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
《江苏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执法检查综述
“你们以什么方式入股,加入合作社后,给你们带来了哪些好处,一年可以增收多少?”
“现在合作社运行面临最大的困难是什么,有什么需要我们帮助解决的?”
7月份,由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丁解民任率领的执法检查组,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江苏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以下简称“一法一条例”)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检查组冒着酷暑,进村入户,深入田间地头,实地察看了17个农民专业合作社,详细了解合作社的运作情况和农户的意见。仔细查阅了有关账簿资料,认真了解了他们的运行状况,并约请了17个合作社的代表进行座谈交流。
目前,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已涉及种植、畜牧、水产、旅游、餐饮、物业出租等诸多行业,提供农资供应、农技指导、农机作业和农产品销售、加工、贮藏等多种服务。截至今年上半年,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到45011家,成员总数711万户,占全省农户总数的47.9%,参加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农户比例、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成员数均居全国第一位。农民专业合作社数量逐年增加,规模逐年扩大,运行质态逐步优化,为农村经营体制机制创新、高效农业发展、农民增收、提升农产品竞争力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推动了高效农业的发展。溧阳天目湖玉枝茶果专业合作社负责人介绍,合作社成立以来,坚持农科对接,与南京农业大学、江苏茶果研究所等科研单位建立了良好的关系,先后引进珍稀有机白茶、黄金梨、新高梨、夏黑等国内外珍稀茶果品种50余个,优化了当地农业结构。如皋市光远果蔬专业全作社的成员种植的草莓、青刀豆、西兰花等创汇作物的经济效益是种传统作物的2-5倍,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种植高效农业的积极性。从各地实践看,高效农业发展比较好的地方,一般都有较规范的农民合作组织作为基础;农业龙头企业相对发达的地方,往往都与农民组织深度对接。据统计,全省由农民合作组织直接经营的高效农业面积占全省总量达60%以上,载体作用十分明显。
支持农民创业促进农民增收。大丰市裕华大蒜生产专业合作社成员兴奋地告诉检查组的同志,他们来自大蒜的人均纯收入达9400元,占个人年纯收入的94%,比不参加合作社的蒜农一年多收益2380元。海安县富民农机专业合作社的负责介绍说,他们合作社2010年实现销售收入230万元,实现盈余返还总额6.5万元,入社机手的平均收入比未入社机手增加了23.5%,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明显。
提升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射阳碧林大蒜专业合作社每年义务举办田间讲座30多场,发放生产订金200多万元,同时投入10多万元,在全国各大城市建立30多家信息测报点,及时掌握市场信息,指导蒜家种植。去年市场大蒜价格极不正常,但由于合作社掌握市场信息,抓住机遇适时销售,还是卖出了好价钱。如皋市宏如蚕桑养殖专业合作社为社员做好产前、产中、产后优质服务,统一采购蚕药、蚕具供应,价格明显低于市场,减少了社员的生产成本。合作组织还通过订单直接销售到市场,或者建立“企业+农民合作组织+农户”的产业化发展模式,实施名优农产品品牌战略,使生产、加工、运销环节紧密联系起来,形成信息共用、市场共闯、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经济联合体,增强了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2010年底,全省共有1.2万家合作社执行了农产品安全质量标准,2066家通过了农产品质量认证,3150家拥有自主注册商标,合作社生产的农产品市场占有份额越来越高,合作社销售总额达684.8亿元。
好处还不止这些,参加检查的省人大常委会农委的同志说,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有效打破了行政、地域界限,实行专业化、规模化生产,提高了农业的组织化程度,推进农业规模经营。而且还能提高农民市场观念和民主意识,锻炼培养成员的诚实守信意识,逐步形成追求文明健康生活方式、良好人际关系和社会风气的浓厚氛围,为推动农村基层民主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
9月20日上午,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听取了丁解民作的关于全省贯彻实施“一法一条例”情况的报告。他说,“一法一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全省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把依法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摆在“三农”工作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强指导服务,强化政策扶持,有力地推动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快速发展。
一是对“一法一条例”的学习宣传不断深入。各地各部门积极运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手段,对“一法一条例”进行了多角度、深层次、全方位的宣传,营造学法、知法、用法的浓厚氛围。二是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指导和服务不断强化。省农委专门成立了合作社指导处,统一负责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指导工作。工商和税务部门为合作社登记开辟了便捷通道,简化登记手续,并提供免费登记服务。三是农民专业合作社扶持政策体系不断完善。省级财政专项扶持资金从2004年开始设立时的500万元增加到2011年的2亿元,累计安排5.05亿元,财政扶持金额居全国第一位。四是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不断推进。在以往开展“四有”(有组织制度、有合作手段、有较大规模、有明显效益)农民专业合作社创建的基础上,2010年省委农工办、省农委、省财政厅等14个部门联合开展“五好”(服务成员好、经营效益好、利益分配好、民主管理好、示范带动好)示范社建设活动,促进合作社转型升级、提质增效。
检查组在检查中也发现,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发展中还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和不足:一是规模偏小,全省合作社平均社员只有97人,一些新注册的合作社成员更少;二是覆盖率还不高,全省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不含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的农户仅占36.8%。三是合作形式比较单一,主要停留在初级农产品的生产、销售环节,其他环节合作较少;四是利益联结不够紧密,不少合作社与其成员仅仅是一种买卖契约关系,在产品价格波动时,成员常常依据个人利益而不是合作社整体利益来作出决定,特别是价格上扬时不向合作社出售产品,以至于有的合作社负责人抱怨合作社成员“不能风险共担”。五是合作社在财务管理、民主管理(包括“一人一票”基本表决权制度以及限制附加表决权制度)、社务公开及各项会议制度等方面,尚需较大改进。不少合作社股权结构明显失衡,一个人或者少数人持有合作社大部分股份,以致在内部治理上,存在较多的“一言堂”或者“少数人说了算”现象。
在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二十四次会议上,委员们对报告进行了认真审议,并提出了一些意见建议。
委员们建议,要继续抓好对“一法一条例”的学习宣传,让更多的农民群众了解合作社的基本特征和运行机制,掌握“一法一条例”的核心制度安排,引导他们自愿参加合作社。要切实抓好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指导和服务,采取有力措施,引导合作社通过合并、联合、创建自主品牌等途径,做大做强、做出特色。要认真抓好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规范管理,以规范财务管理制度为重点,着力提高合作社建账率,认真落实法定盈余分配制度以及财政扶持资金平均量化到每个成员的规定,严格实行合作社成员“一人一票”的基本表决权制度,,规范“三会”运行机制,坚持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全面提升合作社管理水平。进一步抓好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政策扶持,在优化发展环境上实现新突破。省市县三级财政都要增加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专项扶持资金,逐步把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三农”建设项目的重要实施主体,优先委托和安排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要加快研究制定针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金融支持政策实施细则,经济欠发达、农业比重大的地区,要尽快启动农民资金互助合作试点。法律和现有政策明确给予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税收优惠,要采取有力措施落到实处。此外,在交通、用地、用电、科技、人才等方面,要研究制定受益面更广、可操作性更强的优惠政策。
(郝日升 赵晓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