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人办发〔2008〕7号
关于印发《江苏省人大常委会2008年
立法计划》的通知
省人大各委员会、省人大常委会各工作机构、省政府有关部门:
《江苏省人大常委会2008年立法计划》已经2008年3月27日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主任会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2008年4月1日
抄送: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军区,南京、无锡、徐州、苏州市人大常委会。
江苏省人大常委会2008年立法计划
(2008年3月27日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主任会议通过)
一、继续审议项目
1.江苏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条例
2.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修改)
二、制定项目
※1.江苏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废旧立新)
2.江苏省水文条例
3.江苏省专利促进条例
4.江苏省全民国防教育条例(废旧立新)
5.江苏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
6.江苏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
三、调研项目
1.江苏省学生体质健康促进条例
2.江苏省农村合作医疗条例
3.江苏省慈善事业促进条例
4.江苏省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
5.江苏省水上搜救条例
6.江苏省行业协会条例
7.江苏省信息化条例
8.江苏省审计条例
9.江苏省收费公路管理条例
10.江苏省农民专业合作促进条例
11.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修订)
12.江苏省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修改)
13.江苏省节约能源条例(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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