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06年1月20日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公丕祥院长所作的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决定批准这个报告。会议要求省高级人民法院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进一步做好审判工作,维护司法公正,为建设平安江苏、法治江苏,实现"两个率先",构建和谐社会,做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