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编制好2006年度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于2005年9月下旬向省各有关部门和省人大有关委员会发出征集立法计划项目建议的函,明确提出了法规立项的6条原则要求,强调要紧紧围绕我省实现“两个率先”、构建和谐社会的工作大局,与江苏“十一五”经济发展规划的目标相适应,强调法规规范的内容应当是急需的、条件成熟的。省级机关28个部门共提出立法建议项目41件,加上有关人大制度建设方面的3件项目,总计44件建议项目。为了提高立法计划编制工作的科学性,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在对各有关部门报送的立项建议报告及法规草稿汇总整理后,正组织省有关综合性政策研究部门的同志、立法专家,对建议项目进行认真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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