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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座谈会在宁举行
日期:2008-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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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并于9月1日起正式实施。9月4日下午,省人大、省政府、省军区举行贯彻实施《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座谈会,进一步学习领会法规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研究部署贯彻这部法规的工作。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朱龙生、副省长何权、省军区副司令员刘长意出席会议并分别讲话。
  朱龙生指出,江苏省实施人民防空法办法适应新时期我省人防建设的需要,进一步明确了新时期人防建设的指导思想、原则、目标任务和相关政策措施。法规的实施对于推动我省人民防空事业和发展、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朱龙生强调,要加强人防法实施办法的学习宣传,把实施办法作为开展普法教育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不断提高全民国防观念和人防意识。要抓好法规的贯彻执行,进一步细化实施办法,落实责任,严格管理,严格执法,切实维护法律法规的权威。要强化检查监督,完善行政执法监督体制和制度,推动实施办法的贯彻实施,有效保障人防事业在法制化的轨道上健康有序地发展。
  何权说,人民防空是国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方面,是一项利国利民的社会公益事业。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贯彻落实新《实施办法》的重要意义,切实提高贯彻实施法律法规的自觉性,要抓紧完善配套措施,使新实施办法的落实过程成为推进人防事业发展的过程、提高应急管理能力的过程、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过程。要严格依法行政,完善监管程序,加大人防行政执法力度,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他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强化政府责任,强化部门协作,强化队伍建设,形成合力,齐抓共管, 积极为《实施办法》的贯彻实施创造条件。
  省军区副司令员刘长意在会上就贯彻落实新《实施办法》讲了话。省有关部门负责同志、提出修改我省《人防法》实施办法议案的人大代表、市县人防部门和企业代表也作了发言。省人大、省政府有关部门,13个设区市的人防部门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
             

  作者:沈纯中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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