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人民群众吃上放心的农产品
“三鹿”奶粉事件发生后,引起了社会的强烈关注和反响,广大人民群众迫切希望政府及有关部门能够加强监管,为老百姓提供安全优质的农副产品,以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11月16日,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专门听取和审议了省农林厅关于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情况报告。会前,省人大农业和农村工作委员会于9月中旬召开了省有关部门座谈会,听取了省农林厅、海洋与渔业局、工商局、质监局等部门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情况介绍,并于10月中下旬赴南京、镇江和泰州等地就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情况进行了调研,召开了座谈会,实地考察了部分农产品生产基地、批发(零售)市场、质量检验中心,掌握了大量的第一手资料,向常委会提交了调研报告,为审议这项议程提供了科学的依据。 在审议过程中,出席会议的委员和列席会议的代表用自己的亲身经历、耳闻目睹的事实,对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情况进行广泛的讨论和交流,大家充分肯定了全省各级认真贯彻实施农产品质量法,促进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稳步提高所作的大量工作。大家认为,我省在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所做的工作有四个显著特点,一是推进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在全省13个县(市)启动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建设,目前全省通过认定的无公害农产品基地面积3921万亩,绿色食品基地面积862万亩,有机农产品基地面积28万亩,无公害水产品基地面积600万亩,数量和规模均居全国前列;建设各类农业标准化示范区537个。二是强化农业投入品监管,以种子、农药、肥料和农机具四类农资商品为监管重点,突出加大对高毒高残留农药的监管力度,从源头上把农业投入品的使用和监管落到实处。三是推行农产品市场准入管理,目前全省已有500多家农产品市场开展了准入检测,确保入市农产品质量。四是加强农产品质检体系建设,全省已初步建成由3个省级农(畜、水)产品质检中心、9个区域性分中心、22个县级质检站和400多个基层检测点构成的四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网络。这些措施的实施,有力保障了农产品质量的安全。 委员们也指出,尽管我们采取了种种措施,以保障农产品质量的安全,但目前我省农产品质量的安全仍然存在不少问题,必须高度重视。有委员说,一些地方依靠大量使用农药化肥提高农产品产量;农产品生产方式分散,小规模,标准化程度低;农产品消费习惯传统,无包装,出问题难以追查责任;农产品管理水平低,无任何要求。这些决定了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复杂性和艰巨性是长期存在的,不能掉以轻心。也有委员认为,各级农产品质检机构普遍存在着检测仪器设备数量不足、先进性和精度不够、批量快速处理能力不强、各检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不足等问题。还有委员说,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建设有待加强,部门监管界限和职能不清,监管工作还存在漏洞。另外,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公众很难获得,对哪些农产品可以放心食用心中无底等等。 针对存在的问题,委员和代表提出了“三抓”的建议: 一是抓源头,加快农产品质量安全源头控制政策措施的实施进程。委员们认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要从源头抓起。土壤、水、大气、农药、化肥、饲料等都影响农产品质量的重要因素。特别是投入品对农产品质量影响最大,因此要重点监控投入品的安全问题,这是从源头上控制农产品的污染最关键的一点。建议依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根据农产品品种特性和生产区域的大气、土壤、水体中有毒有害物质状况等因素,加快农产品禁产区的划分工作。加强对“三品”基地环境安全的动态监测,对产地环境检测不达标的要及时摘牌,确保“三品”品牌和产品质量。同时加强农业标准化体系建设和推广工作,制定可操作的农产品准出检测政策措施,这也是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第一道关口。 二是抓检测,尽快建立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要求相适应的质量安全检验体系。委员们建议,要加强各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设施建设,改善农产品质量安全基础性研究和预警性检测条件;配齐配强各级检测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加强对现有人员的培训、进修,提升专业技术水平,重视对农产品市场速测人员的配备和培训;建立稳定的检测经费来源机制。 三是抓立法,将制定《江苏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列入省五年立法规划,并尽早列入年度立法计划。委员们说,由于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有些规定比较原则,如对农业投入品的使用缺乏法律规范,产地准出检测和市场准入抽检部门职责不清,对检测不合格农产品的处理、市场主体责任及职能部门的责任都不十分明确,急需在地方性法规中加以细化。因此建议将《江苏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列入省人大五年立法规划,并争取尽早提交审议。通过立法,强化各类市场主体的质量安全意识和责任,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建设经费保障机制,明确和理顺各相关部门的监管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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