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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2008年9月28日,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全省法院执行工作情况的报告》。审议认为,2003年以来,全省法院认真执行中央和省委关于解决“执行难”问题的一系列文件精神,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充分发挥执行工作职能作用,以制度建设规范司法行为,建立执行联动机制,推进执行工作改革,加强执行队伍建设,不断改善执行工作的环境和条件,努力缓解“执行难”问题,为建设“法治江苏”、“平安江苏”,构建和谐社会作出了应有的贡献。同时认为,全省法院“执行难”现象尚未从根本上解决,执行工作中的矛盾仍很突出。为此建议,要推进综合治理,积极构建“大执行”格局;强化统一管理,切实提高执行效率;综合运用各种执行手段,有效化解“执行难”;加强队伍建设,健全执行保障体系;完善执行救助制度,努力维护特困债权人权益。
对省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省法院党组非常重视,专门召开会议研究贯彻落实措施,一致认为,省人大常委会在审议中提出的意见和建议,针对性和指导性很强,完全符合全省法院执行工作实际,充分体现了省人大对全省法院执行工作的关心、重视和支持。省法院党组要求全省各级法院必须紧密结合本地执行工作实际,把审议意见及各项要求落到实处。为贯彻落实好审议意见,省法院专门下发了《关于认真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不断加强和改进全省法院执行工作的通知》,要求全省各级法院党组认真传达贯彻审议意见,及时将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及贯彻落实措施向党委和人大报告,争取重视、关心和支持。全省法院以贯彻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为契机,在党委领导和人大监督、指导下,大力推进执行工作改革,积极争取外部支持,不断强化内部管理,深入推动“执行难”问题的有效解决,取得了较好的执行工作成效。2008年,全省法院在新收执行案件同比上升27.34%的情况下,依法加大执行力度,共执行结案217822件(实际执结150725件,实际执行到位标的额341.01亿元:因当事人无履行能力而程序终结及以其他方式结案的67097件)。今年1—4月,执行案件收案数再度大幅增加,同比增长28.5%。面对执行工作压力日益加重的严峻形势,全省法院在依法及时执行大量新收案件的同时,有效开展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目前,已清结列入全国集中清理执行积案范围的各类有财产可供执行的历史积案8386件,清结率达98.41%。其中,清结各类重点执行积案3657件,清结率达98.85%。两项指标均位于全国前列。同时,由于注重执行效果,强化执行公开,规范执行行为,提高执行效率,执行工作的社会满意度不断提升。全省涉执行信访案件始终保持在执行案件收案数的0.4%左右;其中,涉执行来省进京上访案件仅占全省来省进京全部涉诉信访总数的4.4%左右,处于全国最低水平。在今年1至2月份全国人大信访局、国家信访局和最高人民法院执行信访专项排位中,江苏执行信访与执行案件数之比仅为万分之六,远远低于全国万分之三十六的比例,是全国最低的地区之一。现将全省法院贯彻落实审议意见的基本情况报告如下:
一、积极争取党委领导,努力构建解决执行难问题的长效工作机制。解决“执行难”问题,必须实行社会联动、综合治理,逐步形成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政法委协调、人民法院主办、社会各界配合的执行工作格局。全省各级法院积极争取党委对法院执行工作的领导,切实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委政法〔2007〕37号文件精神,建立和完善由党委政法委领导、有关部门共同参加的解决执行难协调工作小组领导机制及解决执行难问题联席会议制度。去年11月底,以开展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为契机,及时成立由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林祥国同志为组长,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和改革委、省公安厅、省监察厅、省司法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银监局、省证监局等部门作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全省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领导小组。全省各地在党委政法委的领导协调下,以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领导小组为基础,迅速建立起本地解决执行难问题领导协调工作机制和解决执行难联席会议制度。同时,细化明确各项工作职责,及时协调督办被执行人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府部门等特殊主体、申请执行人为特困群体以及受地方、部门非法干预等执行难案件,对重点案件,实行挂牌督办和领导包案,协调解决执行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切实加强执行工作制度建设,不断提高执行工作统一管理水平。一是不断完善执行公开制度,特别注重引入外部监督制约力量,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执行监督员更多地参与监督执行程序,确保执行工作依法有序进行。公开采取执行措施、公开选定评估拍卖机构、公开案件执行进展情况,使执行工作的每一个环节都公开透明,并置于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之下,从而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切实提高执行工作的社会公信度。二是不断完善消极执行行为防范机制和执行工作快速反应机制,扩大并保护申请执行人在执行活动中的参与权、知情权、请求权、监督权和选择权。充分发挥执行机构内部易人执行、上级法院提级执行或指定执行的制度功能,有效杜绝消极执行现象和地方保护主义问题。认真落实好省法院今年初制定下发的《关于建立执行工作快速反应机制的意见》,凡是权利人提出的合理诉求确保有求必应,快速反应,迅速采取执行措施。目前,全省不少中级法院、绝大多数基层法院相继成立执行工作快速反应指挥中心,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提高了执行工作效率,增强了执行工作能力。三是不断完善执行工作监督机制。认真落实省法院在今年初制定下发的《关于执行监督案件办理流程的若干规定》,完善执行监督案件办案机制,健全重大事项合议制度,强化案件期限管理和监督意见落实,确保执行统一管理有效进行。针对执行工作中容易出问题的重点岗位和环节,制定完善操作性强的明确具体规定,形成覆盖执行工作各个环节、各个方面的制度体系。四是完善执行案件分级评查抽查制度。全省各级法院开展执行案件全面评查活动,对所有案件进行质量评查。明确规定省法院抽查各中级法院不低于50%的执行案件及部分基层法院的执行案件;中级法院抽查辖区内基层法院不低于30%的执行案件。五是充分发挥上级法院统一协调、统一管理的职能作用。适时采取指定执行、提级执行等有效措施,切实抵制和克服外部非法干预和地方或部门保护主义干扰。2008年至今年4月份,全省各级法院根据当事人申请或投诉共对835件案件进行易人执行,各中级法院共对1350件案件进行指定执行或交叉执行。去年底,省法院在全省范围内选择了140余件久拖未结的典型案件,集中指定执行,取得了良好效果。
三、加强综合治理,依法运用多种手段和措施化解执行难问题。一是逐步加大执行工作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责任考核的分值及权重,并将其作为创建法治江苏、平安江苏和诚信江苏的考核评价内容。二是不断完善执行联动威慑机制。目前,全国法院已向全社会开通被执行人信息查询平台,我省2007年以来受理的46万余件执行案件均可随时通过网络查询。下一步将借助这一信息平台,以现有的联动机制为基础,积极与公安、工商、海关、税务、金融、建设、国土、房管等部门沟通协调,研究探索彼此之间信息共享的范围和方式、工作措施衔接等问题。通过信息互通共享,扩大被执行人及其财产线索的查找途径和手段,提高执行工作效率。三是加强政法部门之间的沟通配合,加大对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和暴力抗拒法院执行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逐步建立和完善公安机关协助法院查找、控制被执行人及其财产的工作机制,运用公安信息网络和警力帮助查找被执行人,协助法院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财产。逐步推广公安110与法院执行快速反应中心联动机制,进一步提高执行快速反应能力。四是创新执行方法,广泛采用审计执行、和解执行、悬赏执行等手段,最大限度地查找被执行财产,最大限度地化解执行矛盾,最大限度地实现当事人合法权益。五是充分运用民事诉讼法赋予的各种强制执行手段,加大司法制裁力度,加大当事人的违约成本。各级法院普遍采取公开曝光、限制融资置产、限制高消费等手段,强制被执行人履行义务。
四、加大执行救助力度,全力保障特困债权人的基本权益。目前,全省法院每年落实执行救助资金近3000万元,其中纳入财政预算的达2700多万元。今年以来,全省法院共动用执行救助资金解决1500多件权利人为特困主体的执行积案。各级法院不断完善执行救助制度,对于因被执行人履行能力不足,申请人合法权益无法实现,基本生活或医疗所需无法保障的案件,充分利用执行救助资金进行救助,帮助其解决实际困难,保障其基本生活。今年2月份,省法院向省委政法委专题报告了全省法院执行救助制度落实情况。省委政法委高度重视,要求各地加大对执行救助资金的财政预算安排,完善执行救助资金管理制度,并积极探索逐步将执行案件中特困权利人纳入社会救助范围的途径和方式。下一步,全省法院将认真落实省委政法委各项要求,进一步争取政府财政部门的大力支持,切实增加执行救助资金。扩大执行救助范围,提高执行救助效果。同时,将借鉴外省及本省一些地方的做法,积极与民政部门沟通协调,争取将生活及医疗救治十分困难的特困权利人纳入当地社会保障救助体系,切实帮助其解决生产生活困难。
五、认真开展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及时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去年11月份以来,全省法院根据中央统一部署,全面开展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全省共梳理统计8521件有财产案件、3730件重点案件纳入清理范围。省委对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非常重视,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梁保华同志作出重要批示,提出明确要求。在各级党委的统一组织领导下,各级法院普遍建立清案工作责任制,集中优势资源,采取有力措施,强力推进集中清案工作。对涉县级以上政府部门、涉军队、涉人大代表、涉政协委员等特殊主体以及基层乡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为被执行人的案件,由法院院长、分管领导或党组成员亲自负责,包案清理。积极依靠地方党委的领导和统一协调,在取得政府理解支持的前提下,厘清所欠债务状况,分层分级进行处理。对长期拖欠职工工资、牵涉债务数额巨大、影响社会稳定的特困企业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及时启动清算程序,并通过当地政府组织协调,重组企业资产,彻底解决所涉案件。对特困主体和社会弱势群体为申请执行人的案件,尤其是交通肇事、人身损害赔偿、刑附民以及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案件,依法加大力度,强化措施,最大限度地实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截至5月5日,已清结有财产积案8386件,重点案件3657件,清结率分别为98.41%和98.87%,两项指标均居全国前列。
六、切实加强执行队伍建设,保障执行工作健康发展。坚持把执行队伍建设放在突出位置,切实提高执行人员的能力和水平。一是大力加强执行队伍业务能力建设,通过专项培训、业务学习和以会代训等手段,认真组织执行人员学习掌握新出台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去年底,省法院广泛调研基层业务建设需求,明确要求2009年全省法院业务建设要向基层倾斜,并确定多个业务专题及多名业务骨干进行全省巡回培训讲座,帮助提高基层执行人员业务水平。二是切实加强执行廉政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积极探索符合执行工作特点的反腐倡廉新途径。2009年3月,省法院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执行队伍廉政建设的规定》,对财产处置程序、外出办案管理、防范消极执行、执行人员易岗交流、执行款物规范管理等事项作出了进一步的规范要求。目前,全省法院基本形成了一套包括自律机制、防范机制、惩戒机制在内的廉政制度体系,有效遏制了执行干警违法违纪现象发生的不良势头。三是大力加强执行队伍作风建设。坚持司法为民宗旨,积极开展以看作风、比纪律、查案件为重点的作风建设活动,广泛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当事人对执行队伍作风建设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并针对存在的问题广泛开展讨论,分析原因,提出对策,坚决纠正群众反映强烈的粗暴执行、消极执行等问题。四是积极探索执行保障机制建设。针对执行工作中存在的经费紧张、编制短缺以及装备落后等困难,省法院党组在年初专题向省委提出《关于请求解决执行工作实际困难的报告》,请求帮助解决。目前,省委及省政府有关领导已经作出批示,省法院正在与省有关部门进行沟通协调,力争尽可能缓解执行工作的各种困难。
省人大常委会在审议中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对于全省法院执行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省法院要更加自觉地依靠省委的坚强领导和省人大的依法监督,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工作职责,自觉争取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全面加强和改进执行工作,不断探索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新途径和新措施,依法及时有效地保护好实现好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努力为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特此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