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8日下午和19日上午,徐州市代表团认真审议了省人大常委会和“两院”的工作报告,并就建设法治江苏、构建和谐社会进行了专题审议。代表们一致赞成三个报告,认为三个报告主题鲜明,重点突出,内容充实,充分反映了省人大常委会及“两院”卓有成效的工作,全面体现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促进发展的要求。同时,大家提出了积极的意见和建议。 张铭业代表说,省人大常委会和“两院”的工作报告,总结新经验,适应新形势,提出新举措,对推进“法治江苏”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建设法治江苏,既是“两个率先”的内在目标,也是“十一五”发展的重要保障。在推进“两个率先”建设和谐江苏进程中,人大及其常委会肩负着重大的责任,必须通过工作创新推动体制创新和制度创新,依靠法的强制力规范经济社会秩序,排除改革中遇到的阻力,促进市场经济体制在我省的不断完善;依靠完善、稳定的制度保证民主决策,促进科学决策,把经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纳入民主化、法制化的轨道。 赵保华、田质林、董锋、郭克强代表说,构建和谐社会,当前要重点抓好四项工作:一是化解矛盾,特别对涉及群众利益的矛盾,要妥善处理。二是规范执法,建立执法工作责任追究制,切实做到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杜绝执法的随意性。三是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发挥基层组织的作用,把各类矛盾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四是充实队伍,特别要加强基层公检法队伍的力量。 陈新生、夏文达、傅宗武代表说,省人大常委会在过去一年里,切实做到了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在对医疗卫生、衣食住行等关乎群众切身利益问题的监督工作方面,成效显著。建议:一是强化立法的针对性。要重点围绕促进社会和谐,搞好地方立法工作,为构建和谐江苏提供法律保障。二是强化监督工作的有效性。要始终把监督放在突出位置,既要敢于监督,又要善于监督,切实纠正发展中的不和谐问题,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三是强化执法检查工作。要积极运用质询等多种监督手段,加大对“一府两院”的监督力度,监督政府依法行政,督促司法机关依法纠正错案,维护司法公正。四是强化代表工作。要更加重视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拓宽人大代表的知情知政渠道,创新代表活动的方式方法,使人大代表更好地参政议政,更好地反映基层群众的意愿和要求。 朱淮沂、肖冬荣、袁兴森、王立法代表说,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各种社会矛盾日益突出,在运用发展的办法解决问题的同时,更要立足于在法律框架内解决问题,真正发挥法律对经济社会生活的规范和调整作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要进一步加快立法步伐,努力使我省的法制建设与经济大省地位相一致,与妥善处理各类社会矛盾的法律需求相适应。要建立对弱势群体法律援助的长效机制,免除城乡低保群众的诉讼费用,解决困难群众打官司难的问题。 韩卫东、郭克强、于琪等代表说,江苏司法建设虽然取得了很大成绩,但与快速发展的经济社会还有许多不相适应的地方。司法机关应加大改革力度,加强自身建设,更好地服务于“两个率先”的大局,服务于“十一五”的发展。一是要确立司法公正的价值目标,使司法成为维护社会公正的有效平台。二是要充分发挥司法机关解决纠纷、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功能。三是要实行司法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司法公正的实现。四是要提高司法效率,及时解决社会矛盾,下决心解决执行难的问题。五是要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司法队伍素质,树立公正司法、公平正义的良好形象。 吴志杰、张衍刚、沃增兰代表说,建设法治江苏,重点在基层,关键在农村。建议从两个方面加强农村的法治建设:一是要抓好普法教育,使广大农民知法懂法,能够运用法律解决农村矛盾纠纷,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二是要建立完善与人大代表和群众加强联系的长效机制,倾听群众呼声,及时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让人民群众反映的问题得到及时解决,从而化解矛盾,推进和谐社会的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