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法是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探索创新的成果,是实践经验的总结、集体智慧的结晶,是中国民主法制建设历史进程中的里程碑。
贯彻监督法要重点抓好以下三个方面:
(一)精选监督内容,把准监督工作的着力点。我们在确定全年工作要点和议题安排时,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市委重大战略部署和人代会确定的目标任务,把市委工作的重点、政府工作的难点和群众关注的热点作为人大监督工作的着力点。一是把促进科学发展作为重要使命。我们把促进经济发展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围绕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扎实推进新农村建设等,组织代表视察沿江开发、经济开发区及医药城建设,听取和审议工业结构调整及科技创新工作情况,听取和审议《节约能源法》执法检查意见落实情况和《水污染防治法》贯彻执行情况。二是把推进改善民生作为重要职责。着力促进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工作,跟踪督查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有关决议的落实情况,审议市场物价管理、物业管理和食品安全工作,视察全民健身工作情况,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三是把保障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作为重要任务。对防洪法进行执法检查,对市人民政府贯彻实施行政复议法和宗教事务管理条例情况、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行政审判工作情况、市人民检察院开展反渎职侵权工作情况进行审议,都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二)创新监督方式,增强监督工作的影响力。一是着力推进监督的公开。我们认真执行监督法的有关规定,切实维护群众的知情权、话语权、参政决策权,坚持把广大人民群众赋予的权力放置在阳光下,以群众看得见的方式运作,减少随意性,增加透明度,提高公信力。二是着力加强监督的跟踪。对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我们加强督办,注重审议后的跟踪监督,及时了解整改情况,对审议意见不落实的坚决督促纠正,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工作效果。三是着力强化代表工作,有针对性地建立制度,引导代表更多地参与监督。
(三)加大监督力度,提高监督工作的实效性。开展人大监督,不仅要重形式、重程序,更要重目标、重内容、重效果,对事关科学发展、事关改善民生、事关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大问题,狠抓检查落实,做到议必决、决必行、行必果,直到解决问题为止,决不虎头蛇尾、一审了事、一议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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