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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监督结硕果
日期:2009-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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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30年回眸

 

  30年来,全省各级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行监督职权,围绕中心,突出重点,不断改进监督工作方法,完善监督工作机制,处理好监督与支持、创新与规范、形式与效果的关系,推进了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随着监督法的颁布实施,全省各级人大认真贯彻落实监督法,依法规范监督形式,严格执行监督程序,切实增强监督实效,人大监督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

  确保宪法和法律得到正确实施

  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以后,监督法律实施的繁重任务摆到了地方各级人大面前。1985年,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提出,每次常委会会议都要有计划地检查法律或地方性法规的贯彻实施情况。这期间,省人大常委会主要通过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法律执行情况和实施准备工作情况的汇报开展法律监督,五年中共听取和审议此类汇报27次。省七届人大常委会则明确提出,把执法检查作为地方人大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抓紧抓好,对国家和地方颁布的法律法规,每年都要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监督纠正,推动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

  1995年,省人大常委会与市县人大联动,检查了江苏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和江苏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的执行情况;1996年9月,再次组织对两个条例的实施情况进行了大规模的检查,2008年又听取和审议了省政府关于基本农田保护工作情况的报告。这些举措,强化了全省干部群众的规划法制意识和耕地保护意识,为我省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打下了比较好的基础。

  2000年11月,在对国务院和省文化娱乐市场管理条例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时,省人大常委会有关部门事先进行了暗访调查,在初步掌握情况的基础上,组织代表和委员对全省6个市近百家电子游戏机室和100多家歌舞娱乐场所进行明查暗访,对发现的营利性陪侍、治安事件频发以及违规经营等突出问题提出了严厉批评,要求各级政府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决不放松精神文明建设,对文化娱乐市场严格依法管理。省政府有关部门及有关市县根据执法检查组提出的意见,迅速采取措施,依法查处了一批非法经营场所,建立和完善有关制度,改善了我省娱乐文化环境。

  维护法制统一是人大法律监督工作的重要内容。监督法将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作为人大常委会的一项法定职责,全省各级人大常委会根据监督法的规定,逐步建立备案审查工作机构,制定了备案审查工作程序,开展专业培训,启动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确保行政权司法权得到正确行使

  围绕中央和省委有关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决策,对行政机关开展监督。比如外向型经济发展、法治江苏建设、创新型省份建设、沿江开发、文化产业发展等,都是事关我省大局,对此开展监督,能更好地凝心聚力、形成合力,有力推进江苏发展。1985年,省人大常委会在听取和审议关于举办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情况的汇报时,提出要进一步明确指导思想,排除涉外经济工作中一些不适当的行政干预,大力推动我省对外开放。在以后的工作中,省人大常委会对外向型经济发展一直予以高度关注,多次听取有关部门工作汇报,开展经常性的执法检查,为我省的对外开放作出了贡献。1985年前,全省实际利用外资1104万美元,共有17家合资企业正式开业投产。此后到2008年为止,全省累计实际利用外资1674亿美元,约占全国的五分之一,现有外商投资企业达到8万多家。

  2002年,省委作出了沿江开发的战略决策,省人大常委会专门听取和审议了省政府关于沿江开发情况的汇报,对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制定沿江开发战略规划起了积极作用。之后,又组织代表视察、开展执法检查,对沿江开发区建设、城镇群规划、招商引资、防治长江水污染等问题,提出了许多重要建议。去年以来,中央和省委做出了一系列保增长促发展的重大决策,全省各级人大常委会为这些重大决策落到实处做了大量工作。省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关于“十一五”规划纲要实施中期情况的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以及全省法院应对宏观经济形势变化、依法服务“三保”工作情况的报告等,审查批准了省2009年政府债券收支安排及省级预算调整方案,督促和支持“一府两院”采取有力措施,破解难题保增长,加快调整促转型,维护大局保稳定。

  30年来,全省各级人大常委会还紧紧围绕推动法院公正司法,提高审判效率,加强对生效判决执行的监督,围绕增强检察机关实施法律监督的能力,加快执法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全省检察队伍的整体执法水平等,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促进了公正司法。

  确保各方合法权益得到尊重和维护

  全省各级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以人民群众的呼声作为人大监督的第一信号,把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作为行使职权的第一要义,针对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通过多种形式,积极促进相关问题的解决,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改革开放以来,在我省快速工业化的同时,环境污染日趋严重,人民群众的呼声很高,引起了人大常委会的高度关注。1985年,省人大常委会第一次开展执法检查,就是对水污染防治法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30年来,省人大常委会通过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相关工作报告、督办代表议案建议、质询等方式,开展了近40次环境与生态方面的监督。特别是近几年,省和各市县人大常委会不仅关注水、大气及固体废弃物等污染问题的整治,及时推动政府解决关系群众生产生活的紧迫问题,而且更加关注通过调整产业结构、转变发展方式、发展循环经济等,努力从根本上扭转环境污染的趋势,不断改善城乡人居环境,推动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在推进城市化和发展经济过程中,损害城镇居民和农民合法利益的现象时有发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2003年以来,省人大常委会先后听取审议了省政府关于城市化战略有关情况汇报和全省城镇房屋拆迁的汇报,开展了两次土地法执法检查,强调在推进城市化战略过程中切实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根据常委会的审议意见,各级政府对拆迁行为进行了进一步规范,城镇房屋拆迁的社会保障机制逐步得以建立和完善,失地农民的补偿标准也有了明显提高。

  30年来,我省各级人大常委会抓住农村发展、农民增收、农产品质量安全、食品卫生、非典防治、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发展社区卫生服务、药品监督管理、安全生产、义务教育、就业、社会保障等方面,加大监督力度,督促和支持各级政府出台相关措施,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得到了人民群众的普遍赞扬和拥护。

  作者:省人大常委会研究室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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