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人民群众呼吸上清新空气 省人大常委会大气污染防治执法检查组执法情况综述
8月下旬,部分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人大代表组成的大气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组,开展了以“让人民群众呼吸上清新空气”为主题的大气污染防治执法检查活动。执法检查组在听取省政府有关部门执法自查情况汇报的基础上,深入徐州、镇江、南京等市,听取汇报、察看现场、查阅资料、走访群众、暗访排污单位,进行了全面系统深入的检查。总的看来,我省大气污染恶化的趋势得到初步遏制,部分地区城市大气环境得到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下降,“十一五”前两年,完成二氧化硫减排总目标的62.7%,提前实现了时间过半、任务过半的目标。去年,13个省辖城市全年良好以上天数均在80%以上。9月27日,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听取了执法检查组的情况汇报。 责任明确,措施得力,污染物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省政府建立了节能减排责任制,把“节能减排”工作摆上突出位置,层层分解任务,签订目标责任状。同时,着力实施减排措施,不断削减工业污染存量。截至2007年底,全省共有4061万千瓦燃煤机组建成脱硫设施,占全省燃煤机组总装机容量的83.6%;到今年7月底,全省已累计关闭3548家小化工生产企业;去年,淘汰落后钢铁生产能力620.2万吨,关停小火电机组114万千瓦,淘汰落后水泥产能1000万吨,淘汰各类高能耗落后设备1万台。
积极推行清洁能源,从源头上抑制污染物增量。省各有关部门积极优化能源结构,加快发展循环经济,推动核能、太阳能、风能和生物质能等新型能源项目建设,推广使用清洁能源,逐步降低煤炭消耗,努力减轻环境压力。2006年,苏州市城市清洁能源使用率达到85.4%。扬州市协鑫生物质热电项目,利用秸秆、煤泥、污泥发电,年发电6.7亿千瓦,减少了30多万吨原煤消耗和大气污染物的排放。近五年来,全省劝退和否决8500多个环保不合格的建设项目。
开展大气污染综合整治,城市空气质量逐步改善。一是开展对机动车排气污染的防治,加强机动车尾气监测设施建设,鼓励发展清洁燃料车和公共交通系统,控制交通污染。二是开展对建筑扬尘污染的防治,开展“文明施工”创建活动,加大对不按要求施工行为的查处力度。南京、镇江等地对部分渣土车安装全球定位系统,实现工程渣土车辆全程监督管理。
虽然我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总体上不断推进,但总体能力滞后于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经济增长方式转变进程缓慢、基层执法工作不到位、综合治理机制不健全等问题严重影响了我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人民群众对酸雨、机动车排气、建筑扬尘污染和城市恶臭、灰霾天气增多等问题反映强烈,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任重道远。
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认真审议了执法检查报告,提出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依法防治、科学防治、全民防治”的方针,大力宣传和深入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推动我省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上一个新台阶。
突出重点,落实措施,确保完成“十一五”减排任务。坚持预防为主。要加强对各类工业园区、化工园区现场监控,防止突发性重大环境公害事故。尽快制定今后两年酸雨防治和二氧化硫减排计划,明确目标,落实措施,确保全面完成“十一五”减排任务。突出工作重点。继续抓好火电行业除尘脱硫工程减排的扫尾工作,全面启动对非火电行业脱硫工作,重点解决焦化、钢铁、水泥、化工、制药、建材、印染等重污染行业超标排放和无组织排放问题。强化综合整治。全面加大城市机动车排气、建筑扬尘、“三产”烟尘污染治理力度,积极实施国家第三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公交车、工程车要推广使用清洁燃油,消灭城市“黑尾车”。要建立施工工地扬尘长效管理机制,加强现场监管和执法力度,有效控制和减少建筑扬尘污染。要采取有力措施,遏制酸雨发生率和可吸入颗粒物污染上升的趋势,努力减少城市灰霾天气,切实改善城市人居环境,让人民群众满意。
切实推进发展方式转变,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全面开展规划环评,大力淘汰落后产能,优化产业结构,调整工业布局,实现容量管理和总量控制目标;提升建设项目环保“门槛”,实行区域限批和排污权交易,迫使“两高”企业“关停并转”。深入开展化工企业的整治,向钢铁、焦化、造纸、印染、电镀、制药等重污染行业延伸。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把工业“三废”的治理与利用结合起来,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推广以“节能降耗、减污增效”为目标的清洁生产审核制度,促进污染防治工作从末端治理向源头控制转变。
加大环保执法力度,强化执法责任制。严格执行环保法律制度,全面实行排污许可证制度,严格限制向大气排放含毒物质的废气和粉尘。建立相关部门执法协调机制,努力形成执法工作合力。落实执法责任追究制,对发现的环境违法问题,要认真研究处理,切实推进整改。加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对全省重点工业污染源要实行联网自动监控,省辖市要全面实行大气环境日报和预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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