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取和审议政府关于防震减灾工作情况的汇报,在省人大常委会成立三十年间,还是第一次。为配合做好相关准备工作,省人大常委会环资城建委于10月中下旬组织部分省人大常委会委员、代表先后赴连云港、南通、无锡等地调研后认为,“宁可千年不震,不可一日不防”,防震减灾工作不能有丝毫懈怠。
重视省情 有所作为
江苏地处郯庐断裂带和长江中下游至南黄海地震带,有10个省辖市和40个县(市、区)位于国家确定的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内,是抗震设防重点省份。近年来,省政府及有关部门坚持“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工作方针,大力推进地震监测预报、地震灾害防御和地震应急救援三大体系建设,防震减灾各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加强规范化建设,防震减灾组织体系进一步完善。一是强化规划保障。全省各地普遍编制了防震减灾“十一五”规划,13个省辖市和52个县城和县级市还编制完成了抗震防灾专业规划。二是全省各地普遍建立防震减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协调解决防震减灾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三是实施目标考核评价。从2007年起,省政府与各省辖市、各省辖市与所辖县(市、区)每年签订年度防震减灾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有效推进了防震减灾各项工作的开展。四是提高经费投入水平。省政府将防震减灾事业发展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并逐年有所增加。五是加大宣传力度。全省各地进一步加强了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工作,已拥有6个国家级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基地,每个省辖市都建有省级科普教育基地。
(二)夯实震灾监测预报基础,地震监测预报水平得到较大提升。一是加强地震台网建设。“江苏数字地震网络工程”建设全面完成并投入运行,地震监控能力进一步增强。二是逐步提高监测水平。我省地震监测台网密度和监控能力位居全国先进行列,地震速报能力全国领先,5分钟内基本判定省内地震发生的时间、地点和震级。三是建立健全地震群测群防组织。群测群防的“三网一员”(地震宏观测报网、地震知识宣传网、地震灾情速报网和防震减灾助理员)体系初步形成。
(三)突出震害防御重点,抗震设防能力不断提高。一是加强抗震设防监管。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扎实推进,到2008年,全省已审查超限高层建筑工程153项,合计1133万平方米。二是努力提高农村民居抗震防灾能力。徐州、南通、连云港和宿迁等市的6个抗震设防试点村基本上完成了试点计划。今年扩大试点范围,新增了6个位于地震断裂带上的农村抗震设防试点村,推广、普及抗震技术。三是扎实做好中小学校舍抗震设防工作。根据国家的统一要求,我省全面启动中小学校舍抗震安全排查工作。今年8月中旬,南通市在全省率先完成市属21所学校、114幢、75万平方米校舍的抗震安全隐患排查任务,对完全不符合抗震要求的44幢建筑,要求立即停止使用,对需进一步鉴定的476幢建筑,建议进行鉴定加固。
(四)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地震应急反应能力显著增强。全省各地普遍制定了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加强地震应急指挥平台、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海安县行政大楼建有一流的多功能应急指挥大厅,可在任何时候与各镇和公安、消防等单位进行视频通话,实施远距离指挥。无锡市在人口密集区兴建太湖广场应急避难场所,建有现场指挥所、物资供应站、医疗救护站、应急停机坪等配套设施,能够为30万左右市民提供及时的紧急疏散安置。
寻找差距 正视不足
(一)部分地区防震减灾意识不强。有的市县政府领导对防震减灾重视不够,存在一些模糊和片面认识。有的同志将防震减灾工作与招商引资工作对立起来,认为防震减灾工作会影响招商引资工作的开展。大中城市建设中有些区块容积率过高,高楼过于集中,临街过近,不利于地震情况下人口疏散和抢救应急。在少数农村地区,防震减灾工作的宣传还不够深入,特别是针对建设单位的宣传很不到位,公众防震减灾意识不强。
(二)抗震设防管理有待进一步提高。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和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还没有完全到位,少数市县还没有将抗震设防要求真正纳入基本建设程序进行管理,部门间协调和配合不力,部分应做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未做安全性评价。农村民居和中小学校舍整体抗震能力薄弱的问题较为突出。农村民居抗震设防缺乏有效指导和管理,不设防现象较普遍。苏北一些地区中小学校舍有相当部分达不到抗震设防和其他防灾要求。连云港市的一项调查表明,在503万平方米中小学校舍中,只有40%左右基本满足抗震设防要求,多项不满足抗震设防相关规范、需要进行抗震加固的占49.61%,无加固价值、需要拆除的占10.17%,校舍安全工程所需资金缺口较大,无法落实。
(三)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保护面临较大压力。2003年以来,省属15个台站中有7个台站观测环境受到干扰,被迫异地重建,茅山、泗洪两个流动测量场地多个测点也遭破坏。个别地方政府领导在追求经济发展速度的同时,忽略了对台站观测环境保护。少数地区台站搬迁补偿经费不能及时到位,影响新台建设。
(四)市县防震减灾经费投入和队伍建设需要进一步重视。目前,我省县级地震机构工作力量比较薄弱。有的市县地震部门经费严重不足,地震队伍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缺乏高级专业人才,难以适应日益繁重的防震减灾工作任务。此外,《江苏省防震减灾条例》已实施十多年,其中一些规定已不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有待进一步修改完善。
积极应对 提升水平
(一)提高认识,不断强化全社会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识。 “宁可千年不震,不可一日不防”,各级政府一定要坚持“震情第一”的工作理念,把防震减灾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省政府在编制“十二五”规划时,要充分考虑防震减灾工作的相关内容。各级政府要及时编制防震减灾规划以及区域和城市抗震防灾规划,地震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认真组织编制“十二五”重点项目计划。要健全完善防震减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及时研究解决防震减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突出重点,切实推进地震灾害预防能力建设。一要在项目立项、规划设计、施工管理、监督监理等各个环节严格把关,把抗震设防要求落到实处。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工程,应当达到抗震设防要求。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应当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各级地震、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要密切联系、抓好抗震设防要求的确定、抗震设计和施工监管三个关键环节,对重大建设工程、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工程和城市生命线工程,要全面开展抗震性能普查、鉴定和必要的抗震加固。二要稳步实施农村民居防震安全工程。加强农村民居抗震设防技术指导,开发推广科学合理、经济适用的农村民居设计图集和施工技术。结合危旧房改造,按照国家规范对新建农村新型社区住宅进行全过程把关,从根本上解决农民住房抗震设防不到位的问题。三要切实提高中小学校舍的抗震设防要求。以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为契机,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每一所学校进行排查鉴定,对经鉴定不符合要求、不具备维修加固条件的校舍,按照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重建,真正使中小学校成为最安全、最让家长放心的地方。
(三)采取措施,加强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毁损、拆除或者擅自移动地震监测设施,不得危害地震观测环境。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应当避免对地震观测环境造成危害,确实无法避免而又必须建设的国家和省重点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设计前征得地震部门的同意,并按照国家规定采取补救措施。国家和省重点工程影响地震观测环境,涉及国家级地震台网和省级地震台网的,建设单位应当征得省地震部门的同意,涉及其他地震台网的,建设单位应当征得设区的市地震部门的同意。要加强管理,把地震观测环境保护列入当地发展中长期规划,从源头上控制。
(四)加大投入,完善防震减灾工作经费保障机制。各级政府要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将防震减灾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切实加大投入力度,建立公共财政体制下防震减灾投入的稳定增长机制。要积极探索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投入机制,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体、社会捐赠和地震保险相结合的多渠道投入机制,使全社会防震减灾投入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省级财政要加大转移支付力度,支持苏北欠发达地区加快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要加大对基层防震减灾基础设施建设、群测群防网络建设和农村居民地震安全建设等方面的投入。
(五)完善法制,加快修订《江苏省防震减灾条例》。要认真总结我省防震减灾工作的成功做法和经验,深入研究我省贯彻过程中的问题,在规范部门责任、健全经费投入机制、保护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保障农村民居抗震设防安全、强化应急演练等方面做好调研、起草、论证等基础工作。我委将配合有关方面,加快立法进程,争取早日将修订案草案提交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依法推进防震减灾工作的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