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8日下午,徐州市代表团分组审议了省法院、省检察院工作报告。代表们对两院的工作表示满意,认为两院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服从服务大局,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为建设平安江苏、法治江苏做出了积极贡献。同时,代表们围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发表了许多积极的意见和建议。
练月琴、冯兴振、邱成、束志明代表说,司法公正关键在于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司法队伍。一次不公正的司法活动就能在很大范围和较长时间影响群众对司法公正的信心。要把提升司法队伍整体素质,作为人才工作的重要内容,作为保证司法公正的根本措施。一是要提高队伍专业化水平,严格法官、检察官职业准入,把好“入口”;二是要完善落实错案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办违法违纪案件,纯洁队伍,畅通“出口”;三是要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素质教育,增强法官、检察官自律意识,打造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司法队伍。
王天琦、丁维和、岳敏、邵勇代表说,打击犯罪是维护司法公正的“杀手锏”,一定要始终保持严打高压态势,依法严厉打击犯罪。一是要严厉打击各类严重刑事犯罪,做到露头就打,快捕、快诉、快判,让犯罪分子无处藏身,让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二是要突出查办职务犯罪,彻查大案要案,严惩腐败分子,最大限度地减少腐败现象,让清正廉洁成为江苏干部的鲜明标志。三是正确执行宽严相济的司法政策,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对主观恶意较小、犯罪情节轻微的案件,能宽则宽,尽量减少社会对立面。
于琪、林青时、王艳颖、陈玉金代表说,司法公正的前提是立法公正。地方立法要防止两种倾向:一是防止部门利益法制化。相关部门可以参与立法过程,但不能主持法规起草;可以采纳相关部门的合理意见,但不能采纳单纯强化部门利益的意见。同时,要多吸收专家参与立法,多召开座谈会征求各方面的意见,以增强立法的科学性。二是防止法规的交叉重叠和相互冲突。要树立立法的绝对权威,任何立法都必须无条件服从宪法。凡有明确具体上位法的,地方一般不宜再立法规;凡与有关专门法规重叠的,也不应再立法,真正做到立公平公正的法,立有针对性的法,立促进改革发展和谐的法。
孟铁林、鄂云翔、曹同斌、崔金林代表说,提高法制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要突出两个重点:一是突出宪法和关系群众切身利益法律法规的宣传。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很多,但对广大人民群众来讲,最重要的是学懂宪法,学会维护切身利益的法。所以,开展法制教育,要重点加大对宪法和关系群众切身利益法律法规的宣传,使宪法精神深入人心,让群众自觉运用法律维护合法权益。二是突出对青少年的法制教育。青少年犯罪多发的一个重要原因是缺乏法治观念,要采取更加切实有效的方式,加大法制教育力度,使未成年人在学校、家庭、社区都能受到法制教育,养成“有话好好说,有事依法办”的法律意识。
张引、黄杰、陆小华、汤道平、沃增兰等代表说,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当前要注意抓好四点:一是坚决纠正诉讼和执行活动中的“人情案”、“关系案”、“权力案”、“金钱案”,以公正赢得权威,以权威保障公正。二是加强和完善司法救助机制,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依法落实诉讼费减、缓、免制度,切实解决弱势群体在法律诉讼方面的问题,让困难群众打得起官司。三是积极落实便民措施,依法扩大简易程序的使用范围,积极推行民事案件速裁审理制度,方便群众诉讼。四是认真做好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畅通申诉渠道,对证据确凿、合法合理的利益诉求,要尽快立案,启动再审复审程序;对判决正确的,要释明法律规定,做好息诉工作,依法降低重访、集访发生率。
田以民、曹瑞光、李艳玲、刘振业代表说,预防犯罪要突出抓好三个方面:一是加强对职务犯罪的预防,在职务犯罪易发、多发行业和岗位广泛开展警示教育,督促有关部门健全制度、堵塞漏洞,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职务犯罪的发生。二是加强对“民转刑”案件的预防,及早发现,及时疏导,力争把“民转刑”犯罪案件降到最低限度。三是创新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机制,做到能调即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
贺磊、刘洪文、乔建设、张衍刚、李振斌代表说,当前,基层法院和检察院的工作条件还比较差,建议继续加大对基层法院和检察院的支持力度,切实做到“三个配齐”:一是要配齐人员,适当增加人员编制,合理配备司法人员,切实解决办案力量不足的问题;二是要配齐设备,切实解决办案所需车辆、警械等设备不足的问题;三是配齐经费,保证落实司法公用经费和办案经费,切实解决经费不足的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