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南京市夫子庙秦淮风光带条例》已经南京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现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在该条例通过前进行了初步审查,征求了省级机关有关部门、立法专家的意见,并于10月30日召开法工委办公会议对该条例进行研究。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于11月10日召开全体会议对该条例进行了审议,现将审议情况汇报如下:
夫子庙秦淮风光带是南京市宝贵的风景名胜资源。南京市人大常委会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夫子庙秦淮风光带的实际情况,通过立法对夫子庙秦淮风光带的规划、保护、利用和管理做出全面规范,十分必要。该条例从规范风景区规划和建设行为、保护和利用风景名胜资源、维护风景区秩序等方面做了具体和细化的规定,以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特有的风景名胜资源,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操作性。
该条例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的地方性法规不相抵触,建议本次会议审议后予以批准。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