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畅通涉诉信访申诉渠道 健全涉诉信访工作机制(连云港市代表团)
日期:2006-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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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19日上午,连云港市代表团集体审议省人大常委会和“两院”的工作报告,重点就涉诉信访的成因及对策进行专题审议。省高级人民法院、省检察院等部门的领导同志列席会议,认真听取代表的意见和建议。
  仲琨代表说,去年,全省法院从畅通信访申诉渠道,推行初信初访登记制度和限期办理制度入手,采取完善申诉、申请再审案件复查程序,推行程序告知、公开听证、交叉复查等做法,扎实抓好涉诉信访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目前涉诉信访量仍呈上升趋势,集体信访、越级信访和进京赴省信访现象日益增多,主要呈现涉诉信访数量逐年上升、重复越级上访比较突出、群体涉诉上访有所增多、信访人员行为比较偏激等特点。对此,省法院的工作报告中提出,新的一年,要完善涉诉信访工作机制,坚持保障合法权益与维护司法安全两手抓,切实提高息诉率。这体现了应对新形势,解决新矛盾,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希望全省法院在处理涉诉信访工作中要分清类型,找准问题产生的原因,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同时要加强审判队伍建设,提高审判人员素质,完善涉诉信访各项工作机制,从源头上减少涉诉信访。
  尹哲强代表说,涉诉信访主要是当事人对法院的司法行为,包括法院的判决、裁定和执行等不服,由司法行为转向行政行为的一种不正常现象。产生涉诉信访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是传统观念影响。群众自古以来就有“惧讼”、“仇讼”的思想,信访不信法的救济意识根深蒂固。二是个人素质制约。涉诉信访的绝大部分当事人文化层次较低,法律意识淡薄,缺乏证据意识和正确的诉讼理念,对诉讼风险认识不足。三是处置手段较弱。对恶意上访者缺乏一定的处置手段,一定程度上助长了恶意上访的滋生和蔓延。另外,司法机关职能缺位,审理程序有瑕疵、裁判结果有出入、司法运作不公开、案件处理不及时、息诉说理不到位、执法行为不文明以及执行难等,也是产生涉诉信访的原因之一。建议全省法院要从建立解决涉诉信访的长效机制入手,逐步建立健全涉诉信访防范机制、信访问题调处机制、审判监督制约机制、无理上访处置机制、上下联动沟通机制和法律法规宣传机制,努力从制度上真正解决好涉诉信访问题。
  王淮龙代表说,涉诉信访是法律问题也是社会问题,解决好涉诉信访问题是一项社会工程,需要探索建立多元化的解决机制。一要加快建立健全人民法院内部的信访处理机制。通过建立案件质量保障机制、判决裁定的释明机制、民商案件的调解机制、专门的涉诉信访内部机构、涉诉信访工作公开制度等,努力增强人民群众对司法行为的信任度。二要努力建立“大信访”处置机制。本着综合治理的原则,通过加强普法宣传,构建信访联合协调机制,敞开信访案件的听证渠道,建立涉诉信访援助救济体系,加快形成法院主导、社会参与、有利于迅速解决纠纷的工作机制。三要通过完善立法来健全涉诉信访的处理机制。由于目前信访方面法规不够完善,各部门在处理信访时缺乏统一的尺度和标准,应尽快完善省信访条例。
  宋金玲代表说,涉诉信访问题形成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法院内部工作机制方面也的确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如部分法院接访处存在推、拖现象,把接待涉诉信访工作简单化,认为处理涉诉信访是立案庭的工作,自己只是“传达室”、“传声筒”;一些法官的业务水平不高,审判中对案件事实认定不清,定性把握不准,滥用自由裁量权,少数法官抵挡不住金钱诱惑和人情官司,存在枉法裁判现象;个别法官审判作风生硬,态度粗暴,案件审理中不做说服教育和劝导疏通,存在“只管审判,不管信访”思想,引起当事人不满,有的甚至激化了矛盾。建议省法院要加强判例指导,对同一类型案件下发统一的指导意见,对法律规定自由裁量幅度较大的应作出更具体的适用标准,以解决同案不同判问题,维护司法的统一性。
  王立步代表说,解决好涉诉信访问题,首先要在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上下功夫,提高群众依法信访意识。其次要在健全申诉信访工作机制上下功夫,实行流程管理、申诉复查听证、巡回听证等制度。第三要坚持标本兼治,在提高审判质量上下功夫。第四要在加强内部配合上下功夫,努力形成“大信访”格局。第五要在制裁无理上访上下功夫,规范上访行为。第六要谋求领导机关的支持,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合力。

  作者:江苏人大网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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