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案内容:
传统的划拨土地经济适用房为低收入家庭提供了一定程度上的保障,但运行过程中也出现了许多问题,主要是产权不明晰给某些人牟利创造了条件。虽然明确为“有限产权”、退出时要补交原来的优惠,但十多年的实践证明,如何补交却难以操作,因此,存在着巨大的倒卖牟利空间,购买人的身份作假等丑闻也屡见不鲜,社会上要求废除经适房的呼声也很高,但政府对这部分人群的保障责任不仅不能取消,还应该扩大到更多的买不起普通商品房的中低收入也即“夹心层”家庭。因此,解决现行经济适用房的弊端,才能更好地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保障问题。对此,淮安市的做法值得借鉴,即通过产权比例调整解决“夹心层”家庭住房问题。该市07年试行以来已获成功,09年经新华社发通稿推介,获得媒体及民众的热议和广泛好评:
1、淮安共有产权住房保障模式有据可依。淮安共有产权住房保障模式就是将划拨土地的有限产权变为“明确的比例”。将以后上市或退出时含糊的补交(优惠)差价,事先便明确具体方法。其模式以淮安(洪福小区)为例,出让土地的共有产权房的市场价为每平方米2235元,个人出70%即每平方米1564.5元,另外的部分就是政府产权,这就是7:3的共有产权房。这个比例是按照原来全市经适房的平均价格与普通商品房的平均价格推导而来的。也可以说淮安7:3共有产权房的个人出资额与过去经适房的出资额相当。目前争对更困难人群还有5:5的比例。这样上市或退出时只要购买政府的产权部分或按比例与政府分成即可。淮安对此人性化的操作为5年内原价购买,5~8年加同期贷款利息,8年后则按市场评估价执行。
2、淮安近3年的实践已证明其模式的有效性。同样的住房、同样的个人出资额只是改变了模式后,情况就大不一样,当年就由过去的一房难求变为“房等人”,而且进一步降低了准入门槛,将家庭人均月收入线由400元提高到900元。也就是房价及个人出资额低于苏北平均水平,而家庭收入线则高于苏北,达到甚至超过苏中收入线。这主要是因为共有产权房可以杜绝非法牟利造成的,同时也说明了过去收入线低于现在一倍还能供不应求,主要是实际高过这些收入的家庭弄虚作假造成的。
淮安的共有产权房的实践表明,目前在廉租房及经适房保障对象中也存在“夹心层”问题。在经济适用房的供应对象中低收入的家庭也买不起,应该扩大廉租房的保障范围将其纳入。即使在这个范围内靠近收入线的人如果没有购房贷款也难以承受,则需要扩大公积金的缴交及其贷款的覆盖面,或通过政府机构的担保等解决贷款问题。
共有产权模式可以较好的实现货币补助方式,变“补砖头”为“补人头”,应该建立住房保障基金,并可实现回收及良性循环。淮安共有产权房模式对于购房人而言,不少家庭都有意向买回政府产权,这样回收政府产权资金后又可以保障新购房家庭,我们甚至可以设想通过5年、8年的累积,以后每年回收的资金可以与新增的资金实现平衡,这笔住房保障资金就成了可以周转及良性循环的保障基金。
以江苏的经济发展实力及公共财政水平完全有能力在全国率先建立这样的基金。江苏从去年起已从廉租房开始进行对苏北等地实行转移支付,现在完全可以用比例的方法由省市两级建立保障基金。对省市两级明确从公共财政中提取的最低比例,再按省转移支付市配套建立基金,省里可以对苏南苏中区别转移支付的配套比例,比如苏南给10%地方配套90%,苏中20%、苏北40%,这样既能区别不同地区的经济实力,又能调动地方的积极性。最主要的是有了这样的基金将会建立起住房保障“长治久安”的基金。
因此,建议以共有产权住房保障模式替代现有的划拨土地经适房,并建立可以实现良性循环的住房保障基金,切实发挥经济适用房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