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0日,镇江市代表团审议了省人大常委会、省法院和省检察院工作报告,并着重围绕“进一步加强人大监督,促进法治江苏建设”专题进行了全团审议。
吴树南代表说,省人大和两院的工作报告质量很高,有几个共同点:一是突出依法办事,推进法治江苏建设;二是突出和谐江苏建设,按照职能分工,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化解不利因素,维护社会和谐与稳定;三是围绕又好又快发展,各司其职,推动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四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省人大和两院的工作都有新的进展。人代会闭会期间,两院与代表的联系更为密切,注重倾听代表意见,尊重代表意愿,人大意识不断增强。省人大工作报告,文风朴实,内容实在,实事求是,尤其今年工作安排上有三个显著特点。一是更加突出人大工作为全省又好又快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二是更加突出民本意识。在立法上,选择药品监督管理、城镇社区医疗卫生服务、海洋环境保护、辐射污染防治等内容;在监督上,把房地产市场管理、食品卫生安全等作为重点之一,这些都与群众身体健康、切身利益休戚相关。三是更加突出做好代表工作。对本届以来所办理的代表议案、建议进行回头看,确保全面完成办理工作,作为代表感到十分满意。建议:1、关于药品监督管理条例要从药品的研究、生产、运输、销售等各个环节严格加以规范,加大处罚力度,以有效制止各类违法犯罪行为;2、把食品卫生安全问题放到突出位置,上下联动,加强执法检查,切实解决具体问题,增强群众的食品安全感;3、对于涉及环保的海洋环境保护、辐射污染防治等方面法律法规要加大执行力度,增强实际效果。
胡宗元代表说,加强人大监督工作是推进法治江苏建设的题中之义,省人大首先要审议好专项工作报告。针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人大代表对“一府两院”工作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中集中反映的问题,人民来信来访中集中反映的问题等进行专项工作报告审议,并做到会前重调研,审议重质量,议后重监督。第二,要做好执法检查。根据检查的具体内容,组织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专业业务知识的代表,适当增强法学研究者和专业资深人士的比例,使执法检查更具权威性。第三,做好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依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对文件的实质内容以及相关程序进行审查。一旦发现有与法律和行政法规相违背的,要迅速提出整改意见,督促及时作出修改和调整。第四,结合其它监督机制,形成强大的监督合力。
董师润代表说,从建设法治江苏的角度出发,今年省人大工作需从以下方面作出努力。1、充实依法行政的法源基础。目前立法工作仍然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补充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如广告法仅限于商业广告,对其他产品没有规定;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商业贿赂主体界定模糊等。2、切实解决依法行政中不够规范问题。如由于编制等原因,部分执法人员没有纳入公务员序列,不利于一线执法人员素质的提高和队伍建设。还有些行政部门下属事业单位盲目收支,或用行政收费、罚款收入补充行政开支。建议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法制,坚决摒弃部门利益倾向,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收入必须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行政机关不得设立服务性收费项目。
杜秀芹代表说,监督法出台后,要按照监督法的要求,进一步增强人大监督实效。一要在机制上,把落实监督法与完善具体实施办法结合起来。建议省人大尽快制定监督法实施办法,并建立和完善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机制。二要在内容上,把促进发展与关注民生结合起来。三要在形式上,把常规监督形式与刚性监督手段结合起来。四要在效果上,把会议审议与跟踪问效结合起来。既提高会议审议的质量,更要抓督办,使会议的效果体现在工作中和实际成效上。
凌云鸿代表说,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素质的高低决定着人大监督的质量。要优化常委会组成人员的结构,提高素质,逐步解决常委会组成人员年龄整体偏高的问题。要选择有一定数量年富力强的同志进常委会,优化年龄结构;从实践上消除关于人大工作“二线”论的思想,适当增加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职数,增加一些专业人才进常委会,构建“专家型”的常委群体;适当增加专职委员的比例,逐步实现常委会组成人员的专职化。
陆鸣冈代表认为,强化人大监督职能是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增强监督实效,首先要提高代表素质。作为人大代表要充分认识自己肩负的重大职责,不辱使命,当好人民忠实的代言人,不断加强各种知识的学习。其次要加强人大自身建设,要逐步优化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年龄结构、知识结构和专业结构,培养一支政治素质好、精通业务、作风优良的人大干部队伍,进一步规范工作机构和工作程序,提高常委会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第三,要加强与代表的联系,高度重视和支持人大代表工作。
(镇江市代表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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