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让人民群众呼吸上清新的空气,不断改善我省城市人居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省人大常委会将检查《江苏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贯彻实施情况,作为今年监督工作的重点,成立了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朱龙生为组长、省人大常委会环资城建委主任陶培荣为副组长,部分委员和代表组成的执法检查组,6月21日至24日在全省开展该条例执法检查。检查组在听取省有关部门执法自查情况汇报的基础上,先后检查了苏州市、南京市实施省条例的情况,与此同时,省人大常委会还委托徐州、盐城、连云港市人大常委会同步开展执法检查。
大气面前人人平等
6月21日上午,在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厅,省人大检查组全体成员听取了省环保厅、经信委、交通厅、公安厅、商务厅、质监局、工商局、检验检疫局等8部门执法自查情况的汇报,检查组的委员和代表们,对有关执法部门自查工作情况进行了询问。
朱龙生副主任在听取各部门汇报后指出,大气面前人人平等。城市每位居民都处在同一个蓝天下,城市是我们共同的家园,城市的大气环境状况与我们每个人休戚相关。近年来,中央领导同志高度重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反复强调,让人民群众呼吸上清新的空气,在良好的环境中生产生活。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梁保华多次在省人大常委会和主任会议上指出,要加强我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综合治理城市的大气环境,遏制城市灰霾天气上升的趋势,尤其要严格机动车排气污染的防治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从省有关部门执法自查汇报的情况看,我省开展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一是制度建设走在全国前列。早在2001年,省人大常委会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制定了《江苏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2004年又进行了修订。为了推动省条例的贯彻实施,省环保厅等有关部门制定了稳态工况法污染物排放限值、工况法检测收费等地方标准,是全国较早建立地方标准的省份。二是机动车定期检测线基本全覆盖。去年,省有关部门把建设机动车排气检测线基本全覆盖作为工作目标,至目前为止,全省已建立环保检测机构52家,检测线156条,13个省辖市均已建成机动车检测机构。今年来,省环保厅、公安厅按照环保部《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规定》要求,部署全省机动车环保检验标志统一核发工作,目前,全省已发放种类标志140万张。三是逐步实施强制报废制度。省公安厅、交通厅等部门认真执行国家机动车报废标准,2009年,全省共强制报废老旧机动车30余万辆,同时,13个省辖市对摩托车、燃油助力车限制发展,对老旧摩托车实行强制淘汰。交通部门共淘汰能耗高、污染重的运输车9000多辆。四是积极推广使用环保节能公交车。2009年,全省新增环保节能公交车8000多辆,出租车11000多辆,全省20%的公交车、25%的出租车使用石油液化气或压缩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公交领域机动车排气污染明显减少。
污染防治人人有责
省检查组顶着烈日,冒着酷暑,连日在苏州市、南京市开展执法检查,听取了两个市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汇报;察看苏州市灰霾天气监测站、中标检测站、油气回收加油站、公交车环保改造处、南京市机动车监控中心、南京市机动车公安和环保窗口等十多个现场;与两个市的市人大、市政府领导交换了检查意见和建议。目前,苏州、南京两市汽车保有量约占全省总量的一半,这两个市也是我省开展机动车污染防治最早、工作较好的地区。从检查情况看,这两个市工作中主要有这样几个特点:一是领导重视。南京市委、市政府将机动车污染治理工程列入全市“三个发展”目标任务,今年来,积极实施“迎青奥蓝天行动”计划,投入15亿,启动实施区域限行、绿色公交、油品油气等十大工程。市政府专门成立了分管市长任组长、15家成员单位组成的机动车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在全省率先成立了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专门监管机构;市人大常委会制定了《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南京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在全省率先规范和实施机动车环保标识管理、油气回收、上路检测、强制维修等制度和措施。苏州市人代会作出了《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决定》,市政府制定了《苏州市环境保护蓝天工程方案》,每年实施《蓝天工程行动计划》。二是认真执行国家新标准、新制度。苏州市有95%的保有汽车申领了环境标识,基本做到全覆盖。三是改进执法工作。苏州市环保与公安部门密切配合,实行安检和环检合一检测,既方便了车主,又提高了执法水平。南京市建立了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机动车排放网络监管系统”,实现监控中心与各检测站联网,通过在线监控,实时监督全市机动车检测全过程,确保对所有车辆检测的质量。四是积极开展对“黄标车”、“黑尾车”整治。苏州、南京市从今年开始实行对“黄标车”部分区域限行管制,分步扩大限行区域,逐步将“黄标车”从城区挤出。今年来,苏州市出台了《“公交优先”三年规划》,突出解决重污染公交车淘汰更新问题,完成了575辆发动机换装和643辆国Ⅱ车发动机大修,公交车“黑尾巴”现象明显改善。目前,全市国Ⅲ标准的公交车占63.72%。前几年,市区原有的四万多辆两冲程助力车全部报废,全市以旧换新淘汰“黄标车”近8000辆,腾出了环境容量,缓解了大气污染负荷。
从检查的情况来看,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面广量大,任务艰巨。至去年底,全省共有各类机动车1446万辆,据南京市环保部门监测,机动车排气在城市大气污染物中分担率逐年上升,其中一氧化碳、氮氧化物、碳氢化合物、细颗粒物分别占90%、50%、50%和30%,成为当前城市大气污染、灰霾天气、光化学烟雾首要污染源。机动车排气污染不仅危害严重,而且面临着“监管难、取证难、处罚难”等问题。各地普遍反映,过去机动车主要集中在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而随着小汽车进入千家万户时代的到来,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面临很多新情况、新问题。由管单位到管车主,需要相关执法管理部门坚持依法行政,不断改进工作方法。不仅需要尽快提高我们的执法监管能力和水平,同时还要开展对广大车主环保观念、环保法制的宣传教育,使全社会都关心、支持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
维护群众环境权益
人大常委会开展执法检查是宪法和法律赋予的重要职能,是保证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实施的重要形式。各行政机关手中的执法权力,都是人民给予的,都是为人民服务的。如何保证权力的正确行使,最关键的是牢记执政为民的宗旨,坚持依法行政。省条例已实施多年,同时,国家先后制定了包括大气污染防治法在内的40多部法律法规和标准,对新车环保定型、在用车排放控制、燃料品质、维修保养等各个污染防治的环节作了全面的规定,可以说不存在无法可依的问题。而从这次执法检查的情况看,省条例规定的一些重要制度和处罚规定,在不少地区尚未得到切实执行,存在着“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等问题。一是少数执法部门在认识上不尽统一,难以形成执法合力;二是有些人认为“法不责众”,一些党政机关仍开着“黄标车”、“非达标车”上路,同时一些基层执法部门存在执“人情法”现象;三是少数车主规避监管,让“黄牛”在监管单位检测前临时安装减排装置,车主长期超排污染物,“黄牛”牟取不法利益。
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朱龙生指出,一是要建立目标责任制。按照省条例的要求,建立健全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制,将各项法定制度的实施任务分解落实到各个相关部门,到岗位、到人员。二是要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各执法和监管部门要密切配合,共同参与,联防联治,联合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加大执法力度,增强执法效果。三是要落实责任追究制。各级政府执法部门要建立健全执法责任制,保证“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切实查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问题。四是要加快环境保护立法进程。省人大开展这次执法检查不仅要促进法律法规实施中存在问题的解决,还要通过检查反馈的信息和问题,促进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五是要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各级人大、政府有关部门要认真开展省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正确把握舆论导向,切实解决好人民群众身边的污染,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赢得公众的理解和支持,让人民群众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