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关于全省文化产业发展情况汇报的审议意见》(审议意见第10号)收悉。省政府领导对此高度重视,要求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努力解决存在问题。省各有关部门抓紧研究,提出了相关意见和措施。现将有关情况函告如下:
一、关于加强对文化产业发展的领导
为加强对我省文化建设和文化产业发展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有效整合各相关部门力量,由省委常委、省委宣传部部长、省政府分管副省长牵头,成立了省委宣传文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委宣传部;由省政府分管副省长牵头,成立了省文化产业引导资金管理协调小组,联合办公室设在省文化厅。近期,省委、省政府将召开文化强省建设会议,对全省文化产业发展进一步作出部署。对省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我们将在会议文件中积极吸收采纳。
二、关于制定和完善文化产业发展规划
最近,省政府正在组织有关部门对加快发展文化产业进行研究,重点解决以下几个问题:
(一)明确发展目标。在《江苏省“十一五”文化发展规划》基础上,进一步加强规划引导,明确全省文化产业增长速度要高于地区生产总值和服务业,到2012年营业收入力争达到13000亿元,增加值突破2500亿元,占GDP的5%左右,成为支柱产业。
(二)加快结构调整。重点扶持发展高档印刷、特色印刷、数字印刷和光盘复制业,以及民营文艺院团、演出市场中介和健康休闲娱乐场所,提高影视剧、动画片、非新闻类电视节目制作和营销能力,保持优势产业领先地位。大力发展文化创意、文化博览、动漫游戏、数字传输等新兴产业,把创意设计广泛应用于广告、建筑、时装、软件、制造业等产品开发,提升附加值;加强动漫游戏原创作品创作生产,开发衍生产品,拉长产业链。加快发展文化旅游、工艺美术等特色产业,打造品牌,提升影响力。创新文化业态,大力发展数字电视、IP电视、移动多媒体广播电视、网络视听、数字出版等新媒体。
(三)加强资源整合。实施重大文化项目带动战略,加快推动文化产业园区、基地以及南京云锦金箔、苏州镇湖苏绣等区域性特色文化产业群建设,形成若干文化产业集聚区,发挥集聚辐射和示范带动效应。积极培育在国内外具有较强影响力和竞争力的文化企业和知名品牌,大力推动广电、出版、报业、演艺、文化产业、广电网络公司等省级文化集团做强做大,成为跨地区、跨行业、跨媒体、跨所有制的战略投资者。
三、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
(一)转变政府职能。按照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的要求,推进政企分开、政事分开、事企分开、宣传与经营分开,使政府从“办文化”向“管文化”转变,切实履行好政策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
(二)培育市场主体。加快推进国有经营性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全省出版发行、电影制片发行放映等单位以及歌舞杂技曲艺等市场发育比较成熟的院团2009年底完成改制任务。对已转制的国有文化企业实行公司制、股份制改造。鼓励民营企业在政策许可范围内,通过产权交易、共同投资、联合开发等途径参与国有文化单位改革。根据《国务院关于非公有资本进入文化产业的若干决定》(国发〔2005〕10号)等文件精神,放宽市场准入,引导社会资本进入文化产业领域,培育一批大型民营文化企业。
(三)完善市场体系。培育文化产品中心市场、区域专业市场和资本、人才、技术、品牌等要素市场,发展现代流通组织和物流中心,加强连锁经营、电子商务和网上交易平台建设,健全经纪、代理、评估、鉴定、推介、拍卖等中介组织,加快形成统一开放、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体系。制定文化产业投资目录,建立国内外文化产业发展动态、产业政策数据库,办好中国(常州)国际动漫艺术周、苏浙沪演出业务洽谈会等交易会,为市场主体提供信息服务和发展平台。
(四)加快“走出去”步伐。培育影视剧、出版物、文艺演出等出口重点企业,促进动漫游戏、电子出版物等新兴文化产品进入国际市场。鼓励文化企业通过合资、合作、参股、控股、收购等方式开拓海外市场。加强与国外知名文化机构合作,组织参加戛纳电影节、威尼斯电影节、法兰克福书展、上海国际电影电视节等国际文化活动,扩大江苏文化产品的国际市场份额和影响力。
四、关于完善文化产业扶持政策
(一)用足用好现有政策。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和支持文化企业发展两个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8〕114号)、《省政府关于加快文化事业和产业发展若干经济政策的通知》(苏政发〔2006〕113号)等文件要求,认真落实宣传文化单位应享受的增值税营业税、资产和土地处置、工商登记、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退税等优惠政策,以及开展文化体制改革的地区和转制企业应享受的财税优惠政策。
(二)进一步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把文化产业重大项目建设纳入扩大内需的总体安排,把文化产业重点项目用地纳入“点供”计划,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给予更加优惠的政策支持。加大投入力度,对文化企业重大技术改造、文化产业园区公共技术和服务平台建设以及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资源重组成立的新集团等给予必要支持。
(三)切实加强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根据2008年10月修订的《江苏省省级现代服务业(文化产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在总结首批项目组织工作基础上,进一步提高文化产业重大项目组织程度和引导资金使用集中度,重点扶持文化企业实施技改、创立品牌、开拓市场,支持苏北地区文化产业发展。
(四)加快建设投融资平台。积极筹措文化产业发展资金,吸纳文化企业和社会资本参与,对全局性、战略性、创新性重大文化项目进行风险投资,对重点领域的文化企业进行股权投资。鼓励担保和再担保机构开发文化产业贷款担保服务。
五、关于加强文化产业人才队伍建设
(一)大力培养引进人才。深入实施“五个一批”人才培养计划和艺术名家工程,与高校联合创建人才培养平台,建设并用好“江苏省文化艺术人才培训基地”,加快培养德艺双馨的文化拔尖人才和懂经营、会管理的文化创新团队。把文化产业急需人才培养纳入“现代服务业百名人才出国培训计划”、人才引进纳入“江苏万名海外人才引进计划”,拓宽引进渠道,以签约、兼职、聘请等方式广揽海内外高层次文化艺术人才和文化经营管理人才。
(二)完善人才激励机制。健全以业绩为依据,由品德、知识、能力等要素构成的人才评价、选拔和激励机制,支持优秀拔尖人才脱颖而出。建立健全与文化生产规律和市场经济规律相适应的分配制度,对文化企业经营者、管理人员、业务技术骨干实行年薪制和试行期权等激励制度,允许和鼓励文化品牌、创作和科研成果等要素参与收益分配。关心贡献突出的老艺术家,落实相应待遇,切实帮助解决其后顾之忧。表彰有突出贡献的文化艺术人才,充分调动文化工作者的积极性创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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