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7月27日在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上
省人大常委会农业和农村工作委员会
省人大常委会:
省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盐城代表团姜德明等10位代表提出 “关于制定《江苏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的议案”(第0049号),主任会议将该议案交由我委研究提出处理意见。我委于2009年7月3日召开了委员会会议,对该议案进行了研究。现将处理意见报告如下: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自2006年11月1日实施以来,我省各级农业部门根据法定职责,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强化农业投入品监管,推进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管理,加强农产品质检体系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稳步提升。由于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一些规定比较原则、操作性不强,如:相关部门在市场监管中的职责划分、农业投入品的生产和使用监管、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农业标准化生产技术推广等等,急需通过地方立法进行细化和完善。
制定《江苏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已列入省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省农林厅自去年底即着手条例的起草工作,成立起草工作班子、开展专项调研。今年6月下旬,我委专门听取了省农林厅关于条例起草工作情况的汇报,并就《条例》的框架结构和起草工作中应注意的一些问题与起草工作班子成员进行了讨论。目前条例初稿已完成,正在广泛征求意见,计划今年10月份提交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建议交省政府按立法程序抓紧办理。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