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法的出台,对于加强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工作,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对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保障人民当家作主,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要从贯彻监督法的新要求出发,切实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在不断增强监督实效上下功夫。
一是依法确定监督工作议题。要严格按照监督法的相关规定收集意见建议,确定监督议题,进一步提高监督议题的代表性、针对性和实效性,使得这些议题符合党委的整体工作思路和重大决策,符合科学发展的现实要求,与人民群众的愿望一致,保证监督工作的着力点落实在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受到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上。
二是依法加强审议前的调查研究。要把做好专项工作报告前的专题调研视察,作为全面了解实际情况、提高审议质量、增强监督实效的基础性工作来抓。对已经确定的议题,要严格按照监督法的规定进行操作,在会前认真组织专题视察调研,让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既了解面上工作情况,也了解当前该项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便于他们在审议中都能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提出更具权威性、针对性和实效性的意见建议。
三是依法把监督和支持有机结合起来。人大常委会依法对"一府两院"进行监督,既是一种监督,又是支持和促进。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监督权,就是要及时纠正"一府两院"工作可能出现的偏差,真心实意地帮助其解决工作难题、推动工作。因此,人大常委会必须正确处理与"一府两院"的关系,加强联系协调、及时沟通情况,真正做到既不缺位又不越位,既不失职也不包办代替,在监督中体现支持,在支持中实施监督。
四是依法做好审议意见的整理交办和公布工作。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每一项专题工作报告,都要及时汇总整理,并以常委会审议意见函和审议意见书的形式,反馈给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求其认真研究和处理,并于规定期限内报告结果。同时,通过向人大代表通报,向社会公布,自觉接受代表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总体说,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监督权应在"敢用、慎用、巧用、效用"上下功夫。"敢用",就是人大常委会要理直气壮地开展监督,常委会组成人员要敢于讲真话,敢于反映群众的诉求;"慎用",就是要严格按照监督法的规定实行监督,而不是随心所欲、别出心裁;"巧用",就是要讲究方法,把监督和支持有机地结合起来,形成人大主动开展监督、"一府两院"自觉配合监督的氛围;"效用",就是要讲求实效、达到目的,真正起到督促和帮助"一府两院"改进工作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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