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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关于加强流域协作治理太湖的议案
案据
太湖保护和治理,关系到太湖流域的可持续发展,也事关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全局。近年来,无锡市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让太湖这颗江南明珠重现碧波美景”和温家宝总理“太湖治理要成为中国生态环境标志性工程”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国家治太总体方案,大力实施治太保源“6699”行动和环保优先“八大行动”,狠抓控源截污、蓝藻打捞、调水引流、底泥清淤、生态修复等各种措施, 让不堪重负的太湖休养生息,努力促进环境与经济的高度融合和协调并进,太湖保护和治理工作取得了明显进展和阶段性成效。今年以来,太湖无锡水域水质持续改善,藻类聚集的时间延后、频次和面积大幅减少,主要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圆满完成安全度夏和“两个确保、三个下降”的目标。
但要清醒看到,当前太湖湖体富营养化指数仍居高不下,全湖水质仍劣于Ⅴ类,太湖湖体已形成“藻型生境条件”,蓝藻大面积暴发的可能性仍然很大。由于体制、机制和观念等问题,目前治太工作还存在诸多问题和困难,极大地阻碍了太湖治理工作的开展:一是缺乏协作联动机制,各地区工作还不平衡。治理太湖应是全流域的共同目标和任务,但这些任务未得到有效地和整体地组织、分解和落实,各行政区域之间、上下游之间工作进展不平衡,工作效果难以有效评估,影响了综合整治工程的效果。二是缺乏科学合理的规划,治理资金难有保证。太湖治理规划制定缺乏切实合理的规划程序和论证,治理目标和治理项目脱节。太湖治理涉及的投资主体包括地方各级政府有关部门、企业、乃至个体业主或个人,其中各级政府的环保投资缺乏法律法规的制约,一些地方投资还没有配套到位,地方财力新增部分的10%-20%应该用于太湖治理的比例还没有达到。三是缺乏考核监督机制,一些措施还没有落实到位。一些地区的湖区清淤、控源截污、清水通道、泄洪通道等重点治太项目至今没有实施或进展缓慢。
有关对策建议
太湖流域行政区划分属江苏、浙江、上海、安徽三省一市,太湖保护和治理是环太湖地区的共同任务。由于太湖的跨区域性,涉及到不同的地区和省份,因此太湖保护和治理问题更需要从流域层面加以协调。鉴于目前太湖蓝藻已呈全湖性分布、“一体化”趋向,太湖流域治理又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保护与治理的形势仍然相当严峻,必须建立全流域协作机制,通过法律、行政、经济等多种手段推进太湖保护和治理。为此提出以下对策建议:
一、建立合作机制,加强流域沟通协调。党中央、国务院高度关注太湖保护和治理,批准建立了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省部级联席会议制度。但由于省部级联席会议每年召开一次,间隔周期较长,日常工作机制尚未健全。建议省政府提出倡议,成立流域合作机制,建立长三角三省一市和省内环湖城市的两家政府地方政府联席会议制度,分别在领导决策和具体工作展开等各个层面建立高效率、勤联系的会商制度,畅通交流渠道,共同推进太湖水环境综合治理。在领导层面,进行定期会商、不定期会商和紧急会商,从全流域角度运筹帷幄做决策、定方向,集成力量、调动资源、组织实施。在具体工作层面,会商研究具体的工作举措、方法,形成合力,将领导层的会商结果和各项决策部署落实好。
二、加强统筹规划,合力推进各项措施。建议省政府积极主动地与其他省市进行协调,倡导环湖各省市树立“一损俱损,一荣俱荣”的意识,建立统筹规划机制,打破行政区划的界限,对整个流域水资源进行科学规划、优化配置、有效保护和治理。建立联动机制,统一太湖治理标准和污染排放标准,共同协调污染防治,共同加强联合执法,共同开展技术公关,共同组织交流合作,实现信息技术共享。同时,进一步完善考核监督机制,把太湖保护和治理作为地方政府主要领导政绩考核的核心要素,强化环保责任“一票否决制”。
三、利用经济杠杆,促进太湖治理成效。建议省政府向国务院有关部门争取,建立太湖流域行政区界、上下游水体断面水质交接责任制和生态补偿机制,制定生态补偿办法,建立排污权交易机制和水污染事故赔偿基金,真正做到“谁污染,谁补偿”,增强企业污染治理责任。积极开辟和疏通利用国债资金、开发性贷款以及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等融资渠道,鼓励社会资本投资经营环保基础设施,逐步推行环保设施市场化运营。设立治太专用基金,形成中央、省和市三方共担机制,出台相应的考核措施,确保各地新增财力的20-30%用于太湖治理,并加强审计确保资金足额使用到位,确保治理成效。
四是鼓励公众参与,倡导生态文明理念。太湖治理不光是领导和专家的事情,而是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建议环湖各级政府及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执行政府公开、信息发布制度,及时披露太湖水质状况、企业环境信息和排污情况,扩大公众环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同时,要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全民环境忧患意识,倡导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低碳生活方式,形成共同保护太湖水环境的良好风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