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32 号
《江苏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已由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09年11月23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9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