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厅公告1号
关于征集2008—2012年我省立法规划项目建议的公告
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正在编制本届五年立法规划。为了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增强立法工作的民主性和科学性,根据《江苏省制定和批准地方性法规条例》,现向社会公开征集本届五年(2008年至2012年)立法规划项目的建议。具体公告如下:
一、提出立法项目建议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贯彻科学发展观和建设和谐社会的战略方针,紧紧围绕“全面达小康、建设新江苏”的奋斗目标,立足全局,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形势和国家法制建设的进程相适应;要从我省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出发,体现地方特色,具有现实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要在继续加强经济立法的同时,更加突出社会领域的立法,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
二、立法项目建议应当符合地方立法权限,凡是涉及国家专属立法权的有关犯罪和刑罚,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民事基本制度,诉讼和仲裁制度,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税收、海关、金融、外贸的基本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等事项,不在征集范围之内;
三、立法项目建议内容包括:项目名称、立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以及规范的主要内容。单位、团体和公民的立法项目建议,请于4月20日前以书面形式寄送、传真或者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
通讯地址:南京市中山北路32号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办公室,邮政编码:210008;传真电话:025-83275569;电子邮箱:jsrdfzw@126.com。
特此公告。
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2008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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