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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我省水库管理和保护尽快立法相关议案处理意见的报告
日期:2009-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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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727日在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上

省人大常委会农业和农村工作委员会


省人大常委会:

根据主任会议要求,我委对省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徐州市代表团杨勇等10位代表提出的关于对我省水库管理和保护尽快立法的议案(第0048号)和镇江市代表团王梅芳等25位代表提出的关于对水库管理和保护进行立法的议案(第0067号)进行了认真研究,并与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省水利厅进行了会商。200973,我委召开委员会会议,对该议案进行了讨论。现将处理意见报告如下:

我省现有各类水库908座,其中小型水库861座,总库容为33.8亿立方米,设计灌溉面积540万亩。这些水库历年来为丘陵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近年来,全省很多水库工程存在不同程度的隐患,同时,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水库管理和保护上存在一些亟需解决的突出问题。

一是水库管理体制不顺、权属不明、缺少法律的保护。很多水库管理体制不顺,特别是小型水库基本处于有人用无人管的状态,工程老化失修现象相当普遍。对大坝进行安全鉴定后确认有41座大中型水库和555座小型水库属于病险水库,需要进行除险加固。二是水库水域及汇水区的过度开发相当严重。据统计全省376座水库已经进行了旅游、房地产、宾馆、高尔夫球场、水上运动、围网养殖等项目的开发,水库资源被大量侵占滥用,直接导致水库防洪库容不断萎缩,大量污染物进入库区。三是水库水质恶化速度快、饮用水安全令人担忧。我省水库在80年代基本为于II类水,而现在IIIIV类水是比较普遍的。目前全省908座水库,有225座水库为居民饮用水源区或备用水源区,水库水质对于保障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生命健康意义十分重大。

我委认为,加快水库管理和保护立法,不仅十分必要,而且非常紧迫。鉴于制定《江苏省水库管理条例》已列入省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且条例初稿已形成,我委将提前介入,会同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抓紧开展立法调研和论证工作。建议交省政府按立法程序抓紧办理。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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