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广泛听取对《江苏省中小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草案)》的意见,提高立法质量,现定于2006年10月27日举行立法听证会,各界人士、有关单位代表均可报名参加。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 听证会时间和地点
2006年10月27日上午9时,江苏议事园一楼大厅。
二、 听证内容
听证会主要就以下三个问题听取意见和建议:
(一)条例(草案)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学校举办者、学校、学生及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等所设定的预防保护职责,定位是否准确,内容是否可行。
(二)条例(草案)关于学校及其教职工、学生及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及相关第三人在学生人身伤害事故中的责任承担、免除的规定是否科学合理,以及相应的关于赔偿、补偿的规定是否恰当、可行。
(三)条例(草案)第三十六条关于学校责任险制度的规定是否合理可行。
《江苏省中小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草案)》全文见2006年8月15日新华日报或点击这里。
三、听证人
省人大法制委、省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委和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共同作为本次听证会的听证人。
四、听证会陈述人和旁听人
(一)听证会陈述人:对听证内容相关条款有明确意见和建议的人均可报名,经听证人依据代表不同观点的各方都有适当名额的原则在申请报名的人员中遴选,作为听证会陈述人,发表意见。听证会陈述人的人数限定20名。
(二)听证会旁听人:听证会设立旁听席,欢迎各界人士、有关单位代表报名,作为听证会旁听人参加旁听,依据报名先后顺序确定。
五、报名办法
即日起接受听证会陈述人和旁听人电话或书面报名。报名人在报名时应告知是作为听证会陈述人还是听证会旁听人,其中申请作为听证会陈述人参加听证的,还需告知发言的主要论点和理由。报名截止时间:2006年10月23日17时30分。
六、报名电话及通讯地址
电话:(025)83275650、83275637;传真:(025)83275569;地址:南京市中山北路32号,江苏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邮编:210008。
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2006年10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