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7月27日在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上
省人大常委会农业和农村工作委员会
省人大常委会:
省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宿迁市代表团顾明珠等10位代表提出的“关于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并出台相关决定”的议案(第0002号)和无锡市代表团朱伟等12位代表提交的“关于建立秸秆回收利用机制,杜绝秸秆焚烧引发大气污染问题”的议案(第0034号),主任会议交我委研究处理。现将处理意见报告如下:
我省是农业大省,农作物秸秆年产量达4000万吨左右。近年来,秸秆露天焚烧或者随意丢弃现象越来越严重,既浪费了资源,又污染了环境,既威胁航空和道路交通等公共安全,又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省人大代表提出议案,要求尽快对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进行地方立法,进一步规范政府行为,加大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力度,杜绝秸秆焚烧现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省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农作物秸秆的综合利用工作,经过深入调查研究,将制定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决定列入了2009年的立法计划。在立法过程中,我委和法工委提前介入,对省农林厅起草的决定初稿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认真进行论证、修改,充分吸收了各位代表在议案中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经过大家的共同努力,2009年5月20日,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决定》,并于6月1日起实施,为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依法行政提供了法律依据。6月上中旬,省人大常委会三位领导分别带队就决定的执行情况进行了视察调研,从调研情况看,决定得到了较好的贯彻执行,秸秆露天焚烧和随意丢弃的现象比往年明显减轻。建议省政府根据决定确定的目标进一步抓好贯彻落实和督促检查工作。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