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5年12月30日,省十届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通过了今年立法计划,其中,去年结转的二审项目两件;今年的13件正式项目中,制定项目10件、修订项目2件、修改项目1件;调研项目16件。
今年是实施本届五年立法规划的第四年。到目前为止,立法规划的55件正式项目中,已制定或者已提请审议的法规项目有33件,完成率达三分之二,立法工作任务仍然十分繁重。
根据去年底全国人大常委会召开的立法工作会议精神,鉴于本届三年来政治经济形势和实际情况已发生了许多变化,有必要对未完成的立法规划项目进行较大的调整。为此,法工委于9月下旬以办公厅名义向省各有关部门和省人大有关委员会发函,征集2006年立法计划建议项目,并明确提出了法规立项的6条原则要求,强调要紧紧围绕我省实现“两个率先”、构建和谐社会的工作大局,与江苏“十一五”经济发展规划的目标相适应,强调法规规范的内容应当是急需的、条件成熟的。各部门报来的50件建议项目中,除个别外,都附有法规文本的草稿,这是以往编制立法计划时所没有过的,这为提高项目筛选论证的科学性打下了好的基础。
法工委认为,编制明年立法计划,应当继续坚持以前一直强调的那些原则要求和具体标准,即在指导思想上要做到:立足全局,服务中心,坚持把立法决策与中央和省委改革、发展、稳定决策相结合;以人为本,贯彻科学发展观,重视与人民群众关系密切、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促进协调发展的项目;坚持立法数量服从立法质量,正确处理好需要与可能、重要性与可行性的关系;坚持立、改、废并重,把修改、废止法规与制定新的法规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根据这些要求,评审专家和法工委对各部门报送的50件项目进行了筛选,并区分不同情况,提出了具体的处理意见。
列入今年立法计划的13件正式项目的立项背景如下:
1、志愿服务条例。这是五年规划的调研项目,对于促进精神文明建设,倡导助人为乐的社会风尚具有积极意义。在认真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对志愿服务活动加以规范,有一定的地方立法创新空间。
2、高速公路条例的修改。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施行之后,该条例中的交通治安管理和法律责任部分的内容与之不相一致,有必要及时予以修改,以适应高速公路管理的需要。公安厅与交通厅将协调配合,一并提出修改方案。
3、财政资金监督条例。这是五年规划的正式项目,主要侧重于财政部门对其他单位和个人涉及财政资金事项进行监督的规定。该法规草案在进一步修改论证的过程中,将加强针对性,突出人们比较关注的诸如预算外资金的监管等内容,同时要在法规中处理好与人大的预算监督和审计部门的审计监督的关系。
4、航道管理条例。这是五年规划中的大运河管理条例转换过来的项目,立法准备已很充分。由于国务院的航道管理条例和我省的政府规章颁布时间较早,已不适应现实需要,有必要制定这一条例,以保护航道资源,促进水上运输经济的发展。
5、涉案财产价格鉴证条例。这是去年列入立法计划的调研项目。在总结、完善现行政府规章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涉案财产价格鉴证行为,对于保障司法、行政执法和仲裁活动的顺利进行,具有促进作用。该条例规范内容将注意与有关上位法和司法解释相衔接,在民事案件指定鉴证这一重要制度的设计上,充分尊重司法机关的意见,体现公平竞争的原则。
6、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这是五年规划的调研项目。我国于去年底加入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但目前国家在这方面的立法进程还比较慢,地方先进行探索性立法,可以为国家立法积累经验,也有利于建设文化大省,抢救、保护和利用我省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立法中将注意与文物保护法律、法规的衔接、协调,科学、合理地界定法规调整对象、调整范围,增强可操作性。
7、中小学生在校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这是五年规划正式项目,学校和家长们对此都很关注。由于教育部的规章与最高院的司法解释规定不一致,使学生伤害事故引发的矛盾纠纷难以处理,影响社会稳定。因此,该项立法的必要性和紧迫性都是有的。
8、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今年松花江水污染突发事件给我们敲响了警钟,饮用水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应当给予高度重视。现有的法律、法规中对饮用水源地保护已有一些相关规定,但各规定之间不尽一致,涉及到多个执法部门,操作上也有不少困难,因此有必要作出这一决定。
9、关于加强生态公益林建设的决定。这是规划正式项目,这一立法有利于推动我省的林业分类经营,促进绿色江苏和生态省建设。因森林法等法律、法规对林业监管等方面的内容已有明确规定。因此,这一法规将突出生态公益林建设的内容,立足于规范地方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这方面的义务和责任,加大政府公共财政支持力度。
10、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这是五年规划调研项目,准备比较充分,法规草稿对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灾害监测预报、减灾措施和设施保护等内容进行了规范。
11、修订省人民代表大会关于议案若干问题的规定。这是贯彻中央9号文件和省委23号文件的具体举措。主要是对代表提出议案的范围、时间和议案处理程序等方面进行修改,加以规范。
12、修改江苏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由于去年选举法进行了修改,我省的实施细则应当及时予以修改,以便为2007年全省县、乡两级人大代表换届选举提供法制保障。
13、太湖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这是今年人代会列为正式议案的项目,对于解决太湖风景区日益严重的建设与保护的突出矛盾,制止乱开发、乱建设,具有积极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