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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实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日期:2009-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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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柏苏宁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今年的工作安排,11月上旬,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对全省贯彻实施残疾人保障法和《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以下简称我省实施办法)的情况开展了执法检查,重点检查了2008年以来全省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残疾人联合会及其他残疾人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和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贯彻实施残疾人保障法和我省实施办法,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发展残疾人事业、保障残疾人平等地充分参与社会生活的情况。

主要做法和成效

  我省现有残疾人479.3万人,占全省总人口的6.4%。多年来,全省各级政府重视发展残疾人事业,认真实施残疾人保障法和我省实施办法,残疾人事业快速健康发展。一是科学规划,完善工作机制。省政府制定了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连续四年将为残疾人办实事列入年度民生工作重点,并成立了由42个职能部门和单位组成的残疾人工作委员会,逐步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各负其职、社会各方广泛参与”的残疾人工作机制。各市、县(市、区)也分别制定了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完善了工作机制。二是加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各级政府将残疾人保障法列入了“五五”普法和干部法律法规培训内容,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开展形式多样的大规模社会宣传活动,形成了扶残助残的良好社会环境。三是建章立制,形成政策体系。各级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扶残助残政策。省政府制定了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省有关部门制定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管理办法、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使用管理办法、开展“三个一万”助残实事工程的意见、关于对无固定收入重残人员给予生活救助的通知、关于全面开展0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训练工作的意见等一系列政策。11月上旬,省委、省政府制定了《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将进一步推动我省残疾人事业快速发展。四是加大投入,建立经费保障。全省各级财政安排的残疾人事业经费已从2000年的2454万元提高到2008年的30162万元,年平均递增36.83%。近三年来,全省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18.6亿元,比“十五”期间征收总额增长近2倍,大大增强了各级政府扶残助残的能力。五是强化服务,维护合法权益。全省已建立县级残疾人康复中心101个、各类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164家、示范性残疾人扶贫基地50个、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基地267个、各类残疾人康复机构328个,为实现残疾人各项权益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经过全省上下共同努力,我省残疾人事业获得了长足发展,走在了全国前列,在许多方面为全国提供了好的经验和做法。

  残疾人基本生活得到了保障。一是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标准逐步提高。全省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都已纳入低保,同时对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每月增发1020%低保金;二是重度残疾人得到特殊救助。对非低保对象的重度残疾人按低保标准发放生活救助金,并对特困残疾人医疗保险和参加新农合给予补贴,对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人给予一定的护理补贴。三是残疾人社会保障水平不断提高。全省农村残疾人危房得到改造。

  残疾人康复工作水平不断提高。全省基本形成了以县(市、区)医院和康复中心为龙头,乡镇(街道)卫生服务中心为依托,村(社区)康复站为基础的三级残疾人康复网络。省、市、县三级政府共同大力推进康复救助工程,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一是在全国率先实行对贫困家庭6岁以下残疾儿童免费康复训练,使全省5100多名残疾儿童得到及时治疗;二是“三助一给”(助视、助行、助听和精神病人免费给药)工程已惠及全省17万残疾人;三是“微笑列车”项目已为4800多名贫困儿童唇腭裂患者免费进行修补手术;四是“明天计划”已为福利机构中的残疾儿童进行手术矫治和矫形康复近800例;五是“复明工程”已为3.5万余名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手术治疗。

特殊教育体系基本形成。我省特殊教育发展的各项指标在全国居领先地位,已基本形成了从残疾儿童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级中等教育到高等教育的特殊教育体系,并逐步由普通教育向职业教育拓展。目前,全省共有特殊教育学校109所,残疾未成年人入学率达96%。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和中高等职业教育的比例逐年提高。

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体系逐步完善。截至2008年底,全省3577家福利企业共安置124910名残疾人就业,福利企业数和安置残疾人就业数均列全国第一。今年以来,各地千方百计克服困难,培训了9163名残疾人,促成8349名残疾人实现就业。

  无障碍环境建设明显加快。全省城镇建设盲道3000多公里、坡道5万余处,设立过街语音提示装置、无障碍电话亭4000多个。南京、苏州、常州都被评为全国无障碍设施建设示范城。

存在的主要问题

  少数地区的领导认识还不到位,工作流于形式。有的地方还未将残疾人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当地社会事业发展规划,有的地方虽然形式上建立了残疾人工作网络,但没有配备得力工作人员。

  残疾人事业的发展还不平衡。一是区域发展不平衡。苏中、苏北部分地区残疾人工作经费基本能保障,但残疾人康复医疗、专项救助的资金保障跟不上,残疾人养老、医疗等基本社会保障覆盖面不宽、标准偏低;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基础薄弱,一些市、县还未能建起综合性的残疾人康复中心,特别是残疾人就业难问题仍然突出。二是城乡发展不平衡。农村残疾人家庭收入和生活条件明显低于城市残疾人,公共服务机构建设明显滞后。三是各项事业发展不平衡。残疾人康复、教育、社会保障等发展较快,但劳动就业、文化生活和无障碍环境建设还相对滞后。

  残疾人总体生活水平仍然较低。不少地区残疾人养老、医疗等基本社会保障还未能落实到位,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活动还面临相当的困难。政府和社会的投入与满足残疾人最直接的需要、与适应残疾人事业发展的要求相比,仍有较大差距。特别是对一户多残、以老养残等一些特殊问题的解决,还缺少行之有效的办法。

  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还不健全。普惠加特惠、重点保障和特别扶助相结合的残疾人保障体系尚未全面建成。部分地区对重度残疾人等救助力度不够,还存在资金缺乏、覆盖面低等问题。

几点建议

  ——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大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力度。残疾人是特殊的社会弱势群体,在社会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如果不采取特殊扶助措施,其弱势地位不可能得到根本改善。没有全省残疾人的小康,就不可能有江苏的全面小康;没有残疾人事业的发展,就谈不上统筹协调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各地要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社会文明进步的高度,充分认识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重要性,带着感情、带着爱心、带着责任,切实采取有力措施,促进我省残疾人事业加快发展。要采取多种方式进一步加大残疾人保障法的宣传和贯彻力度,确保残疾人保障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贯彻落实到位。

  ——进一步加强调研,加快完善地方性法规和配套政策。20084月新修订的残疾人保障法在权利保障、特殊扶助、无障碍环境建设、政府责任和社会参与等方面都作出了新规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发展残疾人事业的新理念、新政策、新要求,需要通过地方性法规和一系列政策文件加以细化并保证落实。要抓住当前发展残疾人事业的良好氛围和机遇,抓紧修订我省的实施办法,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政策,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职责,调整、细化和补充残疾人各项权益保障的具体规定。

  ——进一步多办实事,维护好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一要大力推进“康复进社区、服务到家庭”,使更多的残疾人享受到高质量、高水平的康复服务。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康复设施建设,加快实施康复项目。建议逐步将残疾人康复治疗项目纳入城镇医疗和新农合报销目录,并适当提高报销比例。二要逐步让更多的残疾人在完成义务教育后能够接受高中阶段特殊教育或职业技术教育,提高残疾人的科技文化素质。三要认真研究税制改革后福利企业减少给残疾人就业工作带来的不利影响,并寻求新的对策;要加强残疾人职业培训和就业服务,让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都能掌握一门技术,增强残疾人就业和创业能力,促进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残疾人就业。四要坚持普惠加特惠的原则,建立健全残疾人各项保障制度,确保残疾人的基本生活得到可靠保障和逐年改善。要加快多种形式的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建设,推广“居家养残”新模式,使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人能够得到有效照顾。五要加快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严格执行有关无障碍设施建设的法律法规、设计规范和行业标准,方便残疾人的生活起居。六要重视对残疾预防和康复的科学研究,加强残疾预防,开展新生儿出生缺陷预防和早期发现工作,优先开展残疾儿童抢救性治疗和康复工作,降低残疾发生率,减轻残疾程度。

  ——进一步完善机制,提高对残疾人工作的服务水平。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最近制定的《关于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为残疾人事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要切实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将残疾人工作经费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项目列入财政预算,建立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稳定的经费增长机制,将残疾人保障纳入整个社会保障体系和扶贫帮困工作中,并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同步提高残疾人保障标准。要关心各级残联组织建设,积极为其创造应有的工作条件,充分发挥其代表、服务、管理的功能,提高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和水平。要动员全社会的力量,热情关心残疾人事业,积极开展帮助残疾人的救助、捐赠和志愿服务等活动。苏北经济薄弱地区的残疾人康复医疗、专项救助、残疾人综合康复中心建设等资金缺口问题,建议省财政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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