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您所在的位置:江苏人大网>>监督工作>>执法检查  
全国人大常委会来我省开展《劳动合同法》执法检查
日期:2008-09-22
【 字体:

  全国人大常委会劳动合同法执法检查组于9月19开始对我省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陈昌智参加了在江苏的执法检查活动。19日上午,省委常委、副省长黄莉新向执法检查组作了汇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丁解民主持会议。


  2008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劳动合同法》是我国在劳动保障法制建设领域的又一重要进程碑。贯彻实施好这部法律,对于维护和谐劳动关系、保障和改善民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黄莉新在汇报中说,江苏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工作,采取扎实有效措施,深入推进《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总的来看,我省《劳动合同法》贯彻实施工作开局良好、起步平稳、在规范用人单位用工行为,增强就业稳定性,提高就业质量,改善劳动关系运行状况等方面产生了积极影响,全省城镇登记失业率下降3.17%,大多数用人单位主动与劳动者协商签订了中长期劳动合同,全省上半年共有42.4万劳动者补签了劳动合同,为44.38万劳动者追发工资等待遇3.65亿元,有效处理各类劳动争议9.4万多件,促进了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黄莉新表示将按照全国人常委会执法检查组的要求,认真分析《劳动合同法》贯彻实施中的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强化学习宣传,完善配套措施,健全工作体系,加强公共服务,严格督促检查,努力把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的过程,变成劳动者合法权益维护不断加强的过程,变成社会就业不断扩大的过程,变成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过程。
  省劳动保障厅、省法院、省总工会负责同志就我省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的具体情况向执法检查组作了汇报。
执法查检组一行还将赴南京、苏州、南通等地通过召开座谈会、听取相关部门汇报等形式全面开展执法检查。
  全国人大相关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负责同志参加此次执法检查。省人大有关委员会、省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

 

  作者:沈纯中  来源:
相关文章
[ 关闭CLOSE ]     [ 打印PRINT ]

联系我们 | 使用帮助 | 网站地图 | 检索中心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版权所有] 主办: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任何意见和建议请 联系我们 邮箱:
推荐使用 Internet Explorer 6.0 以上,1024*768分辨率浏览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