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2008年11月,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政府关于文化产业发展情况的汇报》,会议形成审议意见并转请省政府办理。今年5月27日,省政府办公厅向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报送了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的函,我委对此进行了认真研究。我委认为,省政府高度重视委员们的审议意见,在《监督法》规定的时间内,组织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委员们提出的审议意见,在文化产业领导体制、完善文化产业发展规划、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完善文化产业扶持政策、加强文化产业人才队伍建设等五个方面都提出了比较可行的整改措施。对此应当给予充分肯定。
加快发展文化产业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是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文化需求的重要途径,在提升国家和地方软实力方面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对此,全省上下必须形成共识,高度重视,采取措施,加快发展。
加快转变发展方式,推动产业优化升级,是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关键环节。随着文化与经济的日益交融,文化与产业的结合更加紧密,文化产业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附加值高,是具有广阔发展前景的“朝阳产业”。我省文化底蕴深厚、文化资源丰富,发展文化产业潜力和空间都十分巨大。因此,省政府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加强对文化产业研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不断为文化产业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加快文化产业基地和特色产业集群建设,培育文化骨干企业和文化市场,努力实现文化产业增长速度高于全省GDP增幅,努力把文化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发展优势,着力把文化产业培育成为江苏的支柱产业。
省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委员会对省政府办公厅报送的审议意见办理报告比较满意,建议将报告书面印发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