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六年一月十八日在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公丕祥
各位代表: 现在,我向大会报告全省法院工作情况,请予审议,并请省政协各位委员提出意见。
一、关于2005年全省法院工作
过去的一年,伴随着建设平安江苏、法治江苏,实现“两个率先”的时代进程,全省法院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和成绩。在省委的领导、省人大的监督和最高人民法院的监督指导下,在省政府、省政协和社会各界的支持下,全省法院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指导方针和“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围绕加强司法能力建设工作主线,开拓进取,求真务实,各项工作整体协调发展,为建设平安江苏、法治江苏,服务“两个率先”,构建和谐社会,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一)坚持依法服务大局,全面履行各项审判职责
省法院制定了《关于提高司法能力、构建和谐社会的意见》,把依法服务大局的要求,贯彻落实到司法能力建设的全过程和各个方面。全省法院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审判职责,充分发挥审判工作在维护稳定、促进发展、安定秩序、保障权益等方面的职能作用。全年共受理各类案件562449件,审执结512151件,同比分别增长3.67%和1.84%。
———依法惩处刑事犯罪。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依法严厉惩处各类严重刑事犯罪,全力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共受理一审刑事案件44506件,审结43592件。其中,审结放火、爆炸、投毒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案件6090件,杀人、伤害、绑架等侵犯公民权利犯罪案件8179件,盗窃、抢劫、抢夺等侵犯财产权犯罪案件20172件,涉黑、涉枪、涉毒以及集团犯罪案件1413件;生效判决罪犯59722人。积极开展集中打击赌博违法犯罪以及惩治制造假币犯罪专项行动,共审结此类案件119件。认真抓好经济犯罪和贪污贿赂、渎职犯罪案件审理工作,依法严厉惩处诈骗、非法集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等侵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犯罪,涉及金融财税、公司治理、知识产权等妨害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以及严重经济犯罪背后国家工作人员索贿受贿、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犯罪。共审结经济犯罪案件1352件;审结贪污贿赂、渎职犯罪案件1206件,其中对涉案的7名厅级干部、73名县处级干部处以刑罚;判决挽回经济损失2.11亿元。贯彻罪刑法定、罪刑相适应原则和宽严相济、恩威并重的刑事政策,确保无罪的公民不受法律追究,共宣告无罪58人,其中公诉案件10人,自诉案件48人;判处拘役、管制、免刑以及适用缓刑的罪犯20957人。严把刑事案件质量关,特别是死刑案件质量关。规范减刑、假释案件办理工作,共依法减刑、假释28313人。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继续做好少年司法审判工作,扩大审判社会效果。“十运会”前夕,全省法院共组织集中宣判140余场,对600余件案件、1200余名被告人进行了集中宣判。
———切实加强民商事审判工作。共受理一审民商事案件311694件,审结284679件。其中,审结婚姻家庭、继承纠纷案件72135件,合同纠纷案件145747件,权属、侵权等纠纷案件66797件,涉外、涉港澳台纠纷案件335件。依法审理涉及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纠纷案件,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和侵害职工权益的现象发生。慎重审理金融纠纷案件,维护金融安全。及时审理劳动争议、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等案件,妥善审理土地承包、医疗纠纷、房屋拆迁补偿、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等案件,加大对社会弱势群体的司法保护力度。积极参与全国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加强知识产权审判工作。“4·26”世界知识产权日前夕,向社会公布全省法院十年来知识产权审判典型案例。全省法院一审审结知识产权纠纷案件1023件,同比增长21.21%。
———认真履行行政和国家赔偿审判职责。完善行政案件管辖制度,提高部分案件的管辖级别,加大公民诉权保护力度。依法履行司法审查职责,促进依法行政,保障公民合法权益。共受理一审行政案件4662件,审结4389件。其中,维持具体行政行为的538件,当事人撤诉的1646件,撤销具体行政行为的361件。依法审查并执结非诉行政执行案件7285件。认真做好国家赔偿审判工作,共审结此类案件75件。
———大力加强和规范执行工作。共受理当事人申请执行案件147770件,执结128918件,执结标的额151.12亿元。加强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执行案件的统一管理,积极运用提级执行、指定执行、交叉执行等手段,努力排除执行工作中的阻力。全面落实执行公开制度,向当事人或社会公开执行案件的立案条件和收费标准,采取执行措施和强制措施的情况,案件中止或终结执行的理由,财产处置、分配和交接的情况等,自觉接受当事人和社会对执行工作的监督。
(二)认真落实司法为民要求,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扎实抓好涉诉信访工作。畅通信访申诉渠道,推行初信初访登记制度和限期办理制度,努力提高初信初访办理的成功率。完善申诉、申请再审案件复查程序,提高案件复查质量,促进当事人服判息诉。认真落实涉诉信访案件终结机制,对已经穷尽司法处理程序而当事人仍无理上访或重复上访的48件信访案件终结信访程序。规范涉诉信访工作秩序,对违法访和暴力访行为,依法予以惩处,切实维护司法安全。省法院会同省公安厅联合制定了《关于切实保障法院工作人员和公安民警依法履行职务的意见》。扎实抓好第二阶段集中处理涉法上访工作,纳入处理范围的420件案件,当事人已经息诉或被稳控的366件。全省法院共处理来信44899件、接待来访167302人次;全省法院进京涉诉上访量在全国法院系统居于第22位,同比下降10个位次。
———依法开展审判监督工作。依法审理二审、再审案件,对确有错误的裁判坚决予以纠正。共受理二审案件33444件,审结31227件,其中改判、发回重审3879件;受理再审案件2040件,审结1738件,其中改判、发回重审760件。依法接受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认真审理抗诉案件。共审结各类抗诉案件410件,其中改判、发回重审的102件,予以维持的169件,作调解、撤诉及其他处理的139件。
———积极落实利民便民措施。加大司法救助工作力度,共依法减、缓、免诉讼费17225件5801.21万元,同比分别上升11.84%和4.66%。切实保障刑事案件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共依法对刑事案件被告人指定辩护人11192人,同比上升96.11%。加强法律释明工作,及时向当事人告知诉讼权利义务,提示诉讼和执行风险,促进当事人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落实人民法庭立案权,完善立案、接访、开庭等公用设施,推行巡回办案、预约开庭、网上立案、电子签章等做法,切实方便当事人诉讼。
———深入推进基层建设。加强基层法院审判质量效率管理,推行人民法庭审判质量效率单独考评体系。全省基层法院审执结各类案件462940件,同比增长2.86%。加大基层法院法官业务培训力度,省法院举办了第二期基层法院院长培训班,并启动了基层法院法官三年轮训计划。加强基层法院物质保障和信息化建设,全省基层法院新建成审判综合楼11座、人民法庭22个;目前,已建成计算机局域网的102个、联通广域网的101个。
(三)进一步加强司法管理,保障和促进司法公正
全省法院健全和完善司法管理机制,确保审判权依法、公正、规范行使。去年,全省法院案件被改判发回重审率为1.14%,法定正常审限内结案率为98.82%,案件平均审理天数为41.96天,审判人员人均结案数为66.53件,审判工作继续保持良好发展态势。
———切实规范司法行为。扎实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通过抽查案件、组织暗访、走访当事人、公布监督举报电话等形式,深入查找司法行为不规范的问题,落实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省法院和各中级法院共制定了480余项制度。为加强对全省法院规范司法行为的引导,省法院适时开展了创建“规范司法行为示范点”活动,共评选产生了13个基层法院、24个审判业务部门和13个人民法庭示范点。
———加强审判管理工作。全面推行各级法院对本院及辖区法院、省法院各审判业务部门对本业务条线审判运行态势分析制度,指导审判工作决策。加强案件质量监督评查工作,共定期评查案件197051件,重点评查和专项评查案件25388件。完善法官审判业绩考评制度,并将法官审判业绩考评与法官岗位目标考核有机对接起来,有效调动了广大法官提高审判质量效率的积极性。
———加大审判业务指导力度。省法院就审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合同纠纷案件、企业破产纠纷案件、国有产权转让纠纷案件等分别制定了规范性文件,统一全省法院司法尺度。定期编发《审判委员会参阅案例》,加强对审判实践的具体指导。省法院还先后在全省法院开展了4次审判质量效率专项检查,着重对案件报结、审限变更、执行到位、民商事案件级别管辖等方面进行了检查指导。
———健全司法监督制度。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重点针对司法审判过程中存在的监督不得力或不到位的问题,建立健全了相应的监督制约制度。省法院制定了《关于人民法院落实国家赔偿追偿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明确规定法院工作人员由于故意或重大过失引起国家赔偿的,必须接受法院的追偿。继续加大力度查处审判活动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四)深入推进法院改革,为法院工作发展增添新动力
根据中央和最高法院下发的《关于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初步意见》及《人民法院第二个五年改革纲要》,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全省法院新一轮改革作出全面规划,并且继续抓好已有各项改革成果的巩固和深化。
———完善公开审判制度。省法院研究确定了审判公开的具体内容,就进一步实行立案公开、庭审公开、裁判结果公开、司法鉴定公开等,提出明确要求。依法扩大公开开庭审理案件的范围,着力提高二审、再审案件公开开庭率。推行审判信息公开,方便人民群众了解案件审理信息和法院工作信息。积极推行国家赔偿案件、非诉行政执行案件、执行异议案件公开听证制度,增强案件处理的透明度。
———加强诉讼调解工作。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原则,继续加强诉讼调解工作。全省法院民商事案件的调解、撤诉率达53.34%,刑事自诉案件的调解、撤诉率达72.05%。大力参与构建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机制,省法院会同省司法厅等部门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诉讼调解与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机制衔接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依法支持人民调解和行政调解工作。积极探索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省法院与省总工会联合发文,从工会组织中选聘特邀调解员,参与劳动争议案件的调解。
———推进法官职业化建设。进一步扩大法官助理制度试点范围,新批准南京市鼓楼区法院、苏州市工业园区法院、镇江市京口区法院和睢宁县法院为试点单位。积极做好聘任制书记员招录工作,全省法院共招录聘任制书记员724名,有效缓解了各级法院书记员紧缺的状况,并为实现法院工作人员分类管理奠定了基础。
———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认真贯彻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省法院会同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财政厅、省司法厅联合发文,对人民陪审员的选任、管理等问题作出规定,并将实施人民陪审员制度所需经费列入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机关业务经费,由政府财政予以保障。积极做好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和培训工作,对全省法院新选任出的2732名人民陪审员进行了培训。新任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案件11865件,促进了司法民主和司法公正。
(五)大力加强法院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队伍整体素质
全省法院狠抓队伍建设,切实提高队伍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去年,有33个集体、30名干警受到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和省委、省政府、省委政法委的表彰。其中,沛县法院大屯人民法庭荣获“中国十佳人民法庭”称号;南京市鼓楼区法院法官吴苹被评为“全国先进工作者”和“1985—2005江苏十大法治新闻人物”。
———扎实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坚持高标准、严要求,认真抓好先进性教育活动各个阶段、各个环节的工作,着力解决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上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长效机制建设。省法院党组制定了整改方案,确定了提高司法能力、规范司法行为、改善司法形象、保持司法廉洁等10个方面71条整改措施,截止去年底,这些整改措施已基本落实到位。
———加大人才工作力度。全省法院共招录法律本科以上学历人员290名。鼓励干警参加在职学习,提高队伍学历层次。截止去年底,全省法院法官和法官辅助人员中具备本科以上学历的占74.37%,其中取得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学位的占4.26%,同比分别上升6.91和1.37个百分点。加强培训机构建设,改进教育培训方式,提高培训的实效性。全省法院共举办各类培训班196期,培训干警17198人次。
———加强干部人事管理工作。加大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领导班子协管力度,省法院配合党委组织部门对部分中级法院领导班子进行了届中考察,共有11个中级法院调整了领导班子成员。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以完善干部选拔任用、交流轮岗和监督管理机制为重点,推进干部人事工作的民主化、科学化和规范化。
———狠抓党风廉政建设。开展廉政文化建设“五个一”系列活动,加大廉政教育工作力度。加强廉政制度建设,建立健全财产申报、重大事项报告、廉政谈话、廉政档案等制度,强化对干警的监督管理。抓好廉政制度的落实,省法院组织对各中级法院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进行了检查,并开展了其他专项检查,进一步强化了有关管理措施。
一年来,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法院3251人次,旁听开庭953件案件7216人次,提出建议、提案110件。去年6、7月份,省人大常委会派出视察组,就全省法院贯彻省委“两院”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基层建设的情况进行了专题视察,并听取了省法院的工作汇报,有力地推动了全省法院基层建设的深入发展。
二、关于2006年全省法院的主要工作
2006年是我省实施“十一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全省法院工作的主要任务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省委十届九次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突出“公正司法,一心为民”指导方针、“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和司法能力建设工作主线,切实落实好省委关于深入推进平安江苏、法治江苏建设的部署,促进审判工作和法院自身建设的新发展,为我省“十一五”规划的顺利实施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第一,推进司法能力建设,进一步强化审判职能作用。依法严厉惩处危害国家安全犯罪、严重暴力性犯罪和多发性侵犯财产权犯罪,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依法严厉惩处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以及贪污贿赂、渎职犯罪,维护市场经济安全,推动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坚持惩处犯罪与保障人权相结合,坚决杜绝刑事冤错案件的发生。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轻微犯罪人员和失足青少年,依法少判、轻判,适当多判一些缓刑,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促进社会和谐。加强民商事审判和行政审判工作,提高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司法保障水平,深入研究新修订的公司法、证券法的法律适用问题,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依法调节经济社会关系。完善涉诉信访工作机制,切实提高息诉率。积极探索有效执行方式方法,努力缓解“执行难”。
第二,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提高公正司法水平。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为载体,巩固专项整改活动成果,抓好《全省法院司法规范化建设三年发展规划》具体措施的落实,把全省法院各项工作纳入规范、有序的轨道。加大审判管理力度,进一步提高审判管理效能。认真实施《法官行为规范(试行)》,切实规范法官日常司法行为。
第三,推进新一轮法院改革,进一步增强法院工作活力。按照中央和最高人民法院的统一部署,在省委的领导下,依法推进新一轮法院改革。深化诉讼程序改革,重点完善刑事审判方式,落实死刑案件二审开庭审理的各项措施;探索审判监督改革,改进审判监督工作;进一步深化诉讼调解与大调解机制的有机衔接;完善审判业务指导制度,统一司法尺度;推进执行工作机制改革,健全执行权分权制约、执行案件统一管理和流程管理制度;改革审判委员会和合议庭工作制度;稳步推进法官职业化建设,继续做好法官助理制度试点工作;进一步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保障人民陪审员依法履行职权。
第四,推进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提升法院队伍整体素质。深入开展建设学习型法院活动,扎实抓好机关作风建设的各项工作。坚持凡进必考和统一招录制度,严把人员进口关,提高进人质量。加强和改进教育培训工作,改善队伍业务素质。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狠抓廉政制度的落实,严肃查处违法违纪的人和事。
第五,推进基层基础建设,进一步筑牢法院工作根基。一着不让地抓好基层建设各项任务的落实,大力提升基层法院审判质量效率、法官队伍素质和物质保障水平。积极争取有关方面支持,落实法院经费保障,推进“两庭”、物质装备和信息化建设,进一步改善办案办公条件,加快办案办公现代化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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