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赵龙
为了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在江苏的宣传普及和贯彻落实,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于10月份对这部法律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
基本情况
食品安全法6月1日实施以来,全省各地认真开展学习宣传工作,切实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各个环节秩序不断规范,食品安全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食品安全法的贯彻实施取得初步成效。
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切实把食品安全法贯彻实施摆上重要的位置。省政府高度重视,先后三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工作。针对食品安全法实施时正是江苏省市县机构改革启动的实际情况,省政府加强统筹协调,明确要求在机构改革职能调整到位前,各部门仍按原有职能分工履行工作职责,防止出现工作脱节和多头重复执法现象。省各职能部门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加强沟通协作,各负其责,切实做好工作,认真指导各地解决难点问题。全省各级人大、政府都把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作为一件大事来抓,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各方参与的工作格局。南京市结合地方机构改革的实际,明确设立食品安全监管的过渡期,确保各项工作平稳过渡。无锡市人大先后作出了《关于加强食品卫生安全的决议》、出台了《无锡市外送快餐卫生管理规定》等地方性法规。淮安市成立了由21个部门组成的食品安全委员会,建立覆盖四级监管网络,为法律顺利实施提供了组织保障。泰州市构建了“六大保障体系”,从组织、制度、责任、技术、应急、信用等方面,加强对食品安全的监管。
广泛宣传,强化培训,努力营造贯彻实施法律的良好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全省各地各有关部门通过多种形式,面向基层广泛开展食品安全法宣传周、宣传月、知识竞赛以及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等活动,努力提高食品安全法的社会知晓度。省食品药品监督、卫生、质量技术监督、工商、农业等部门强化了食品安全执法人员的培训,重点学习掌握食品安全法的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明确本部门所承担的职责和任务,提高执法水平。
各负其责,严格监管,不断健全食品安全的监管机制。一是不断健全检验检测体系。通过建立检测站点,实施动态质量监控,把全省大中城市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全部纳入监管范围。大力推行以南京IC卡农产品监管体系、无锡市农贸市场食品安全溯源系统功能及吴江生猪质量安全追溯系统为代表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模式,实现生产记录可存储、产品流向可追踪、储运信息可查询。二是积极推进生产加工企业分级分类监管。省质监部门从今年年初起,在张家港、高邮、射阳三地将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按照食品质量保障能力从高到低分为A、B、C三级,促进企业自律,提高监管效率。明年将在全省全面推广。三是进一步规范食品经营行为。省工商部门制定了管理办法,对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受理、审核、发放及日常监管提出明确要求。各级工商部门加大检查和巡查力度,督促食品经营企业严格执行索证索票、进货验收、进销台账登记等相关制度。四是重点防范各类集体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各级卫生部门重点加强对学校、建筑工地食堂等易发生群体性食物中毒场所的监管,全力做好各类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五是综合监管工作扎实推进。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合力推进农村食品安全“三网”(监管责任网、群众监督网和现代流通网)建设、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等工作,食品安全工作呈现出齐抓共管、整体推进的良好局面。
突出重点,专项整治,着力解决食品安全中的主要问题。省政府在全省组织开展了为期4个月的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期间,累计出动执法人员25万人次,检查食品及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单位30万家次;组织实施重点食品抽检近7千批次,食品添加剂抽检108批次,合格率分别为95.86%和98.15%。各有关部门将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作为重点,开展了一系列专项整治行动,依法查处了一批违法案件,有力净化了食品生产经营秩序。
这次检查给执法检查组的总体印象是:全社会食品安全重视程度不断提高,食品安全水平稳步提升,重大食品中毒事故明显减少,同时,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的关注,将作为一个长期的社会热点而存在。
存在的主要问题
食品行业监管对象面广量大,当前又正值市县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调整的过渡期,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还存在着一些薄弱环节和问题。
机构改革、职能调整尚未到位给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带来一定困难。首先是食品安全法确立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等新的监管制度,需要各有关部门制定具体办法来贯彻落实,但职能不到位对这些工作的开展就带来了困难;其次是因为职能没有调整到位,少数管理部门存在着消极等待思想,影响到了工作;三是食品安全监管盲区和职责交叉现象仍同时存在;一些现烤现卖糕点、卤菜摊点等食品加工小作坊,对这类对象的监管,在各职能部门分段管理的现体制下,相关部门很难划定各自职责区域,就造成或相互推诿、或多头执法的现象。
食品安全法宣传普及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部分群众对食品安全法重要性认识不够,对当前食品安全现状表示担忧,对法律实施的效力持怀疑态度;对食品安全法的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还不了解,运用食品安全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法律意识不强。
执法力量、检测能力不能完全适应加强监管需要。监管力量严重不足,特别是县、区及基层表现更加突出;食品检测检验体系不够完善,县以下检测机构数量少,检测设备简陋、手段落后,检测水平不稳定。苏北县级农产品质检机构基本空白,乡镇农产品质量检测尚未真正起步。监管检测资源分散,县以上各职能部门都有自己的检测检验机构,各自开展有关检测工作,缺乏统一规划,漏检与重复检测的现象共存、设备闲置和超负荷运转的现象共存。
食品质量安全隐患在一些生产、流通环节上依然存在。一些养殖、种植户为追逐非法利润,违规使用高毒农药、滥用添加剂;一些经营者为牟取暴利在流通环节中违法添加有害非食用物质,对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造成了恶劣的影响。同时,一些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设备差、部分人员素质不高、流动性大,缺乏自律和诚信意识,一直是食品安全质量监管的难点和薄弱环节。
总的看来,贯彻食品安全法工作大城市好于小城市,城区好于农村,经济发达地区好于经济薄弱地区,特别是农村基层的执法工作比较薄弱,一些城乡结合部还是执法的“盲区”。
几点建议
——进一步抓好食品安全法的宣传普及工作。建议把食品安全法宣传普及作为“五五”法制教育的重要内容,纳入各地各有关部门法制宣传教育体系,使人们信法、懂法、善于用法,以此为武器规范食品生产、流通、经营的全过程和各环节。要把食品行业从业人员特别是企业负责人、质量安全管理人员作为普法的重点人群。在普法中,要注重加强企业、公众的职业道德、文明诚信的教育,不断提高人的素质,从而更有效地实施食品安全法。
——以改革的精神,不断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建议省政府要加快机构改革的步伐,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要求,管理职能调整尽快到位。在这过程中力争能同步解决食品安全监管中职能交叉和监管盲区并存、监管力量和经费不足两大存在问题。
——启动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管的地方立法工作。食品安全法实施以来,各地要求省里出台实施细则,特别是对面广量大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监管,亟需法律予以规范。建议省政府有关部门从江苏的实际出发,以规章形式,出台具体管理办法,待积累一定经验后,由省人大常委会制定出台《江苏省食品安全条例》,对有关法律规定进一步细化,增强可操作性,提高执行力。
——建立健全食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各级政府要充分运用现有资源,构建覆盖全省的食品污染物和食源性疾病监测体系,扎实做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工作。要强化食品安全信息披露管理,通过定期准确的发布有关食品安全信息,及时提示消费者注意食品安全风险。要加强“从农田到餐桌”全程食品安全监管,从源头、生产、流通、销售各个环节控制食品的污染,重点监督检查农业、畜牧业初级产品中农药残留超标、违法滥用添加剂行为,加强食品生产过程中食品添加剂的管理。要创新食品安全监督机制,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的共同作用,把食品安全工作从完全的政府行为转变为政府主导、行业协会自律、全社会参与的行为,特别要发挥社会中介组织的作用,形成一个工作高效、监管到位、群众满意的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加强食品监管能力建设。要加强监管队伍建设,建议省政府结合机构改革,统筹考虑有关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问题,着力调整、充实和加强一线监管力量。要强化检测技术人员的培训,特别是要加强县及县以下农村检测人员技术培训,保证农贸市场、超市等食品集散中心食品质量安全。要加大财政资金投入,提高各级监管部门特别是经济欠发达地区监管部门行政执法经费和执法装备保障水平。要认真研究整合食品安全检测资源分散严重的问题,加大资源整合力度,加快实现食品安全信息、食品检测资源的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