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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日期:2009-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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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配合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全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情况的报告,1012日至15日,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组织部分常委会委员和省人大代表对全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情况进行了视察。视察组听取了省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汇报,并赴苏州、无锡、盐城、泰州四市实地视察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情况。

主要成效和做法

  200661日《江苏省预防职务犯罪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以来,在各级党委领导、人大监督和政府支持下,各地检察机关及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的决策、部署和要求,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创新工作思路和方法,突出预防重点,完善预防机制,提升预防能力,规范预防工作,增强预防实效。从检察机关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件数量来看,总体上职务犯罪发展蔓延的势头得到了有效的遏制。2006年至今年上半年,各地检察机关累计查办的职务犯罪发案率明显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并呈逐年下降趋势。一些重点领域和行业成效十分明显。苏州市税务、卫生、电信、烟草、盐业等热点行业和无锡太湖国家旅游度假区干部队伍实现了零犯罪;全省高校职务犯罪案件2006年至2008年分别比上年下降50%50%42%;中国电信江苏公司多年没有发生重大职务犯罪案件,保证了国有资本性支出200亿元无安全事故。

各地在预防职务犯罪方面的主要做法是:

  (一)深入学习宣传条例,努力营造预防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条例颁布施行后,各地、各单位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发放宣传资料、开办法制讲座、举办培训班、开展知识竞赛、展出宣传图版、制作媒体访谈节目等形式,深入学习宣传条例。各地积极运用广播、电视、报刊、公益广告等主流媒体和网络信息平台,扩大舆论张力,惩恶扬善,正确引导,不断提高干部群众拒腐防变的能力,形成了有利于预防工作发展的良性氛围和环境。

  (二)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加快推进预防工作社会化。各地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党委(党组)普遍重视加强对预防工作的领导,积极构建党委领导、党政司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社会化预防工作格局,与党风廉政建设同要求、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并坚持党委(党组)一把手主抓、一班人齐抓、一条线专抓。在预防工作体系建设中,一是狠抓预防责任的落实。无锡、苏州、泰州预防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委员会)把预防工作纳入党风廉政责任制考核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切实加大了检查指导的力度。二是狠抓职能部门的协调配合。各地检察机关与法院、公安、监察、审计、信访等反腐败执法监督机关及人财物管理部门建立了预防工作信息共享、预防工作互动、案件线索评估处置、司法监督与行政追究相衔接等制度。三是狠抓检察机关与责任主体的联系网络建设。四市检察机关牵头建立的预防网络成员单位已发展到10000多家,拓宽了预防工作的覆盖面。

  (三)认真履行检察职能,提高预防工作专业化水平。一是突出预防工作重点领域和对象,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把握工作力度和切入点,有针对性地把预防工作重点放在社会保障、劳动就业、征地拆迁、抢险救灾、国有企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农村社保基金、补贴补偿以及金融、财税、证券、土地等职务犯罪易发多发领域和部门,强化系统性预防工作。三年来,四市检察机关共对240余个建设项目开展预防,涉及资金1500亿元。二是突出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社会热点问题,加强专项预防和治理。各地检察机关有针对性地围绕人民群众关注的环境保护、医疗卫生、教育文化等领域的热点问题开展了专项治理工作。三是立足检察职能,提高专业预防水平。检察机关坚持审查立案和预防立项同步,案件侦查和案件剖析并行,案件侦结和检察建议并重,把办案的力度与预防的深度有机结合起来,把预防职务犯罪融入到执法办案工作中,与执法办案任务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结合执法办案,分析研究管理和制度方面的漏洞,及时向发案单位提出预防检察建议并协助堵漏建制。积极探索对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实施监督的有效途径和方法,配合有关部门健全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加强职务犯罪风险预测预警,促进权力规范行使。充分运用计算机网络信息平台,通过强化流程监控,提高技术防控水平,减少人为因素的干扰,努力消除职务犯罪的机会条件。

  (四)勇于探索实践,拓展预防工作领域。一是积极探索非公经济单位预防工作模式,不断优化非公经济发展环境。通过在外资和民营企业集中的地方建立“阳光工作委员会”、举办“民营企业阳光财富论坛”、帮助搭建政企沟通平台等形式,引导企业正当合法地解决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真正实现经营行为与财富增长的阳光化。二是努力延伸预防工作触角,不断推动基层政权组织建设。各地检察机关通过设立“乡村预防工作联络员”、“乡镇社区预防工作站”等办法,将预防工作延伸至乡村和社区,督促基层政权组织加强管理,严防腐败,服务和保障了农村的健康发展。三是积极开展技术预防。射阳县建立了领导干部不良信息预警平台,坚持对全县科以上领导班子及科级干部不良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及时向领导班子或个人发布预警信息。住建厅等部门科学采用远程网上评标技术,尽最大努力避免招投标中的暗箱操作现象。

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思想认识还不够全面,重惩轻防现象仍然存在。一些部门领导和检察机关对预防工作的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的认识不到位,重惩治轻预防现象仍然不同程度的存在。一些部门把预防工作当作软任务,往往发生职务犯罪后才引起重视。少数检察机关存在“说起来重要,干起来次要,忙起来漏掉”的现象,有的缺少预防工作制度规范,有的预防干部编制不到位,专职人员配备不足,人员年龄结构不合理,预防经费不落实。

  (二)工作机制还不够完善,工作合力还没有完全形成。从内部来看,检察机关内部各部门的配合协作有时还不到位,尤其是预防部门与反贪、反渎部门配合协调、信息资源整合与共享不够,各自为政、单打独斗。从外部来看,预防工作领导小组的协调指导工作有待加强,司法机关与监察、审计等职能部门还没有建立常态化的预防工作信息共享平台,没有真正形成合力。

  (三)工作方式较简单,专业化程度还不强。由于检察机关无权直接向预防责任主体提要求,只能通过预防调研、提出检察建议、开展预防宣传提供咨询参考,导致有的检察机关积极性不高,预防工作存在表面化、形式化问题。同时,检察机关目前的专业手段技术含量还比较低,预防工作信息基础建设和网络平台建设薄弱,技术预防的水平与效果亟待提高。

几点建议

  (一)充分认识预防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全省检察机关和各职能部门要进一步增强做好预防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把预防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上。要从人民群众对遏制和减少职务犯罪的期待出发,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深入开展预防工作,统筹处理好惩治与预防的关系,一方面通过严格执法办案,惩罚和震慑罪犯、警示教育社会;另一方面通过长期积极的预防,努力减少职务犯罪的发生。

  (二)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增强预防工作整体效能。检察机关要加快建立和完善惩防并重的一体化模式,创新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机制,真正实现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的紧密结合和有效衔接,更加充分地发挥专业优势,实现检察机关内部预防工作的规范、统一、有序、高效。在社会预防机制建设方面,要努力实现检察与纪检监察、审计、有关行业主管、市场监管等部门的协调配合,通过联席会议制度等形式,完善与有关行业、系统、部门的信息共享、任务共担、对策共施、责任共负的大协作、大联防格局,通过综合运用教育、管理、监督、惩治措施,切实在社会道德层面、行业管理层面和政策法律层面等多层面共同筑牢防线。切实以预防工作职能机关的专门性、社会参与的广泛性、对策措施的科学性、治本建设的实效性,大力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和惩防腐败体系建设。

  (三)切实加强专业预防工作能力建设,提高检察预防专业化水平。要紧紧围绕职务犯罪易发多发的行业和领域,进一步开展预防调查、犯罪分析和对策研究,不断完善预防对策,为党委和政府治理腐败提供可靠的决策依据。切实增强检察建议的及时性、针对性和实效性,加强检察建议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切实维护检察建议书的法律性和执行力,着力在更广范围内提高检察建议的采纳运用率。积极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性咨询、释法性咨询、审查性咨询,着力在更高质量上为单位治理腐败提供咨询服务。不断加强预防宣传和警示教育,努力形成以教育基地为依托,以主题宣传活动为载体,以现代大众传媒为手段、以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为资源的宣传教育模式,着力在更高水平上增强教育的系统性、针对性、实效性。强化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规范行贿犯罪档案三级联网查询工作,扩大行贿犯罪档案的信息录入和查询范围,提高查询率和查询结果的有效处置率,进一步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增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有序性、规范性,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大力加强预防队伍建设,不断夯实预防工作基础。要根据预防工作特点和岗位需要选好配齐干部,强化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所需的法律政策、预防业务技能以及社会科学专门知识培训,不断提高探索掌握新形势下的犯罪规律特点的能力、综合运用预防措施和控制犯罪的能力、调查研究和组织协调的能力。加大预防工作专项经费的投入,为预防工作提供坚实的保障。大力推进预防信息化建设,配备完善职务犯罪案件信息计算机分析管理系统,强化预防工作手段,提高预防工作科技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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