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您所在的位置:江苏人大网>>会议专栏>>常委会会议公报>>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  
关于《南京市夫子庙秦淮风光带条例》审议意见的报告
日期:2010-01-20
【 字体:
 

——20091121在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上

省人大法制委员会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南京市夫子庙秦淮风光带条例》已经南京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现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在该条例通过前进行了初步审查,征求了省级机关有关部门、立法专家的意见,并于1030召开法工委办公会议对该条例进行研究。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于1110召开全体会议对该条例进行了审议,现将审议情况汇报如下:

夫子庙秦淮风光带是南京市宝贵的风景名胜资源。南京市人大常委会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夫子庙秦淮风光带的实际情况,通过立法对夫子庙秦淮风光带的规划、保护、利用和管理做出全面规范,十分必要。该条例从规范风景区规划和建设行为、保护和利用风景名胜资源、维护风景区秩序等方面做了具体和细化的规定,以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特有的风景名胜资源,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操作性。

该条例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的地方性法规不相抵触,建议本次会议审议后予以批准。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作者:  来源:
相关文章
[ 关闭CLOSE ]     [ 打印PRINT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版权所有] 主办: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备案号:苏ICP备05003312号 任何意见和建议请 联系我们
推荐使用 Internet Explorer 6.0 以上,1024*768分辨率浏览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