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提高监督实效,是贯彻实施监督法的关键。贯彻实施监督法需要我们进一步解放思想,树立敢于监督、善于监督的理念,不断创新监督方式,切实增强监督实效,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
——构建和谐顺畅的监督环境。为人大常委会实施监督法提供参谋和服务,涉及到人大机关内、外许多机构和部门,要求具备很强的组织能力。因此要着力加强人大机关队伍建设,为贯彻实施监督法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证,不断改进工作方式和作风,在各个环节上加强与"一府两院"的协调和沟通,积极营造各方和谐一致开展工作的氛围。创建与"一府两院"协调、沟通的长效机制,推动人大监督顺利开展。
——注重发挥代表在监督中的主体作用。要把代表工作作为人大经常性基础性工作常抓不懈,不断建立完善代表工作服务机制、监督机制、激励机制和代表议案、建议办理机制,着力从建立完善代表联系制度和措施、增强经费保障等方面入手,提高代表素质和履职意识,畅通代表知情、知政、履职渠道,扩大代表对重大监督事项的参与程度,发挥代表的监督作用。在监督纠正存在问题的同时,注重发挥代表自身优势,推动解决群众反映的困难和问题。
——正确处理监督与支持有效结合、有机统一的关系。吴邦国委员长强调要正确处理好加强人大监督与支持"一府两院"依法开展工作的关系,是着眼与我国政治体制的根本特点和优势,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建设的新要求。在实际工作中,要按照监督法办事,既抓严格监督,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又支持"一府两院"依法行使各项职权。在作出决议决定时注意倾听各方面意见,使"一府两院"的建议得到充分反映;主任会议成员受邀参加"一府两院"活动时,认真做好事前调研,统一思想,代表主任会议提出意见和建议;"一府两院"提请人大常委会审议和批准事项,人大常委会应依照有关程序及时办理和答复;"一府两院"就重大活动或遭遇突发事件作出决策倡议时,人大常委会适时提出监督意见,支持"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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