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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的函
日期:2009-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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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办公厅

 


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2008年11月,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情况,对做好今后工作提出了审议意见。省政府对此高度重视,黄莉新副省长召集专题会议进行了研究,提出了贯彻实施意见。2009年2月4日,省政府办公厅专门下发了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建设的通知(苏政办发〔2009〕15号)。根据省领导要求,省农林厅组织市县农业部门负责同志赴山东寿光、安丘等地考察调研,认真学习借鉴先进省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经验。省有关部门和各地积极贯彻省政府部署要求,加大工作力度,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强化执法监督,努力推动全省农产品质量建设再上新台阶。根据贵厅《关于印送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情况汇报审议意见的函》(苏人办函〔2008〕66号),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源头管理。切实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源头管理,从产地环节切断对农产品的污染。一是推进农产品产地质量安全适宜性评价。完成高速公路沿线与化工园区周边农产品产地适宜性评价方法研究,下半年出台评定标准,启动划定工作,由所在地县(市)人民政府对外公布。继续完善城乡结合区与地质异常地区农产品产地适宜性评价方法,尽快制定标准发布后实施。二是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管。以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农药、兽药等为重点,坚持不懈地开展农资打假治理活动。对所有农药经营单位,按属地管理原则,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加强对养殖水产苗种中水产禁用药物残留的抽检,2009年已对80个苗种样品进行了抽样检测。积极推广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业投入品,普及农业投入品安全使用知识,引导农业生产者合理安全使用农业投入品。三是严格产地准出。在全省推广海门市农产品“产地准出”模式,在产地市场、田头市场、重点农产品基地已设立速测室400多个,实行乡镇农技部门监督抽检与基地生产者自检相结合,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生产的农产品大部分实现了上市前检测。

二、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以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为抓手,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一是加快标准制定和修订。2009年以来,先后批准发布江苏省农业地方标准192项,其中制定148项、修订44项,建成农业标准化示范区13个。前一阶段,省质监局下达了关于2009年制定200项省级农业地方标准、建设30个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的计划,加快标准制定步伐,完善全省农业标准体系。二是加强农业标准的宣传贯彻。切实抓好农业标准化培训,采用“明白纸”、“简本标准”等通俗易懂的形式,引导农民、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组织按标准组织农产品生产。三是积极落实农业标准化生产制度。在农业生产环节中全面推行休药期和安全使用间隔期制度,在农业生产企业和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中推行农产品生产档案制度和产品检测合格上市制度,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四是开展农业标准化实施示范。继续围绕产业规模大、组织化程度高的重点产业和产品,以农产品全程质量控制为重点,开展各种形式的农业标准化实施示范。在省级农产品质量建设资金中划出1700万元,专门用于农业标准化实施示范项目建设。五是加快品牌创建。继续搞好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以及名牌农产品的认证和评选,通过品牌效应,带动标准化发展。2009年以来全省新认证无公害农产品315个、绿色食品236个、有机农产品54个,分别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72%、91%和68%。

三、加快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一是加强检测能力建设。完善提高省级农产品、畜产品、水产品检验检测中心,改善检测条件,提高检测能力。经过积极争取,目前已有22个县(市)进入了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项目盘子,争取中央投资2567万元,现已完成项目初步设计,确保2009年年内完成建设任务。其余县(市、区)积极自筹资金,加强农产品检测体系建设。有条件的市、县(区)同时启动了乡镇速测室建设。二是加强检测队伍建设。注重引进专业人才,将农产品质量安全技术培训纳入全省农业培训计划,分类、分层次对现有人员开展多种形式的培训,提高检测队伍素质。充分发挥省级农产品、畜产品、水产品检测中心技术优势,对市、县检测人员开展技术指导,分批组织开展检测技术、实验室管理等方面的培训。市、县两级对乡镇农技员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知识、速测技术培训,对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技术、企业自检培训。2009年以来,全省组织各类培训活动1650多次,培训人数35万多人次。三是完善监测制度。扩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范围,增加检测数量。对监测发现的问题,及时开展信息预警,督促有关地区和单位认真查找原因,消除质量安全隐患。2009年以来,全省蔬菜农药残留检测合格率96.6%,比上年同期提高1.3个百分点;生猪及其产品“瘦肉精”残留检测合格率99.8%,比上年提高0.64个百分点;生鲜乳违禁物残留检测合格率100%。在已开展例行监测和监督抽检基础上,围绕茶叶、食用菌、禽蛋和生鲜牛乳等重点产品,开展了预警性监测,发出6期预警通报信息。农业部对我省南京、苏州、常州三市蔬菜农药留例行监测合格率98.0%,综合排名全国第4;水果监测合格率93.3%,综合排名全国第4。四是落实检测经费。省财政在农产品质量建设专项资金中,每年安排农产品例行监测和农产品市场抽检经费,保证农产品质量检测需要。

四、全面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狠抓关键环节,加大监管力度,积极构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一是深入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执法年活动。开展种植业产品、生鲜乳、饲料、兽药及兽药残留、水产品、“三品”和农资打假等七个方面的专项整治,对发现的问题逐一分析剖析,开展集中整治,依法严厉查处。开展专项整治活动以来,全省各地共出动执法人员7.5万人次,检查生产经营企业5.5万家,查处各类问题1125起,涉及金额510多万元,责令整改969起,立案查处375起。二是严格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以农产品批发市场为重点,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控,对进入大中城市农产品批发市场交易的农产品全部实行检测,经检测合格的产品方可进入市场销售。大中城市的重点批发市场还建立了索证索票和台帐记录制度,为农产品质量的可追溯创造条件。三是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积极总结推广南京IC卡、无锡朝阳“一体两翼”和吴江市生猪质量安全可追溯系统等典型经验,对抽检不合格的农产品,要求企业按照《食品安全法》规定予以追溯并召回。2008年以来,先后有徐州维维集团“天山雪”纯牛奶、“天山雪”原味酸牛奶、昆山张浦“都得利”豇豆、太仓“满篮绿”小青菜因产品质量问题被取消“绿色食品”称号,无锡惠山区藕塘七一茶场被停用“有机食品基地”称号。四是加快地方立法。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江苏实际,抓紧起草《江苏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条例》(初稿)目前正在征求意见。五是加强队伍建设。各县(市)都配有专门的机构和人员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并赋予乡镇农技站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能,全省建立了一支有2600多人组成的专兼职农产品质量监管队伍。全省还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列入农业执法的重要内容,各级农业综合执法机构在岗人员近700人。

五、注重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宣传。积极利用新华日报、农民日报、“江苏农业网”、“走进新农村”电视栏目等新闻媒体,采用群众喜闻乐见、丰富多彩的形式,宣传《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基本知识,及时曝光典型案例,强化全社会的质量意识,提升消费信心。2009年以来,全省各地组织新闻媒体宣传1200多次,发放宣传资料145万多份。建立和完善公开透明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发布机制,在已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发布的基础上,拓宽发布渠道,通过文件、简报、报纸、网络等多种形式发布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积极扩大发布内容,除发布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信息外,省农林厅、省海洋渔业局定期发布农产品质量安全总体情况及趋势预测信息、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信息、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等信息。同时,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定,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授权南京、扬州、南通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定期发布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

六、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要求各级政府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摆到重要位置,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部门职责,狠抓措施落实。完善协调机制,各有关部门加强横向配合,强化纵向联动。农林、卫生、质监、工商等相关部门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规定,认真落实部门职责,加大执法力度,强化执法监管。要求农业部门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强化对农产品质量建设的监管;质监部门加大农业标准的制定、修订力度,加快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步伐,全面提高农业标准化水平;工商部门加强对农产品批发市场的管理,督促农产品批发市场加强对进场销售农产品质量的抽查检测。加大资金投入,2009年省财政安排6000万元,比上年增加1000万元,用于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执法年活动以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各市县财政也相应增加了投入。加大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督查考核,将此项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内容,明确了各级政府和农业部门任务,严格检查考核,推动各项工作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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