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接受洪锦炘同志辞去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2006年1月20日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央有关领导干部任职年龄界限的规定,洪锦炘同志已经提出辞去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职务的请求。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决定:接受其辞去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职务的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