖合同纠纷、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接连发生。

五是企业主弃企逃债时有发生,相关案件处理难度很大。自去年上半年以来,全省各地都出现了企业因经营不善,企业主弃企逃债的事件。这在经济外向依存度较高、中小企业相对集中的苏南地区更为突出。仅苏州一地,去年全市两级法院共受理因企业主逃逸所引发的民事纠纷案件达1590件,同比增长123%。如何有效控制财产、追究企业主责任,是审理这类案件的难点。

六是涉及民生纠纷案件不断增加,利益冲突呈现加剧趋势。随着宏观经济形势的变化,加之《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实施等因素的影响,全省法院劳动争议案件大幅增长。去年,全省法院新收一审劳动争议案件29862件,同比增长139.28%。今年上半年,新收18075件,同比增长31.04%。由于劳动关系在生产关系中处于基础地位,相关就业、养老、医疗、保险等涉及民生的纠纷案件随之大量增加。这些案件往往当事人维权方式激烈,利益协调平衡的难度很大。

七是影响社会稳定因素日益增多,社会稳定形势不容乐观。从人民法院案件受理情况来看,受金融危机冲击影响最深的,大多集中在化工、纺织、建筑、建材、食品、服装、电子、商贸等领域的劳动密集型企业,一旦引发诉讼,极易产生群体性纠纷。与此同时,在经济困难增多的情况下,由经济纠纷引发的暴力讨债、绑架、哄抢等民转刑案件更加突出,流动人口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和非法集资、传销、地下六合彩等涉众型经济犯罪更加突出,严重影响了社会稳定。

二、全省法院依法服务“三保”的工作情况

面对严峻的经济形势,全省法院在省委的领导和省人大的监督下,在最高人民法院的监督指导下,切实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始终坚持“三个至上”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重要决策部署,采取有效司法应对措施,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去年,全省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882352件,审执结829897件,同比分别增长25.90%和27.61%。今年上半年,受理529448件,审执结389699件,同比分别增长12.25%和8.30%。

(一)牢牢掌握司法应对工作主动权。全省各级法院切实加强对依法服务“三保”工作的组织领导,超前谋划各项司法应对措施,确保依法服务“三保”工作取得实效。

——加强组织领导。全省各级法院党组把依法服务“三保”工作摆在重要议事日程,经常听取工作情况汇报,狠抓各项措施落实。普遍设立宏观经济形势变化司法应对工作领导小组,“一把手”任组长,相关职能部门为成员单位,加强对依法服务“三保”工作的分析研判,制定并督促落实相关司法应对措施。省法院专门召开会议,对全省法院依法服务“三保”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依法服务“三保”工作的重点任务和责任部门;编发工作简报,及时通报情况,加强指导和督促。

——抓好调查研究。去年8月,省法院就宏观经济形势变化在司法审判领域的具体表现,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向省委、省政府提交了专题报告,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分别作出重要批示。今年3月底至4月初,省法院党组组成三个调研组,与各地党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以及重点企业负责人进行座谈,就依法服务“三保”等工作,深入了解情况,广泛征求意见。各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针对企业主弃企逃债纠纷、困难企业涉诉纠纷、企业职工讨薪纠纷、涉诉群体性纠纷、知识产权纠纷、房地产纠纷、民间借贷纠纷等,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向当地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及有关方面汇报或通报情况,受到高度重视和充分肯定。共提交各类调研报告232份。

——构建规范体系。自去年9月份起,省法院相继制定了《关于积极应对当前宏观经济环境变化为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关于切实加强涉及民生案件审判工作的意见》等文件。今年1月,出台了《关于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司法应对措施》,系统地提出20条司法应对措施;随后又就立案受理、财产保全、案件管辖、执行工作、经济犯罪审判工作以及劳动争议、企业破产纠纷、信用证纠纷、知识产权纠纷、建设工程纠纷、房屋租赁纠纷等案件的审理,出台了10余份指导性意见,从而形成了比较完备的司法应对规范体系。这一规范体系,直接针对企业和群众最迫切的司法需求,在相关司法审判领域统一和调整裁判尺度,为全省各级法院依法妥善审理涉及“三保”的案件,提供了有力的指导。各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制定了180余份具体实施意见,取得了良好的施行效果。

——建立工作机制。建立统计分析机制,定期汇总梳理辖区相关案件情况,分析研究司法应对措施。建立大要案报告机制,对涉及重点企业、可能影响社会稳定、可能引起连锁诉讼的案件,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法院报告,争取得到妥善解决。建立应急处置机制,针对弃企逃债、群体性纠纷、赴省进京涉诉上访等案件,制定应急处置预案,确保一旦发生情况,及时果断地予以处置。建立审判监督指导机制,加强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审理的新类型、疑难复杂、敏感性案件的审判监督指导。省法院对江苏东恒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系列诉讼案、常熟科弘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系列诉讼案等重大案件及时进行业务指导,积极介入协调工作,确保了案件审理的质量和效果。建立案件审理统筹协调机制,对于因资金链断裂、投资者出走等引发的集中诉讼案件,由省法院指定被诉企业所在地有关法院统一管辖,以便集中协调处理,统一司法尺度。省法院先后对6批案件进行了集中指定管辖。

(二)依法促进企业发展稳定。全省各级法院把依法促进企业发展稳定,作为依法服务“三保”工作的重中之重,依法妥善审理涉企案件,积极帮助企业排忧解难。

——注重政策的司法运用。正确处理好依法司法与执行政策的关系,在适用法律的同时,自觉地融入政策考量,确保案件审理的良好效果。加强金融纠纷案件审判工作,防范各类逃废银行债务的行为,保障国有资产安全。抓好企业主弃企逃债案件审判工作,迅速有效地做好人员控制、财产保全、证据调查、稳定职工和债权人等工作,依法追究企业主的责任。海门市法院在审理众仁针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逃逸引发的拖欠职工工资纠纷案件中,24小时内就调解结案并执行到位。加大房地产纠纷案件审理力度,规范房地产开发、交易秩序,防止因个案处理不当引发连锁反映。依法审理知识产权纠纷和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加强对生物、医药、信息等领域核心专利以及注册商标、驰名商标的司法保护,依法规制不正当竞争行为。依法审理涉外商事纠纷案件,平等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去年1月至今年6月,一审审结房地产纠纷案件9738件,知识产权纠纷案件2412件,涉外商事纠纷案件237件。

——强化诉讼利益的协调平衡。综合考量诉讼各方利益关系,努力寻找各方利益的平衡点,力求实现各方利益的共赢。依法妥善审理各类投资纠纷案件,在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同时,注意维护企业的整体利益,促进企业治理结构的完善。慎重审理合同纠纷案件,从严把握合同解除、撤销、变更的条件,不轻易认定合同无效,积极促进合同履行;对因市场价格波动引发的合同纠纷案件,依法合理调整违约金,平衡各方当事人利益。去年1月至今年6月,一审审结合同纠纷案件426188件。积极运用破产重整法律机制审理企业破产纠纷案件,努力促成债权人与债务人达成谅解,进行营业重整与债务清理,使企业避免破产清算,恢复经营能力。成功审结了苏州雅新电子有限公司、无锡长椿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的破产重整案,另有8家企业正在破产重整之中。《人民日报》介绍了苏州雅新电子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的审理情况,称该案为中国破产企业“复活”第一案,中欧商学院将该案选为经典教案。

——加强柔性司法方式的运用。充分考虑涉诉纠纷形成的特殊背景,针对不同情况、不同对象采取不同的司法措施,尽力帮助涉诉困难企业度过难关。正确适用财产保全措施,坚持债权人与债务人利益兼顾,对恶意逃避债务、企业主外逃的负债企业,加大财产保全力度;对尚能生产经营的负债企业,慎用财产保全措施,确需适用财产保全措施的,灵活采取保全方法,尽量避免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在审理企业债务纠纷案件时,对有发展前景的负债企业,积极通过债转股、分期履行、给予宽限期等方式,尽力挽救负债企业。通过运用柔性司法方式,依法妥善审理了江苏悦达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有限公司等单位诉马佐里纺机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昆山世华精密电子有限公司(台资)38件系列诉讼案等案件,有力地维护了企业的发展稳定。

——开展人民法院联系企业活动。全省各级法院组织广大法官深入企业调查研究,实地了解企业的司法需求,切实加强和改进司法应对工作。有针对性地开展企业亟需的、与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法律培训工作,进一步增强企业投资者、经营管理人员和职工的法律意识。积极帮助企业开展经营风险排查工作,掌握可能影响企业发展稳定的各种问题和隐患,及时提出司法建议。省法院与省国资委共同举办了企业防范经营风险讲座,驻宁央企、省属国企等企业的高管约500人参加了讲座;向全省57000余家规模以上企业发放了《防范经营风险60项提示》。全省各级法院共联系企业4165家,举办培训讲座248次,培训13086人次,受到了企业的普遍欢迎。

(三)切实保障群众合法权益。面对宏观经济形势的变化,全省各级法院更加高度重视保障群众的合法权益,以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为抓手,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积极为群众办实事。

——依法妥善审理民生案件。抓好进城务工人员追索劳动报酬案件审判工作,切实提高审判效率,确保进城务工人员按时足额获得劳动报酬。妥善审理企业拖欠职工工资、医疗费、保险费、解除劳动合同等劳动争议案件,通过司法手段,防止企业大规模裁减员工,不适当降低职工待遇,同时充分考虑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特殊情况,合理确定企业应当承担的责任。去年1月至今年6月,一审审结劳动争议案件44071件。加强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审判工作,依法制裁高利贷和非法中介行为,打击非法集资的违法犯罪活动。一审审结民间借贷纠纷案件78932件。依法妥善审理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等纠纷案件,在保障重点建设工程项目顺利进行的同时,依法维护被征地人、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

——扎实开展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全省各级法院加强领导、强化责任、攻坚克难、过细工作,圆满完成了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的目标任务。纳入清理范围的8521件执行案件,清结8496件,清结率达99.71%。高度重视涉及特困主体案件的执行工作,最大限度地实现其合法权益。对于因被执行人履行能力不足,导致申请人基本生活无法保障的案件,充分利用执行救助资金进行救助。全省共落实执行救助资金近3000万元。完善执行联动威慑机制,基层协助执行网络进一步健全,法院与公安、国土、建设、工商、金融等部门的联动配合进一步强化。

——切实加强涉诉信访工作。扎实开展“信访积案化解年”活动,抓好重信重访案件集中处理工作,在“事要解决、息诉罢访”上狠下功夫。强化涉诉信访源头治理,省法院出台了《关于加强独任审判员监督管理工作的暂行规定》、《关于审判案件定案工作的暂行规定》等文件,大力加强审判管理工作,确保案件审判质量;完善审判业绩考评制度,修订考评指标及其权重,强化各级法院和广大法官公正司法、案结事了的意识;健全诉讼指导、风险提示、法律释明、判后答疑等制度,建立涉诉信访责任追究制度。在案件总量不断攀升的情况下,去年,全省法院涉诉信访数量同比减少2.92%;今年上半年,同比减少17.19%。

——不断完善司法为民机制。建立健全民意沟通表达机制,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完善司法公开制度,推广和完善案件信息实时查询系统,稳步推进二审案件开庭审理工作和生效裁判文书网上公开制度。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调整和充实人民陪审员,拓展人民陪审员参与司法活动的范围。开辟诉讼“绿色通道”,对宏观经济形势变化引发的案件特别是涉及民生的案件,及时保全、优先立案、优先调解、优先审理、优先执行。推行巡回审判制度,全省257个人民法庭共设立固定巡回审判点679个。在诉讼收费较大幅度减少的情况下,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去年1月至今年6月,共对25046件案件缓减免交诉讼费。

(四)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全省各级法院充分认识在经济困难增多的情况下,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极端重要性,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依法惩治刑事犯罪。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依法加大对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金融犯罪、涉众型经济犯罪的惩治力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去年1月至今年6月,一审审结各类刑事案件78617件,其中,审结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案件24414件,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案件3163件。加强职务犯罪案件审判工作,依法惩治在扩大内需、促进增长过程中发生的贪污、贿赂、渎职犯罪,充分运用财产刑等刑罚手段,最大限度地为国家挽回损失。依法严格区分罪与非罪、单位犯罪与个人犯罪、生产经营中民事纠纷与刑事犯罪之间的界限,最大限度地维护企业的发展稳定。正确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在依法严惩严重刑事犯罪的同时,对初犯、偶犯、未成年犯、老年犯以及轻微犯罪人员,依法从宽处理,促进罪犯悔过自新。

——深入推进和谐司法。加强诉讼调解工作,按照“调解优先、调解前置”的要求,将诉讼调解贯穿于各类案件审理的全过程,争取多用调解、协调、和解的方式审结案件。去年,全省法院民事案件调解撤诉率达63.37%,同比上升5.11个百分点。今年上半年,同比上升0.51个百分点。完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推进人民法院附设人民调解工作室工作,全省111个基层法院和257个人民法庭全部设立了人民调解工作室,把一大批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建立和完善与公安、工商、卫生、农林、环保、工会、妇联等方面的“诉调对接”机制,通过委托调解和邀请协助调解等方式,促进涉诉纠纷的有效解决。

——积极延伸司法审判职能。加强司法建议工作,为党委、政府及有关方面决策提供参考。全省各级法院共发出司法建议422份。其中,苏州中院关于防范企业主弃企逃债的司法建议、常州中院关于处理困难企业关停问题的司法建议、张家港市法院关于严防讨薪事件集中多发的司法建议等,受到省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批示肯定,并要求有关部门予以落实。建立知识产权审判信息通报制度和蓝皮书发布制度,促进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提高。今年1月初和3月初,省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关于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司法应对措施》及其配套性文件。对宏观经济形势变化引发的一些典型案件,通过新闻媒体和法院互联网站公布,促进有关方面吸取教训,完善防范措施。今年以来,全省法院新收的买卖合同纠纷、劳动争议等案件增幅明显趋缓,房地产纠纷等案件同比呈现减少趋势。

一年多来,全省法院依法服务“三保”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一是宏观经济形势变化在司法审判领域中的影响错综复杂,对司法审判领域可能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还需进一步深化分析研判;二是司法应对措施的针对性有待加强,特别是在原则性与灵活性的结合上以及可操作性上,需要进一步完善制度措施;三是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依法服务“三保”工作的监督指导力度有待加大,一些类案的裁判尺度尚需进一步统一,案件审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以及案结事了的要求需要进一步落到实处,等等。对于这些问题和不足,我们将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努力加以解决。

三、全省法院依法服务“三保”工作的几点体会

回顾一年多来全省法院依法服务“三保”工作情况,我们积累了一些经验和体会。这既是人民法院做好依法服务“三保”工作的基本保证,也是人民法院切实履行好依法服务大局司法使命的重要指导思想和工作方法。

第一,必须主动超前谋划,这是做好依法服务三保工作的重要前提。只有把宏观经济形势变化可能反映在司法审判领域的各种情况和问题预料在前,司法应对工作才有针对性;只有建立健全预警工作机制,对社会司法需求迅速反映,司法应对工作才能及时有效。对宏观经济形势变化反映滞后,依法服务“三保”工作就会滞后;对宏观经济形势变化应对被动,依法服务“三保”工作就会被动。全省法院正是因为见势较早、应对超前,才确保了依法服务“三保”工作的实效。

第二,必须强化能动司法,这是做好依法服务三保工作的主要方式。在我国,司法作为党治国理政的一种方式,归根到底是受党的根本任务所决定并为之服务的。人民法院必须始终坚持能动司法,把司法审判工作放在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加以谋划和推进。机械适用法律、消极被动司法,不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本质要求。在依法服务“三保”工作中,全省各级法院切实增强能动司法意识,积极运用政策考量、利益平衡、和谐司法、柔性司法等司法方式,依法妥善审理涉及“三保”的案件,确保了案件审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第三,必须坚持依法司法,这是做好依法服务三保工作的基本底线。司法工作有其自身的特点和规律,人民法院坚持能动司法,依法服务“三保”,必须遵循司法工作的客观规律,做到既积极有为,又合理适度。人民法院依法服务“三保”的各项工作,都必须在法律轨道上进行,不依法司法,不讲原则,没有标准,稳定不会长久,和谐不会长久,发展也不会长久。在依法服务“三保”工作中,全省各级法院始终守好依法司法这条底线,努力做到不以牺牲个案公正来满足少数人的不法利益,不因积极主动提供司法服务而损害公正司法形象。

第四,必须紧紧依靠党委领导、人大监督,这是做好依法服务三保工作的根本保证。实践证明,只有紧紧依靠党委领导、人大监督,人民法院工作的开展才有坚强的保障。全省各级法院自觉把依法服务“三保”工作置于党委的领导、人大的监督之下,主动争取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多次对全省法院依法服务“三保”工作作出重要批示,各地党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对法院依法服务“三保”工作作出批示60余次,肯定法院工作成效,帮助解决实际困难。今年6月1日,省人大常委会领导和部分省人大代表到省法院进行专题视察调研,提出指导意见;最近,又到苏州、无锡、扬州、盐城等地进行视察调研,有力地促进了全省法院依法服务“三保”工作的开展。

四、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工作打算

当前,国际金融危机仍在继续蔓延,对实体经济的影响还在继续加深。虽然我省经济运行出现积极变化,向好趋势逐步加强,但是外向型经济下行等方面的压力依然很大。全省法院依法服务“三保”工作,挑战依然十分严峻,任务仍然十分艰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省法院依法服务“三保”工作的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三个至上”指导思想,以保障企业发展稳定、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有效解决涉诉纠纷为重点,加强责任落实、加强制度建设、加强督促检查,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提供更加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第一,在强化组织领导、争取各方支持上下更大的功夫。健全依法服务“三保”工作组织领导机制,构建上下一体、对口联系的组织领导网络。进一步梳理依法服务“三保”工作的重点任务,逐一明确责任到人,限期予以落实。加强对依法服务“三保”工作的督促检查,对全省各级法院贯彻落实省法院《关于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司法应对措施》及其配套性文件的情况,组织开展专项检查活动。更加自觉主动地争取党委的领导、人大的监督以及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力争在解决实际困难和重点案件上有新的突破。

第二,在把握司法需求、健全规范体系上下更大的功夫。密切关注宏观经济形势变化在司法审判领域的新情况新动向,深入开展前瞻性调查研究。加强对当前多发易发案件的分析研究,着重加强对相关法律适用的分析研究,在符合法律精神和原则的前提下,更加灵活稳妥地适用法律。省法院近期将就买卖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保险合同纠纷、商业秘密纠纷等案件,制定审理指南。对已经制定的司法应对规范性文件进行认真的梳理,根据形势发展需要和前期施行情况,进一步研究提出开拓性、针对性强的具体措施。

第三,在依法审理案件、确保良好效果上下更大的功夫。始终坚持公正司法,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避免出现对一方利益不当或过度保护而对另一方制裁过于严厉的裁判结果。始终坚持“两个效果”统一,在依法司法的前提下,综合考量各种因素,妥善把握裁判尺度,合理平衡利益关系。始终坚持调解优先原则,加大调解、协调、和解的力度,促进当事人互谅互让,努力以和谐的司法方式解决纠纷。始终坚持因时因地制宜,根据具体案件的需求,在法律规则的空间内,采取更加灵活的司法措施,尽力挽救涉诉困难企业,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第四,在拓展审判职能、参与综合治理上下更大的功夫。大力加强司法建议工作,既重视全局性问题的司法建议工作,也重视具体案件审判过程中的司法建议工作,切实提高司法建议的针对性和前瞻性。深入开展人民法院联系企业活动,坚持定期走访与应邀随访相结合、法律培训与司法建议相结合、个别联系与集中座谈相结合,在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上狠下功夫。切实加大司法宣传力度,突出典型案例宣传,使更多的企业和群众从中吸取经验教训,提高法治意识。

第五,在总结工作经验、建立长效机制上下更大的功夫。认真总结全省法院依法服务“三保”的工作经验,建立健全依法服务大局的长效机制,使依法服务“三保”工作中一些行之有效的制度,持续地坚持下去,长久地发挥作用。建立健全司法适度主动机制,及时把握经济社会发展态势,落实司法应对措施。建立健全司法适度弹性机制,引导法官正确适用法律,做到司法审判法理情的有机融合。建立健全司法适度干预机制,加强对当事人诉讼活动的能动干预,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建立健全司法适度参与机制,强化司法的社会责任,促进社会治理的规范和完善。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新形势下,党和人民对人民法院依法服务“三保”工作寄予殷切期望。我们决心在省委的领导、省人大的监督和最高人民法院的监督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十一届六次全会精神和本次会议的审议意见,振奋精神,开拓进取,求真务实,继续一着不让地抓好依法服务“三保”工作,不断建立健全依法服务大局的长效机制,以全省法院工作科学发展的新业绩,向新中国成立六十周年献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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