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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开农民贷款难这个“结”
一方面是农民缺钱贷款难,一方面是银行有钱放不到位,农村信贷这样的尴尬成了这次“两会”关注的一个热点。
建网点应“两条腿”走路
省人大代表、南通银监分局局长周洪生说,在不少金融机构眼中,为“三农”服务不但风险高,而且成本大,因此资源配置向城市集中,在农村的网点非但不增加,相反撤除减少的现象屡屡发生。在极少数乡镇,金融机构的布点甚至是空白。而没有“腿子”又何谈服务。他建议,逐步解决农村贷款难,一方面需要大力发展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一方面也要充分发挥现有金融机构的功能,“两条腿走路”。
以南通为例,今年将新组建2—3家农村商业银行,继续引进苏南农村商业银行到县域设立支行,打破农村信用社“一县一社”的传统格局,通过竞争机制激活金融市场,提升服务水平;稳定金融机构在乡镇的网点,通过发挥监管职能,实现既有网点只增不减。同时,充分释放农行、邮储的潜力,加大服务农村的力度。南通邮储余额高达300亿元,目前仅发放了3亿元贷款,急需从体制、机制和人才等方面入手,把这部分资金尽可能用活用好。
贷款门槛要真正降下来
“放贷人员少、贷款限制多、利息偏高”,省人大代表、滨海县滨淮镇蔬菜产销协会会长卞耀成对农村金融存在的问题做了概括。他说,随着各级对“三农”日益重视,农民自主创新热情很高,对资金的需求也非常强烈,但农民要贷到款却很难。一般来说,一个乡镇只有一家农村信用社,2—3个人做放贷业务,就是说,一个信贷员要面对上万人提供信贷服务。至于贷款规定,更像是一道道槛,要有担保人,要有抵押,而能够做抵押的物品很少。
另外,信用社放贷周期和“三农”需求吻合不够。贷款通常在开春后发放,元旦前还贷,这时有的种养殖户根本拿不出钱。以养鱼为例,起鱼一般在春节前后,结果不少人只能借债还贷。对此,卞耀成建议农村信用社放贷时,在贷款条件、利息等方面要对“三农”项目和经营性项目分别对待。同时应扩大农村金融机构,包括村镇银行、小额信贷公司等,让农民有更多的贷款渠道。
让贷款抵押物更多一些
“这次政府工作报告把‘扩大有效担保物范围’作为加快农村金融改革的重要方面,给金融机构留下了产品和服务创新的空间。”周洪生介绍说,目前在农村小额信贷中,农户可用来抵押、质押的物品很少,农村住房由于没有“两证”,无法用来抵押,可以抵押的仅仅包括门面房等少数物品。可喜的是,《物权法》实施后,像股权、仓单、专利权、商标权、应收款、海域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林权等,应该都可以用来作为贷款抵押。特别是海域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林权,对解决农村担保物缺乏的难题很有意义。与此同时,农民宅基地、耐用消费品可否作为抵押物,都有值得探索的空间。关键是要大家一起动脑筋、想办法,把创新的出发点落到解决农户贷款难上。像海门市作为全省的试点,在集体土地抵押融资方面就先行先试,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省人大代表、东海县黄川镇草莓合作社理事长谢春光也结合实践表达了类似观点。他说,“我认为,抵押物应该扩大范围到农民住房、拖拉机、运输车、鱼塘承包经营权等。以鱼塘经营权为例,几十年承包期,经营人不会出了承包钱而不想干好事业的。”他说,村里因为没有抵押物而不得不放弃种养殖的例子并不少见。有一家很穷,只有3间平房,孩子好不容易有了个出国做劳务的机会,但要交3万元保证金。到信用社贷款,既找不到担保人又没有抵押物,最终只能放弃。他说,在当前保增长、促发展的大背景下,希望这样的事不要再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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