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7月27日在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上
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
省人大常委会:
省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上,秦马兰等32位代表、张菊娥等10位代表、关永键等10位代表、缪建新等10位代表分别提出了“关于加快发展老龄事业的议案”(第0010号、第0016号、第0025号、第0057号)。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决定,将上述议案交由我委提出处理意见。我委对议案进行了认真研究,并结合委员会其他工作到徐州、无锡等地进行调研,同时征询了省有关部门和省人大有关委员会的意见。7月7日,内务司法委员会召开第四次全体会议,对议案处理情况进行了审议。现将审议结果报告如下:
中华民族素有敬老、尊老的传统,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老年人在日常生活照顾、精神慰藉、心理支持、康复护理、临终关怀、紧急救助等方面呈现出日益增长的需求。代表在议案中指出,我省人口老龄化形势严峻,近年来呈现出“时间早、基数大、增速快、寿龄高、空巢多、需求差别大”等六大特征,人口老龄化加速发展的趋势必将对我省今后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和社会抚养、消费结构、产业结构、投资结构、社会分配等方面产生深刻影响。
代表们在议案中反映的情况和问题十分重要,应当引起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妥善处理人口老龄化问题,加快发展老龄事业,关心老年人的需求,认真解决老年人生活中的实际问题,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的具体体现,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建议省政府采取有力措施,加快发展我省老龄事业。代表们在议案中提出的各项建议,需要通过地方立法来通盘考虑,并由地方各级政府在实施中统筹解决。1996年国家颁布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1999年我省颁布的《江苏省实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对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依法加强老龄工作,发展老龄事业,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这两部法律法规的一些规定已经滞后,应当进行修改。目前,全国人大内司委、民政部和有关部委已经开始做法律修改的相关准备工作,同时,修改《江苏省实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也已列为省人大本届五年立法规划的调研项目。因此,建议将上述议案交省政府办理,并要求省政府根据立法规划加快立法进程,我委将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